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谷歌4.15億美元和解互不挖角集體訴訟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星期五最終批准了蘋果谷歌等矽谷科技巨頭以4.15億美元和解互不挖角集體訴訟的方案。此前,這些公司曾提出以3.24億美元和解本案,但由於被認為賠償金額太低遭到否決。

共有超過6.4萬名員工參與了這一集體訴訟。在這樁備受關注的訴訟中,員工指控谷歌蘋果和英特爾等大型科技公司之間達成了一項秘密協議,禁止相互之間挖角。這種秘密協議會壓抑員工流動性,進而令他們的工資也受到影響。

對於矽谷的普通員工來說,此次勝利更具象徵意義,在經濟上給他們帶來的收益其實非常小。4.15億美元的賠償分攤到個人身上,每個人還不到6500美元。這一金額是根據該訴訟中的員工在2005年至2009年之間的個人基本工資做出的。

由於相關政策的缺失,我們無法知道過去幾年每名原告在這起訴訟中所起到的作用,但鑒於我們所知道的當今科技行業的薪金水平,蘋果、谷歌等公司的賠償金額確實相當低。

此案也讓幾家成為被告的科技公司相當難堪。他們都在員工留存以及員工福利上投入巨大;為了吸引人才,做出各種承諾當然無可厚非,但你同時卻在系統性地限制員工的收入水平,這種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的做法肯定讓員工們感到寒心,讓他們覺得你很虛偽。

Facebook因為拒絕簽訂互不挖角協議而備受關注。你既可以認為 Facebook這樣做是因為它把員工的最大利益放在了心上,也可以認為 Facebook當時在人才市場十分受歡迎,根本不需要這種協議。無論哪種情況,Facebook的決定都引人注目。

此案及其突如其來的狀況並不令人感到意外。正如TechCrunch網站在2012年所報道的,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的評論也是引發這起集體訴訟的部分原因。

「我們必須盡最大的努力,阻止我們企業之間挖角對方員工的行為以及其他競爭性招聘工作。」

在這起判決中,雖然賠償的金額微不足道,但毫無疑問它會給本案中的被告們帶來很大的警示。所以,它還是有一定意義的。

──轉自《TC》

(責編: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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