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緬甸釋放政治犯 中國增加「刑事犯」

【新唐人2016年04月12日訊】緬甸新政府在4月8號釋放了首批政治犯,69名參加抗議活動的學生。但在同一天中國又多了至少6名政治犯。 儘管中共當局不承認他們是政治犯,但曾經的「反革命」罪,現在的「危害國家安全」罪,都在持續產生大量的政治犯。

緬甸官方報紙《緬甸環球新光報》上週六報導,全緬甸共有113名因政治因素而被囚禁或羈留的犯人獲釋。8號首批獲釋的69人都是曾參與抗議活動的學生,於去年被捕。

獲釋抗議學生MIN THWE THIT:「我很高興政府回應了人民的訴求。我向人民致以最大的祝賀,因為是通過他們的呼籲我們才獲釋。我們一定要繼續努力,把民主價值觀帶給我們的國家。」
 
而在中國大陸,緬甸新政府釋放政治犯的舉措,也激起了許多嚮往民主人士的共鳴。

原安徽檢察官瀋良慶:「釋放全部政治犯這就是一個很好的,民主化帶來的很現實意義的一個成果,大家不會因為言論就失去自由。」

就在緬甸學生們獲釋的同一天,廣州開庭宣判聲援香港佔中運動的謝文飛、王默、張聖雨,和網路寫手梁勤輝,4人分別獲刑4年半到1年半。武漢法院判處維權僧人聖觀法師4年,維權人士黃靜怡2年。6人都被當局指控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不過在大陸,他們屬於「刑事犯」,而不被承認是「政治犯」。因為中共在《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定義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它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類的罪名。

瀋良慶:「只有獨裁國家,民主國家不存在這個問題,沒有政治犯這一說。但是共產黨它是不承認的,共產黨它講我這都是刑事犯,都是《刑法》條款裡面有的。它97年把那個『反革命罪』取消以後,改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它把名一改以後,它說我沒有政治犯了。」

「反革命罪」在中共49年建政後,成為中華大地上最嚴重的罪名之一。在中共歷次政治運動中,許多普通人被莫名打成了反革命。

《報刊重點文摘》主編蔣綏民就在58年被打成「右派」,之後又定性為「反革命分子」。

《報刊重點文摘》主編蔣綏民:「當年年青的時候,中毛毒太深,受了他的宣教以後,認為真正的幫助黨是應該的,希望黨改正錯誤,善於接受人家的建議或者意見。但沒想到(毛澤東)是引蛇出洞呢。」

「反革命罪」被許多中國法學家指責是典型的「政治概念入罪」,呼籲取消,但直到97年,才更名「危害國家安全罪」。原刑事辯護律師李建強曾指出「實際上還是換湯不換藥,還是原來的那些法律」。

「危害國家安全罪」有12種具體罪名,其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自97年以來使得大批異議人士受拘押。

原陝西電視臺記者馬曉明:「(中共)它看不到人民的這種基本的要求,它認識不到民主是一種大勢所趨。現在還抱住它這種專制的理念不放,大肆的用這種『顛覆國家政權』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一類的罪名去判處人,迫害人。」

瀋良慶:「比方說,像那些因言獲罪,像因為行使一些《憲法》規定的權利,像言論、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的。還有一些良心犯,因為信仰問題。這些都可以定性為政治犯。」

中國的良心犯、政治犯,目前無法統計準確數量,而且仍在增加。而人權組織估計,緬甸「全國民主聯盟」政府上月底從軍政府手上接掌政權時,全國約有100名政治犯身陷囹圄、約400人正等待審判。根據翁山蘇姬在上週四的聲明,新政府將努力在今後兩週內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政治犯。

採訪/李韻、尚燕 編輯/尚燕 後製/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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