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狀告政府」能治霾

最近中國大陸有這樣一位頗有膽量的小夥子,他因去鄭州出差,正趕上當地「十面霾伏」,于是不久後將鄭州市政府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治霾不作為」,「對公民造成了利益損害」。並請求法院判該地政府賠償其購買口罩的相關費用32元。有媒體發文評論道,「因霧霾太重而狀告政府,只為索賠口罩錢,這位90後小夥子的舉動,多少還是有點讓人驚詫的」。

不得不說,這裡「驚詫」一詞可謂是道出了萬千中國人讀此新聞時的心情。人們或不由得感慨,動輒就爆表,不時從黃色預警升級到紅色預警的陰霾天早已在中國上演了多年,而如今,居然有人鼓起勇氣,試圖通過司法途徑來公開毒霾與政治的關係,甚至要將政府送上審判臺,這的確令人吃驚不小。顯然,這個案子的看點並不在政府能否賠償這位仁兄32元購買口罩的費用上,而在於公民飽受毒霾肆虐,政府是否應該對此負責。

因此,所有的視線都聚焦在法院的判決和處理上。然而,並非出人意料的是,「法院出具了裁定書——駁回原告起訴」;理由是原告「起訴前並未向鄭州市政府提出過賠償申請」。對此,法院還表示自己是依法行事,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那意思是,你得先問政府要賠償,政府若拒絕你了,法院才能管這事兒。

這樣的說法是否會令人哭笑不得?毒霾在中國的爆發已不是一天兩天了,中國人的肺癌發病率甚至都已經排名世界第一了,大街小巷戴口罩的面孔也日漸增多,這難道還需要特別提醒政府,作為老百姓的父母官,此時應該做什麼嗎?更重要的是,政府早已通過官媒表明,並非對現實有所不知,只是官方始終認為「餐飲油煙已成為城市大氣霧霾的重要污染源」、「北京是中國大陸最宜居城市」、「中國霾是中性的」、「霾是氣象災害」才是如今中國人應該面對並接受的現實。

此外,從長久以來,只有數日出現過「奧運藍」、「APEC藍」以及中國人自嘲時說的「霧霾自救方案」——「個人療法:戴口罩;國家療法:等風」就可看出,政府似乎從未想過要將「治理霧霾」納入國家事務中,甚至從未表示過,老百姓遭受毒霾侵襲跟自己的作為有關。既然政府根本就不承認「霾由人禍起」,那麼若向它提出申請、索要賠償,會有被接納的可能嗎?或正是因為考慮到,政府定然不會理會這樣的申請,那位90後小夥子才直接將鄭州政府告上了法庭。

是凡不能好好協商的,最終都會鬧上法庭,這不過是現代社會再正常不過的現象了。而中國這家法院居然駁回起訴,理由是你們還沒「協商」呢!這踢過來的「球」,顯然又讓法院給踢回去了。更讓人覺得法院根本無意受理這類案件的跡象是,當原告那位小夥子隨後按法院所說,真的向當地政府提出了申請,同時又向法院遞交了另一份訴狀之後,法院便音信全無,就連「此番訴訟能否立案」,我們也「不得而知」。

有媒體報導稱,「2014年石家莊市民李貴因霾將環保局告上法院,被稱為『霧霾第一案』」;「兩年過去,『善良的願望』被再次提起,可見有效的治理依然任重道遠」。既然此前「因霾狀告政府」的案子已呈現出「不了了之」的結果,那麼如今,我們又能否對這樁案件的審判擁有些許期待呢?

不難想像,法院如此「退避三舍」,或正是由於司法部門與諸多部門一樣,必須接受「一黨」管轄的尷尬處境,才致使法院根本就不敢對政府進行審判。「黨媽」都沒說話,哪輪的上「兒子」指手畫腳?只要稍稍對比一下人家「三權分立」的國家,就足以看出,中國的司法系統根本就沒有獨立的話語權。

值得一提的是,在「因霾狀告政府」的案子中,原告對政府的指控普遍落在「治理不力」、「治霾不作為」、「未嚴格履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定職責」等與「不治」有關的罪名上。可以說,這樣的指控並非一針見血、一語中的。若從政府之所以會「坐視污染加重而不作為」的原因加以追溯,我們就會發現,如今中國所呈現出的空氣、水源、土地等一系列污染狀況都與「隨著時代發展」的工業化生產有關。

這樣的時代是致力於「以權謀私」的「一黨」獨裁的時代,這樣的發展是以不惜犧牲國民的健康、糟蹋國民的生活環境為代價的發展,而近半個世紀,在中國大江南北如火如荼展開的大規模重工業生產,也是由政府號令,富了權貴、卻害了數億民眾及子孫後代的政治工程。若要論及政府的罪過,顯然不僅是體現在對「治理」的無作為上,而是應直指其破壞人類的生存環境,致使大量中國人飽受污染的毒害、深陷患癌危機。如此看來,此罪或可按「故意謀殺罪」論處。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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