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局長」罪名未提殺人 「呼格冤案」再引熱議

【新唐人2016年10月19日訊】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日前被判處18年刑期,但法院公佈的罪名未涉及到馮主辦的「呼格案」,從而再度引起網民熱議。內蒙古青年呼格因被冤判殺人,而被處以極刑。當年主抓該案的馮志明被認為是這起冤殺案的製造者。

馮志明獲刑18年 網民直呼「看不懂」

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10月18日以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罪名判處馮志明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110萬元(人民幣)。

2014年抓捕馮志明之初,大陸官方曾公佈其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但外界發現,當局公佈的罪名中,與呼格命案有關聯的罪名,均未出現在馮志明的判決中。同時,其罪名未涉及到殺人罪,從表面上看與「呼格冤案」缺乏關聯,因而引起中國網民的熱議。

網友「連鵬」表示:「看到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一審獲刑18年,沒有一點大快人心的感覺。本以為他是因呼格案濫用職權和瀆職被關進去的。少年網購模擬槍被判無期,副局長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還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數罪並罰才18年,有點看不懂。」

網友「左撇子的美好生活」亦表示:「完全看不到追責。如果沒有冤殺案,這位副局長是否會被查到?而且,判十八年和呼格案沒啥關係,天那,天朝惡意冤殺平民都不用負責了。」

冤殺呼格 馮志明連獲提升

「呼格冤案」是指1996年發生在內蒙古的「4•09」姦殺案,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所內一名女子遭到姦殺,捲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發現後,前往公安機關報案,但最終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凶手」遭處決。

馮志明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副局長,兼任該案專案組組長。

2005年,「4•09」姦殺案凶手趙志紅因其它案件被抓捕,並供認出自己是「4•09」案的真凶,隨後「呼格冤案」在中共司法體系內、外激起一場軒然大波。雖然「呼格冤案」當時就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在周永康控制中共司法體系時期,此案一直未能得到伸張,不僅如此,馮志明還連獲嘉獎和提升。

2007年9月,馮志明被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授予一等功,理由是其「在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週年慶典安全保衛工作中表現突出」﹔2011年馮志明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2012年馮志明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直到其東窗事發。

呼格冤案製造者是巨貪

「呼格冤案」的轉機發生在習近平上臺、周永康下獄之後。2014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時隔11年後,重新判決呼格無罪,5天後的17日,馮志明被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帶走接受調查。而後當局以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對馮志明正式批捕。當局啟動了「呼格冤案」的追責程序。

據大陸媒體報導,據已查明,從2008年到2014年,馮志明先後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局長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受賄折合人民幣將近4百萬元。另外,馮志明對3千4百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據辦案人員透露,馮志明在北京、內蒙古等地擁有多套房產。從上述這些地方已搜查出現金高達千萬元。

馮志明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有一套秘密住所,據知情人稱,馮志明用該住所藏匿部份現金和貴重物品。

一名警員指控,「多年前,一位民警為了陞遷,去他辦公室向其行賄送銀元寶。他拿著銀元寶仔細看了多遍後問行賄民警是真是假,得到答覆肯定是真元寶後他說,「如果這是金的就好了。」然後拉開抽屜用胳膊肘一摟,銀元寶落入了辦公抽屜中。

(記者張明健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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