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脫就脫?英法院裁決 脫歐須議會通過

【新唐人2016年11月03日訊】英國高等法院最新裁定,脫歐程序的啟動,必須先經過議會投票通過,才開始進行。這一裁定意味著英國政府沒有權力自行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不能直接啟動與歐盟的談判。

與英國高等法院的裁決不同,英國首相特里莎·梅(Theresa May)屢次表示,公投結果與英國現行的部長權限,都賦予英國政府不需要議會的決議,就可以啟動脫離歐盟的程序。

11月3日,高等法院的裁決出爐後,英國政府明確表示,將提出上訴,以實施明年3月正式啟動脫歐程序的原計劃。

不過,提起這一訴訟的反脫歐組織「人民挑戰」(People’s Challenge)領袖、英國投資經理、慈善家金娜·米勒(Gina Miller)當天呼籲英國政府「明智地決定不上訴」,因為「今天的結果關乎我們所有人,不僅關於我或我的團隊。這事涉及我們英國和我們所有人的未來。」

米勒認為,英國政府對脫歐的下一步應該怎樣走,目前毫無頭緒,她認為脫歐不僅是時間問題,更包括脫歐的條款。

工黨領袖科爾賓對法院的裁決也持歡迎態度,他說:「就脫歐而言,必須對議會透明和負責任。」此外,他敦促政府不應拖延,應儘快讓議會商討脫歐事宜。

媒體預計,英國高等法院下個月針對此案將有進一步的聆訊。

(責任編輯:任浩)

相關鏈接: 英國高等法院:啟動脫歐需國會批准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