「常州毒地」環保組織敗訴 被判高昂受理費公眾不滿

【新唐人2017年01月26日訊】1月25日上午,「常州毒地」公益訴訟案宣判,兩個環保公益組織「自然之友」、「中國綠髮會」敗訴,被判承擔189萬元的案件受理費。消息一公佈即遭到公眾不滿,有網友質疑,錢是怎麼算出來的。

據陸媒報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認為,涉案地塊的環境污染修復工作已經由常州市新北區政府組織開展,環境污染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兩原告的訴訟目的已在逐步實現。

因此,對兩原告提出的判令三被告消除危險或賠償環境修復費用、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兩原告主張由三被告承擔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本院亦不予支持。

審判結果一公佈即遭到公眾不滿,新京報亦發表評論:在有污染確實存在的事實之上,還讓環保組織「倒貼」189萬,這是否妥帖?如果說這個費用是「依法」收取的,那麼具體數字又是怎麼算出來的,常州中院理當給民眾一個交代,不妨公開說明,以打消民眾的疑慮。

據陸媒報導,2016年9月,江蘇常州外國語學校搬到新址後,近500名學生先後出現皮炎、濕疹、支氣管炎、白細胞減少等異常症狀,個別的還被查出了淋巴癌、白血病(俗稱血癌)等。據調查,與學校隻隔一條馬路的一片工地曾是三家化工廠,土地污染嚴重被稱為「毒地」。

三家化工廠中,最大的化工廠叫常隆化工有限公司,緊接著的是長宇化工和華達化工。一名在常隆化工工作了30多年的老員工說,在他記載的生產日誌上,像克百威、滅多威、異丙威、氰基萘酚這樣的都屬于是劇毒類產品。而廠裡職工有時候為了省事,不光將有毒廢水直接排出廠外,還將危險廢物偷偷埋到了地下,對環境帶來了很大隱患。

據報導,在一份項目環境影響報告上,這片地塊土壤、地下水裡以氯苯、四氯化碳等有機污染物為主,萘、茚並芘等多環芳烴以及金屬汞、鉛、鎘等重金屬污染物,普遍超標嚴重,其中污染最重的是氯苯,它在地下水和土壤中的濃度超標達94799倍和78899倍,四氯化碳濃度超標也有22699倍,其它的二氯苯、三氯甲烷、二甲苯總和高錳酸鹽指數超標也有數千倍之多。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潘小川指出,以上這些污染物都是早已被明確的致癌物,長期接觸就會導致白血病、腫瘤等。而當地在短時間內出現這麼多群體性的症狀,且發病率這麼高,應該與該地塊的嚴重污染有一定關係。

這起事件曝光後,家長一片恐慌,許多學生家長維權向學校和當地政府討說法。但中共國務院帶頭的調查組公佈調查結果,竟稱「常州外國語學校的環境是安全的」,網民紛紛斥當局「睜眼說瞎話」。

2016年12月21日上午9時,常州「毒地」事件引發的環境公益訴訟案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提起訴訟的為公益組織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以下簡稱「自然之友」)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綠髮會」)。

兩機構認為,被告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蘇華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應當為「毒地」事件的環境問題擔責,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原廠址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並承擔原告律師費、差旅費等費用。

分析人士認為,這起訴訟的焦點是,誰來為「毒地」事件買單。

西南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教研室副主任喬剛說,「國內環境公益訴訟的發展之路並不十分順利。在環境公益訴訟中,普遍面臨著立案難、舉證難、鑑定難等一系列問題。」

針對常州「毒地」等類似的土壤污染事件,喬剛認為,首先要明確誰是責任主體,應當遵循的原則有:一、誰污染,誰負責原則;二、誰受益,誰承擔原則;三、誰管理,誰負責原則。根據這三條原則,污染行為人、受益人、管理者應當承擔修復責任。

日前,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一審的判決是,兩個環保公益組織敗訴,並承擔高昂案件受理費用。對此網友紛紛指責,表示不滿。

在此之前有陸媒報導,貴州貴陽公眾環境教育中心起訴3家陶瓷企業排污影響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原告敗訴卻不用繳納訴訟費。網友認為,同樣是環境公益訴訟,貴陽這家名不見經傳的環保組織獲得了法院的「優待」;而在常州,兩家環保組織卻要繳納不菲的案件受理費,此判決恐難以令人信服。

(記者羅婷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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