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昭通市昭陽區委書記 區公安局局長被逮捕

【新唐人2015年11月28日電】控告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區委書記江先奎、昭陽區公安局局長范小冰非法逮捕張業群一事

原告:張業群,女,漢族,1964年7月出生,身份證號碼:510230196407218586,聯繫方式:13578072830

被告: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區委書記江先奎,昭陽區公安局局長范小冰

原告張業群,在2002年6月6日被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原西城派出所民警非法扣押其購買的魔芋片,並將其丈夫王德明(男,漢族,高中文化,1959年10月7日出生)違法關押,毆打致精神病,進行八年的精神病治療最終死亡。為了討回公道,進行了長達13年的上訪維權。在2006年1月5日,由昭陽區公安分局將原告丈夫王德明接送到昆明市精神衛生專科醫院進行住院治療,次年2007年5月11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件進行了受理,後因法院不開庭等各種阻力,張業群繼續上訪維權,最終在2010年3月5日,昭陽區公安局迫於壓力以私下解決的方式跟原告張業群簽訂了《停訪息訴協議》。

在2010年5月原告丈夫王德明精神病複發,根據協議應將王德明送往昭陽區精神病院醫治,在2010年6月2日將王德明送往了昭陽區精神病院治療,2010年7月28日原告丈夫王德明在昭陽區精神病院突然倒地死亡,原告張業群及其家屬當晚被強制帶到昭陽區殯儀館並限制人身自由,昭陽區公安局當時以壓迫的手段對死者王德明進行了屍檢。

原告就此對公安機關提出了質疑,並出示了相關證據:精病院醫師病歷和護士病歷在死者的死亡時間上存在重大疑問,兩者在死亡時間上前後相差15分鐘,涉嫌偽造病歷。原告張業群因此又開始了遙遙無期的上訪之路。

從王德明死後,原告張業群多次去北京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都因為地方政府的推脫和敷衍了事而沒有結果。

在2015年10月27日原告張業群再次踏上維權之路,上訪北京;不料昭陽區地方政府的高官區委書記江先奎、區公安局局長范小冰已經對原告張業群露出了獠牙,在北京僱傭黑社會勢力非法關押張業群,連夜在2015年10月30日將張業群帶回昭陽區進行關押。

並以非法上訪為由,對張業群進行了行政拘留20天(2015年10月31至2015年11月19日)。昭陽區公安局在2015年11月18日,又以尋釁滋事罪對張業群進行逮捕,直接由拘留所關押到看守所,以此來達到穩控、鎮壓、報復張業群的目的。2010年7月至今,原告張業群的上訪行為都是依法維權行為並沒有觸犯國家相關的刑事法律法規,且此案件發生在2010年,應該適用於舊法,原告張業群在北京也沒有打砸搶燒,並不構成刑事犯罪。

並且張業群已經被行政處罰了一次,本著法律同一事件不再處罰的原則,也不應該再次進行刑事處罰。因此,對原告張業群的刑事拘押是違反當前憲法和法律。原告張業群現在年紀有51歲,身體又有糖尿病,而昭陽區公安局又不同意取保候審和保醫候審,這無異於謀殺。

特此,向有關信訪部門反映情況

附件1:王德明生前精神情況正常證明;

附件2:昆明市精神衛生專科醫院住院證;

附件3: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通知書;

附件4:原告張業群和昭陽區公安局的停訪息訴協議書;

附件5:昭陽區精神病院問題病歷;

附件6:2015年10月31日對張業群的行政拘留20天的通知書;

附件7:2015年11月18日對張業群的逮捕令。

控告人:張業群

2015年11月21日

http://www.ntdtv.com/xtr/gb/2014/05/17/a1110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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