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黨委副書記 楊剛被判12年

【新唐人2016年01月20日訊】北京第三中級法院週三(20日)對新疆前黨委副書記楊剛受賄案作出宣判, 以腐敗受賄罪判其12年有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法院宣判說,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楊剛在擔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黨組書記、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等職期間,為他人獲取開發項目、工作調動、職務陞遷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收受他人財物近1400萬元。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從輕處罰。

有媒體報導,楊剛與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王樂泉關係密切。王樂泉離開新疆後,曾任中央政法委副書記,是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副手。

海外媒體披露,王樂泉在任新疆自治區黨委書記期間,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積極迫害法輪功,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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