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玉喜:最高法副院長奚曉明的無恥與無畏!

2015年7月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十六次會議經表決,免去奚曉明最高法副院長、審判委員、審判員職務(2015年8月29日中國新聞網)。

1954年出生奚曉明,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奚曉明歷任最高法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最高法審判委員,2004年6月起,任最高法黨組成員、副院長。奚曉明任最高法副院長11年。奚曉明是十八大後,中國最高審判機關落馬的首個省部級官員。

奚曉明疑涉前山西兩大煤商張新明與呂中樓股權轉讓糾紛案。山西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以4.23億元將62%煤礦股權轉讓給呂中樓的山西沁和投資公司。不久,該煤礦市價飆升至百億元,張新明想要回股權遭拒,於是以轉讓價格過低為由訴訟要求廢止轉讓合同。山西高院一審支持張新明訴求。上訴至最高法後,判令沁和歸還張新明46%股權,張新明如願以償拿回股權。

奚曉明是民法學界業內公認的「學者型法官」,在民商法學界有相當大影響。主管民商事審判的副院長奚曉明,在民商事審判中可以一言九鼎。顯然,這一重大荒唐判決完全由奚曉明主宰!山西股權轉讓糾紛案,奚曉明種種做法是玩弄法律,更是踐踏中國法律人的智商!如此也不難看出奚曉明與此案背後的牽連!

市場交易原則在於公平,此後價格升降由各自承擔,這是商場交易信譽的規則!可悲的是山西高院竟支持張新明荒唐訴求;更可悲的是最高法院非但沒有更正山西高院荒唐判決;竟支持肯定這一荒唐判決!顯然,山西股權轉讓糾紛案,最高院的判決顛倒了是非,顛覆了商業規則,最高法院判決也離奇地突破了司法底線!

這是誰都沒有懷疑的錯誤判決,是讓任何老百姓也都無法相信的錯誤判決。然而,這樣的錯誤判決卻偏偏發生了!這一錯誤判決挑戰著國人的智商,這一錯誤判決無視國人的法律意識。奚曉明顛倒是非的錯誤判決不僅失去自己的聲譽與自由,更嚴重地拷問司法的尊嚴。人們更驚詫於奚曉明如此判決的勇氣?法律判例要接受整個司法系統、全體司法界律師、檢察機關、整個官場、整個社會的檢驗。要面對整個社會公眾的責疑、追問?奚曉明哪來的勇氣進行這樣的判決?奚曉明怎麼又敢面對整個司法系統、全體司法界律師、檢察機關的拷問?這樣顛倒黑白的案件,你奚曉明能一手遮天遮蔽永遠嗎?

2013年1月,針對這一「判決」,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梁慧星稱,「如此糊塗的判決,實在是對不起法律的良心。」法院「這個判決顛覆了十幾項法律原則和制度」。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譚啟平稱:「這個判決是我幾十年來看到的最荒唐的判決。」顯然,這一判決引起了多少法律權威的震驚!或許,奚曉明認為他可以在全國民事商業判決中一手獨斷。然而,奚曉明想錯了,中國司法絕不會容許奚曉明個人胡作非為!

山西股權轉讓糾紛案判決已是最高法令人震驚的法律醜聞;可悲的是最高法副院長奚曉明竟不知羞恥地,把這一倍受指責的荒唐案例寫進奚曉明主編的《最高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一書中,這樣顛覆法律準則的案例竟然能被列為「指導案例」。這一「指導」是否徹底顛覆商業誠信和商業規則,如何保護正常的商業交易!這樣的「指導性案例」將把司法審判引向哪裡?這是否意味中國傳統的商業規則被徹底打破,商業從此無規則!如果下級法院都效仿這一案例,「那法律關係就亂了,社會就亂了,社會穩定就不存在了」。依法治國更是無從談起?如此人們自然更驚詫於奚曉明如此判決的無恥?或許,世界上沒有比奚曉明更無恥的法官?奚曉明非但無恥而且無畏!

此前,有消息稱奚曉明被查封總資產15億元以上。他在北京、武漢、太原、蘇州、大連五所公寓、別墅被查抄。在武漢抄到十六幅齊白石、徐悲鴻等名畫。在太原抄出十二本銀行存摺;在蘇州抄到外幣,在大連抄到六本護照、三本港澳通行證。顯然,奚曉明稱得上中國司法界的巨貪大蠹!顯然,這些資產與奚曉明多少離奇判決有關!或許,被奚曉明轉移海外資金更不知有多少?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有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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