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隨周永康 郭永祥王永春被判二十年

【新唐人2015年10月13日訊】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又有兩名親信,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理王永春,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被判刑20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兩人在庭上均表示不會上訴。週一,周永康的心腹蔣潔敏和李春城被判刑16年和13年。

王永春在襄陽市中院受審,王永春在2000年到2013年,擔任吉林油田總經理、中石油副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在油田合作開發、項目承包等方面為他人牟利,收受或索取單位和個人款物達4千多萬元人民幣,他個人以及家人擁有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

他還在中石油總經理理蔣潔敏授意下,為他人謀私利,使國家利益遭受巨大損失。

法院官方微博稱,因王永春有自首情節,從輕處罰。

同一天,郭永祥在湖北宜昌市中院被判刑。

法院稱,郭永祥在2001年到2013年期間,擔任四川省委秘書長、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利,直接或通過其子收受賄賂,共四千多萬元人民幣,他個人和家庭三千多萬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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