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勛:缺席審判 我被判16年刑期

我叫李偉勛,生長在中國遼寧省瀋陽市。1996年春,有幸喜得法輪大法。

1999年7月21日,我與兩位同修(法輪功學員)結伴,依據憲法的規定,去遼寧省委上訪。警察就把我們分段隔開、包圍,連踢帶打地往警車裡拽。我也被強行押進警車,送至瀋陽市中心露天體育場,在那裡曝晒了一天,沒吃沒喝。第二天,我經歷同樣待遇,並被送至瀋陽市鐵西區公安分局訓話,告知不許因法輪功上訪,否則拘留。

1999年10月11日我和妹妹到北京國家信訪局,警察把我們隔開推上車,拉到遼寧省駐北京辦事處地下室。一大個子打手用裝有書的背包猛擊我的頭部,我被搜身,用各種方法折磨,背吊、蹲馬步等。2001年7月20日前,我被迫流離失所。

2002年1月13日,我們的資料點被暴露了,我被抓至瀋陽市鐵西區公安分局凌空派出所,四天四夜不許睡覺。警察用書捲成軸打我的頭、臉;將我背銬在椅子上,提起銬著的雙臂向上拉,手銬卡在肉里,滲出了血;用皮鞋跟踩我的腳趾來回擰、踢我的腳踝關節、小腿骨;用一寸粗的鐵管打我的小腿骨。

2002年1月18日,我被拘留在瀋陽市看守所。2002年2月17日,我的腰部行動不便至兩上肢不能動彈,渾身長滿不知名的疙瘩,刺癢鑽心,生活不能自理。由於得不到及時的治療,至3月7日發展到雙腿不能動,四肢腫脹完全失去了行動能力,我才被抬至大北監獄管理醫院。16日身體繼續惡化,牙關發緊不能說話,無法進食,陷於昏迷狀態,醫院不得不下病危通知。為推脫責任,瀋陽市610才批準保外就醫。

2002年4月19日,近20天的輪流監視後,他們漸漸放鬆了,在親屬的幫助下,我趁機脫離魔掌。而後他們追查至娘家、哥哥家、姐姐家、丈夫妹妹家,所有的親戚都搜查到,並派6人進駐娘家所在地,將娘家及哥哥家監控起來。

2002年10月,哥哥、大妹及嫂子的姐姐、姐夫同時被抓,他們不是法輪功修鍊者,只因為幫助了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哥哥被判8年刑期。

我流離失所在外,而瀋陽市法院在我缺席出庭的情況下,判我16年刑期。

2002年8月被迫離開中國輾轉至泰國。2005年,作為聯合國難民,在法輪功之友及美國政府的幫助下,於2005年9月20日抵達美國。

我作為受害者,2015年7月20日向中共司法機構兩高遞交了訴訟控告書,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編註:2016年5月26日,在美國國會雷本(Rayburn)辦公大樓外交委員會會議廳舉行了「中國人權災難及迫害者承擔罪責」為主題的研討會。本文為李偉勛的發言。)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人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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