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警察法》 擬五種情形可開槍 民眾擔憂

【新唐人2016年12月06日訊】中共公安部網站日前就《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公開徵求意見。該草案對警權作出了若干調整,新增了警察遇到5種情形可開槍的規定。輿論擔憂,給本已濫權的警察擴大開槍的權力,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更難以保障了。

這次修訂草案稿將原有的《警察法》從52條增加到109條。新增內容包括,警察在遇到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及他人安全;或嫌疑人騷亂暴亂;或暴力拘捕,襲警等5種情形時,經警告無效可以使用武器,如來不及警告,或警告後可能導致更嚴重後果的,可直接使用武器。

黨媒12月5號評論稱,警察權是一種國家強制權,開槍權的具體範圍還需要公眾的深度參與。

但民間擔憂,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這些修訂可能進一步擴大警察對百姓開槍的權力。

大陸律師李向陽:「也許是同樣的一部法規,在歐美這些有人權保障的國家實施,能很好的保障人權,可是在中國這樣專制、腐敗,沒有人權的國度實施就踐踏人權。」

近年來,中共警察開槍擊斃平民的事件不時成為社會話題,而開槍警察往往不受追責。例如慶安火車站警察李樂斌擊斃訪民徐純合引發民間極大爭議,但官方不僅認定李樂斌開槍是「正常履職」,央視還播放一段經過剪輯的所謂全程監控錄像試圖支持這一結論。

大陸《權利運動》組織發起人胡軍之前曾指出,在警方掌控話語權的情況下,普通人難保安全。

大陸《權利運動》組織發起人胡軍:「我們知道它現在不斷地刪貼和不斷的封鎖網路、封鎖輿論就是掩蓋真相,掩蓋它屠殺的真相,就是說它屠殺以後,可以保持他自己的話語權的時候,它就可以把一個無辜的人殺害以後,它告訴人們這是一個恐怖份子。」

大陸目前的《警察法》是21年前頒行的,這次草案新增的內容還包括,在特殊情況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經省級公安機關批准後,可以實施網路管制。以及對一線警察退休年限做出新規定。

新唐人記者李韻、舒燦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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