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公開道歉能帶來法治嗎 ——評安徽省高級法院公開道歉

安徽省高級法院日前在《亳州晚報》上刊登一則公告,為「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恢復名譽,並向他們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

眾所周知,在中國,非法集資是一種罪名,被寫進了《刑法》,然而仔細推敲不難明白,這個罪名其實非常荒唐。自古至今,從道德上講,民間的借貸都是被允許的。在古代,還允許私人開銀號,不少銀號開得非常大,有連鎖店,而且信譽高。如今,金融被官方壟斷,存款利率極低,而貸款利息卻很高,致使銀行成為暴利行業。

兩年前,湖南民營企業家曾成傑被以非法集資罪判處死刑,輿論大嘩,各界人士都對曾成傑的遭遇表示惋惜、同情。曾成傑是一位講誠信的企業家,遭到打擊,完全是因為官方要保護國有銀行的壟斷地位。

自20年前,中國開始有民間、境外資本進入銀行業,諸如民生銀行、光大銀行等等商業銀行,但其後都有太子黨的影子。在中國,要想進入銀行業,沒有後臺是不可能的。最近兩年,當局開始允許民間開辦金融機構,融資公司應運而生;然而今年5月以來股市暴跌,當局即派公安進駐金融機構,可見國家對金融的管制。

安徽高院此則「非法集資案」的道歉公告說明,以往的「非法集資」罪案都是冤案。其實許多所謂「非法集資」者,都是講誠信的商人,僅是因為資金周轉不開,而又得不到國家銀行的貸款,才被迫冒險於民間集資。而且一般來說,他們的信譽也都可靠,否則人們也不會將錢借給他。比如傑出農民企業家孫大午,他的人品、信譽天下皆知,2003年,他因為向鄉親們集資發展企業,被當地法院以「非法集資」判刑3年。國家壟斷金融,民間企業得不到貸款,被迫在民間集資,而國家為壟斷金融,即將他們治罪。可謂是天下奇冤。

當然,也有此類情況,一些集資商人因為生意虧損,結果無錢還債,借款者拿不回借款,於是報案。商人無法償還債務,官方當然可以介入,但是應該以調解為主,除非是當事人賴帳或是詐騙。無論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的根本途徑是,國家放棄金融壟斷,實行開放,允許私營銀行,如果商人、企業家能夠從私營銀行貸款,自然也就不會用更高的利息,於民間「非法集資」。

安徽省高院能夠就冤案,公開向涉案人道歉,並給予賠償,值得肯定。然而,冤案是如何釀成的?不可否認,冤案和錯案無法全然避免,即使是在高度法治的歐美國家,也有冤案、錯案。然而,在當代中國,冤案、錯案、假案比比皆是,更不可原諒的則是,司法部門及人員明知其是冤案,卻照樣治罪判刑,這包括:「黨」的政治需要定罪;領導指示定罪;為邀功定罪;貪腐定罪;收人情定罪,等等。司法已全無公正,淪為私器。

自1949年以來,各種運動、文革,無法無天,數以千萬人——甚至包括中共高官,被蒙冤下獄、處死、虐殺。改革開放後,胡耀邦為上百萬人平反,政治一度呈現開明的氣象。然而,胡、趙被清洗,「六四」血塗廣場,中國政治改革的希望斷絕,司法一溜煙兒地倒向腐敗,「刀把子」論重新出臺,政治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宗教人士成為當局重點打擊對象。前不久,當局悍然圍剿律師,兩百多位律師被傳喚,數十位律師入獄,可謂是習新政依法治國的奇觀。

安徽省高院的道歉的確值得肯定,但是這還只是個案;如果每個地方法院都能像這樣,中國司法將會公正很多。但是,在司法不獨立的當下,這是沒有可能的。司法是黨的「刀把子」,這一屬性不會改變;

而此性質不變,中國的司法也必然仍是:「黨」的政治需要定罪;領導指示定罪;為邀功定罪;貪腐定罪;收人情定罪。總之,中國的冤假錯案仍然會源源不斷,當局對之是無所顧忌。

郝勁松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冤假錯案的受害者常被錯誤羈押多年,他們遭受的不僅是財產損失和自由侵害,還有精神壓力和名譽損害。」「安徽高院只是一次道歉,全國冤假錯案的受害者那麼多,有誰向他們道歉呢?很多人就走上不歸的上訪路,為追求一個清白而常年奔波在家鄉和北京的路上。」張科科律師認為「各級法院受地方黨政領導的行政干擾太多,無法獨立審案件,這是中國大量冤假錯案頻發的一個根源。」

的確,偌大中國,冤假錯案太多太多,這是體制問題。只要不實行憲政民主,不將官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不讓司法獨立,不設立嚴厲的追責機制,那麼再多的法院道歉也無法徹底改變中國的法制現狀,今天放了被冤的張三,明天遵紀守法的李四、王五照樣會被扣上犯罪的大帽子。

--轉自《中國人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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