擰斷女工脖子致死 山西警察獲刑5年

【新唐人2016年11月11日訊】歷經兩年、5次延期之後,太原警察擰斷討薪女工脖子致死一案,11月10號終於在山西太原市中級法院宣判。殺人警察王文軍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但是曾代理此案的北京律師程海指出,王文軍是故意殺人。

河南討薪女工周秀雲被警察打死一案,11月10號下午在太原中級法院開庭宣判,殺人警察王文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另外兩名打人的警察郭鐵偉和任海波,也都以故意傷害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緩刑。

曾代理此案的北京律師程海向《新唐人》表示,此案是故意殺人而不是過失傷害至死。

北京律師程海:「那麼怎麼證明他是故意殺人呢?關鍵是他把周秀雲給她扭斷脖子以後,立馬她就失去知覺了,失去反抗,雙手鬆開了,她就躺在地上去了。躺在地上呢王文軍抓住她頭髮,然後在地上觀察了大概40多秒,看她沒有任何反應了,實際上已經確認她已經死亡了,他也知道這個死亡的後果嚴重啊,佯裝一個他不知道她死了,然後他就踩著頭髮,眼睛看著遠方。」

程海律師說,踩著頭髮,眼看遠方的意思,實際上就是給旁邊人一個暗示,他不知道人死了,由於他這個迷惑、誤導的動作,導致大家沒有去施救。

2014年12月13號,河南農民工王奎林等10餘人,前往山西太原龍瑞苑工地討薪時,與保安發生口角。龍城派出所的警察到場後,對王奎林的母親周秀雲辱罵毆打,導致她不治身亡,王奎林的父親王友志也被打至肋骨骨折。

安徽民眾孤鶴:「從整個的中共的歷史來看的話,它對它的手下的爪牙們犯的罪,它從來都不會重判的。」

案件的判決結果也引起大陸網友的不滿,有人質疑說,憑甚麼警察把普通人弄死了隻判5年,要是普通人弄死一個人要判甚麼刑?

新唐人記者陳漢、李智遠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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