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振宇:一隻蝦38塊,警察給奸商站台?

——以後去飯店吃蝦,千萬先問明白了蝦是按盤算還是按只算。最好把過程錄下來當證據。按只算的話千萬別點油炸小蝦,數不過來。

這不是段子,是一定會發生的事情。不問明白了,再遭遇個一隻蝦38元,警察來了都得繼續給錢,一盤蝦結賬1520元,一桌家常菜2000塊,誰受得了?

一個小案子,就因為司法者或者執法者胡搞,結果改變了全國的民風的,以前是南京喜歡干這事。這次青島總算是看不下去了,也演了一出。北京青年報做了詳細的報道,原文鏈接:青島工商調查「大排檔天價蝦」一盤賣1500元

事情經過是:

南京遊客朱先生和四川遊客肖先生

在青島玩的時候去「善德活海鮮燒烤家常菜」吃飯

點了一盤海捕大蝦

菜單上標價38元,在菜單底部標有「以上海鮮單個計價」

遊客沒看見「單個計價」,但是點菜前問過店家是按盤還是按個,回復按盤

結賬是被按個計算,40隻蝦,1520

遊客報警

警察到場,說沒有執法權,這屬於價格糾紛,讓遊客找物價局,但物價局說他們已經下班了,讓遊客報警找110解決。第二天物價局稱,必須過完節才能解決。遊客第二次打110,到了派出所後,派出所方面出面協調,說先把錢給人家,南京借錢給了店家2000元,四川遊客給了800元。

PS,在店中爭議中,遊客作勢要走時,老闆就拿著一根大棍子,威脅遊客,並且打電話叫人過來,說我們吃完霸王餐想跑。就是平時用來支撐遮陽大傘的那種棍子。

簡述完畢。

分析:

1一隻蝦定價38元,完全可以,就是380也無所謂。可是第一,遊客問了,是按盤還是按個算,回答按個算。那麼就算遊客沒看見菜單下按個算的說明,店家的回復已經相當於二者之前對合同的重新確認,對蝦價格的確認,就應該以雙方確認的價格為準。第二,遊客說「問過按盤還是按個算」的話是否可信,我認為可信。因為如果是按個算的話,點菜的時候飯店就應該問點多少只,上菜的時候就會跟顧客確認多少只,也沒有一盤子放在一起上菜的道理。也沒人這麼點菜。就這蝦,一隻38,跑大排檔去,點40隻,有病啊。

2奸商還是好商?有好商可能,全天下人都冤枉了商家,不是沒可能。另一種可能性呢?本地人去吃,38一盤;半夜外地人來吃,38一隻,結賬時收錢。哪種情況可能性更大?就這蝦,38塊錢一隻,賣本地人,青島人都傻啊?

3店家玩了一個充滿法律危險的遊戲。如果是正常消費,38元一盤蝦,那麼遊客吃了不給錢,那當然不能放走。這種情況下店家報警,警察也不可能把遊客放走。可現在是,一隻蝦38。如果真如上文分析,是奸商,那麼店家不讓顧客走,非要讓人結賬2000多塊錢,還拿出大棍子威脅,打電話叫人,那麼店家的行為就已經有嚴重違法的味道。強買強賣,非法拘禁,搶劫,故意傷害,都是纖毫之間的事情。目前這些情節,最近的就是強買強賣。

4警察沒有執法權?扯淡。按照分析3,很有可能就是個強買強賣。《刑法》有強迫交易罪,那是情節嚴重;就算還不夠嚴重到《刑法》,可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拘留或者罰款。這不都是警察要管的嗎?點菜時候說38塊錢一盤,結賬是說38塊錢一隻,還拿出大棍子,這不就是強賣嗎?

換個角度,如果是好商,奸顧客,吃了不給錢就想走,還威脅要打店家,這不就是強買嗎?這時候店家報警,警察不應該到場處理,甚至把顧客帶到局子里,批評教育,甚至罰款拘留嗎?

什麼都不管,要警察何用?

警察到場,反而協調遊客先把錢給店家,這不成了警察對強賣的認可嗎。騰訊新聞哥質疑警察在這家餐館入股,質疑錯了嗎?

警察不管,要麼是因為不懂,那是無能,要麼就是不作為。不懂,不是理由,干這份差事,就意味著必須懂,實在不行花點錢諮詢律師啊;不作為,性質更惡劣。不管是無能還是不作為,性質都是一樣——瀆職。

5嚴重後果。為什麼要寫這篇文章,不就是一千來塊錢一盤蝦嗎?錯了。如果只是奸商宰客,那麼不值得些,也沒什麼影響,奸商天天都在宰客。可是警察到場,級別立刻不一樣了。警察協調說,先把錢給了。什麼意思,以後再說?自己打官司去?扯淡,一個南京一個四川,誰有那功夫回來打官司?就算打贏了,差旅費誤工費甚至律師費怎麼算?這時候不依靠人民警察,還能依靠誰?警察不管,人民咋辦?

在青島大排檔吃海鮮拿塑料袋喝啤酒,再也不敢憧憬了。

後果遠不止如此。「司法無小事」,這句最簡單的法諺,怎麼就那麼多司法人員執法人員不明白。一個簡單的小事,因為司法者執法者的因素的加入,反響會擴大一萬倍,這不誇張。南京,一個彭宇案判了出來,一萬個碰瓷黨躺了下去。青島,一隻蝦38塊,警察不管,毀的只是青島的名聲嗎?是全國的大排檔,和消費者的安全感。

康振宇

20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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