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土地歸「國家」 買房變租房

【新唐人2016年04月19日訊】浙江溫州部分市民擁有的房產,最近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將到期,而續期則要花費房產交易價的1/3到1/2,付所謂的「土地出讓金」,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證。這個消息震驚了大陸民眾,引發廣泛擔憂。

據《溫州網》報導,近期溫州市一部分市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原因是房屋的土地使用證已經過期,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房價總額30%到50%的土地出讓金。這意味著一套交易價格100萬元的房子,土地到期後,還需要繳納30萬到50萬的土地出讓金。因為房屋雖然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而且是有使用期限的。

美國南卡羅來那大學艾肯商學院教授謝田:「我們也知道從中共建政的時候,搞這種無產階級革命、土地改革、城市改革、工商業改革,但實際上是把中國城市、農村所有土地所有的房地產都收歸了『國有』,實際上我們知道它就是共產黨所有。」

不少網友諷刺:原來我們都是這個國家的租戶!(中共)這個「群眾組織」的佃戶!

謝田:「當中國經濟需要發展、需要回籠資金的時候,發現可以通過土地買賣、土地租賃轉讓來賺錢,尤其是地方政府把土地轉讓、房地產行業作為一個巨大的賺錢的工具。它不會它也不敢把土地真正歸還給人民,所以中國才有這所謂種荒唐的70年的使用權,實際上老百姓付的呢,是租金了——租借這個土地住。這個費用其實已經遠遠超過了正常國家購買的錢。」

引發爭議的是,截至目前,中共尚未出臺關於出讓土地續期的實施細則。而不同的法律條文,對於相關問題的規定或是含糊不清或是相互矛盾。

如中國《物權法》中規定說:「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費」。而對於續費是有償還是無償,如何續費卻沒有明確規定。

與《物權法》相矛盾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

而《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則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如果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續期出讓金收取的標準以及續期是多少年等都沒有明確規定。

美國南卡羅來那大學艾肯商學院的謝田教授指出,中共有意模糊法律條文,有著其背後的目的。

謝田:「實際上中共從最根本上就沒有打算放棄對中國土地的控制和擁有,它出臺的各項政策上呢,它也沒辦法推翻自己的利益,所以它實際上是一種故意的模糊。現在房地產裡邊的利益多到這樣一個程度,所以中共這些各級貪官、官僚,他們是不願意放棄已經控制在手中的財富的。所以這個問題實質上涉及到中共和中國老百姓的利益尖銳的對比。」

中國房地產投資顧問鄭志遙:「我們說這也屬於土地財政的一部分吧,我認為這是政府想出辦法來『發財致富』的一種渠道,政府想辦法,找一點證據、找一點文件、找一點規定來做。我們可以說政府有操作的空間,用貌似非常合理、合法的手段對這一塊進行再開發、資源再利用。」

有網民氣憤道:中國老百姓真難,各項政策出臺都是在算計老百姓!

採訪編輯/張天宇 後製/葛雷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