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打死 開槍前細節曝光

【新唐人2016年10月31日訊】近日,廣東東莞發生的一名男子持磚追打運鈔車被押鈔員開搶打死事件,引發社會持續關注。有大陸媒體記者在多方調查後,將運鈔員開槍前發生的情景還原,再度引發了網路熱議。

媒體、官方、網路各執一詞

10月27日中午,廣東東莞市長安鎮一名男子死在停在路邊的運鈔車旁邊。大陸多家媒體報導說,根據沿街眾多商鋪店主的說法,事發前,該男子曾拿著磚頭一路追趕運鈔車連續砸車,大家都不知道甚麼原因。追了數百米後,男子被運鈔安保開槍打死

東莞市長安鎮政府發佈通報稱,110接到警報,一輛押款車執行押運任務時被男子黃某用石頭、水泥塊等物追砸車輛,導致車輛玻璃破損;車內押運員多次勸阻無效後,開槍射擊導致其受傷倒地,黃某經120到場搶救無效後死亡。

此事引發了輿論強烈關注,人們討論最多的是男子為何要不停地追砸運鈔車,雙方是否有發生糾紛?押運員當時開槍是否合法?

網路上流傳,有目擊者稱,是運鈔車先撞了騎著單車的男子,肇事逃逸,激怒了該男子,因此才持磚砸車泄憤。押鈔員一怒之下開槍傷人斃命。事後混淆視線,誣陷該男子搶劫,為自己開槍殺人開脫。

由於官方和網路消息說法相差甚大,警方目前還沒有公佈事發具體原因,一時間眾說紛紜。

南都記者親自調查 監控錄像出現異常

10月27日至28日,大陸《南方都市報》記者通過實地走訪事發現場沿街超過20家商鋪數十位目擊者者,並查看事發源頭的監控錄像。

報導稱,數十位店舖老闆及店員均表示,死者黃某事發前並未乘坐任何諸如機車、摩托車之類的交通工具。不過,令人驚訝的是,南通記者發現,事發源頭的一家商鋪門口的監控錄像出現了異常。

該監控顯示,10月27日11:54:38,押款車首次出現在監控畫面的振榮南路上,以正常速度行駛,直至11:54:48離開監控畫面,車身周圍沒有任何人跟隨。不過,監控錄像的另一個角度照到振榮南路旁邊的德旺印刷公司門口附近時,畫面突然跳過了幾秒鐘,沒能看到任何信息。之後,押款車開向前方「蔡屋工業開發路」牌坊下的十字路口,準備等候綠燈通過。而男子黃某砸車就發生在此時。

從德旺印刷公司到十字路口,有100米的距離,期間究竟發生了甚麼?偏偏監控錄像跳過了這至關重要的幾秒。

目擊者道出真相

但碰巧的是,就在運鈔車經過德旺印刷公司門口時,一位市民從對面的一家湘菜館走出來。經他證實,他看到一名身穿紅色上衣、手裡提著行李包的男子(黃某)獨自一人從押款車正常行駛路線的反方向走了過來,「他走在路邊,左手提著包挨著路旁的綠化帶,右邊肩膀被押款車碰了一下,應該碰得不算嚴重,但是押款車沒有停下來。」

該市民表示,黃某見到車沒停下來,顯得有點憤怒,立刻提著行李包追了上去,「我以為只是點小摩擦,就沒繼續跟上前去看了。」

十字路口旁一家通訊器材店的老闆,也目睹了黃某首次砸車的過程,當時押款車正好停在十字路口的右邊車道等候通過。

「他(黃某)顯得很憤怒,先是用腳踢押款車右邊車廂,然後又拿著磚頭砸車玻璃,」該老闆說,期間押款車內的押解員也朝著車窗外作出大喊的嘴型,雖然自己聽不清具體說甚麼,但隨後看到坐在副駕駛室的押運員把槍舉直,手抓住槍柄往下猛拉了一下,做了一個子彈上膛的動作。

之後,綠燈亮起。押款車緩慢開往烏沙環南路方向,黃某繼續追著上去,進行了第二次砸車。通訊器材店的老闆說,押款車沒有快速離開,黃某的磚頭砸成碎塊後,又撿起石塊朝押款車扔去。

此後不久,在距離最初發生刮碰的德旺印刷公司600米處,黃某被槍擊倒地身亡。

輿論嘩然 網民憤怒

南都調查報導被《網易》轉發後,引發了超過13萬網友參與熱議。一位網友憤怒地表示:不要以為你是特殊任務就可以隨便撞人,不要以為手中有槍就可以隨便殺人!撞了人不停車就是對被撞者心靈的第二次傷害,而慢慢游更是對被撞者人格和尊嚴的挑釁。

最令網友認為不正常的,是運鈔車為何在被砸的情況下,一直緩慢前行:「沒見紅綠燈沒見堵車,慢吞吞的跑是為甚麼?」、 「如果不是押送人員故意戲弄,激怒行人,600米路誰追得上押送車」、「 就是引誘人家慢慢跟隨以便拍攝到砸車一幕,然後嫁禍殺人」。

也有數千名網友對監控錄像的異常提出了質疑:「為甚麼公佈的視頻隻突出黃某瘋狂砸車啊,中間押運員下車直接舉槍擊斃黃某的那段呢?」「要證明清白把車上面的記錄儀公佈出來不就行了嗎,還有沿途的監控錄像。網上流傳一段視頻,但是只有開頭和結尾。該不會所有的攝像頭都商量好了一起壞掉了吧?」

追砸運鈔車就得擊斃嗎?

那麼,用槍擊斃砸車男子的做法是否合理,又是否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押款車所屬的東莞市駿安押運有限公司對外發佈通告,稱在多次警告無效、情況十分危急下,護衛人員使用防暴槍(橡膠子彈)鳴槍示警,肇事男子中彈倒地,搶救無效身亡。

不過,網路大部分觀點認為,運鈔員防衛過當,過度使用武器,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新京報》評論指出,該男子用腳步追趕運鈔車並用石頭追砸運鈔車的行為,其導致的社會危險依常理應達不到「不使用槍支不足以制止」的程度。在擺脫追砸的過程中,安保人員應當優先選擇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依法制止該男子的暴行。

有媒體援引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傑觀點表示,對此押運員開槍致人員死亡事件,關鍵在於判斷押運員使用槍支時的現場情況,如果押運員在不應開槍的情況下開槍致人死亡,那麼就屬槍支使用不當,涉嫌故意傷害罪。在王永傑看來,對於押運人員來說,應裝備非殺傷性武器,遇到特殊情況也應該首選擊打非致命部位。

有網民譴責,只是普通的交通糾紛就要人家的命,公民的生命權就這樣被踐踏。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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