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中國反腐為何多成「瓜蔓抄」?

令計劃案件結局初現,周永康案餘震還波及了封疆大吏周本順。有人感嘆,這些故事再度演繹了寒門子弟勵志向上,終至卿相,在位極人臣之後又慘罹滅門之禍的王朝故事。這種感嘆並非無因,從這些政治大事件的緣起、事件所涉人物的結局等來看,確實與王朝故事沒有本質差別,分析這種現代版王朝故事,有助於人們瞭解中國政治屬性,以及今後這類事件還會不會重演。

周、令兩案演繹當代版的「瓜蔓抄」

薄、周、令三案,其實都緣於「不講政治規矩」。但問鼎的核心人物薄家只有夫妻二人陷獄,周、令兩家幾乎是「瓜蔓抄」,周家只有兒子周涵因生母不明死亡之事與父親斷交,完全無涉,方保持了自由身;令家兩代人如今只剩下令狐路線與令狐劍兩人算是自由身。其間原因,當然是三人出身不同,薄家位列紅色公侯,算是「主子」;周出身寒門,令家只算附上「老革命」驥尾,不是紅色權貴圈中人。

從周令兩案牽涉人數及其與核心人物周令二人關係來看,幾乎就是明朝永樂帝時期的「瓜蔓抄」。

何謂「瓜蔓抄」?中國王朝時期歷來有滅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之重刑,謂之「族誅」。據考證,族誅始於商朝,至秦朝發展為誅三族、五族、七族。至隋,寬仁為政的隋文帝認為太殘酷,予以廢除,但旋即被其子隋煬帝復行並擴至誅九族。降及明朝,還出現史上唯一一次的誅十族,永樂皇帝朱棣深恨方孝孺不降,將與方孝孺有師友關係的人算為一族,列入誅殺之列。這十族當中,除了永樂帝發明的「師友一族」屬於非血緣關係之外,其餘三族直至九族,雖然解釋有不同,但均是血緣關係。

我在此借用這個詞,不取明人對永樂皇帝奪位後嚴懲方孝孺引發世人腹誹,因而用「瓜蔓抄」一詞形容其酷之用意,只取其懲罰所涉之面。如果用現代政治語言來說,「瓜蔓抄」可表述為「以周令二人為核心建立的利益集團全軍覆滅」。

細究起來,現代版瓜蔓抄還是與王朝時期不同,一是因為中共建政後,宗族關係被視為封建餘孽予以掃蕩;二是畢竟進入人口高度流動的工業化社會與資訊社會,血緣關係的羈絆弱了許多,利益分享之時這種關係不是必然考慮因素,因此,被牽涉進案中的主要是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兼子侄輩、姻親之類,五服之類的血緣親屬只要沒有利益糾葛,不會因血緣關係列入其中。倒是「師友關係」的現代變種,即官場上下級因利益結成的保護者與被保護者關係網,成為被打擊的主流。

周永康任職經歷豐富,其宦海泛舟之處,如石油系統、四川省、政法系統、先後任用的秘書親信,無不在掃蕩之列,近幾年倒臺的省部級官員當中,至少有80%左右與周有涉。令計劃的任職經歷相對簡單,從山西直接進團中央,因而只有西山會(山西幫)及其直系親屬成為反腐目標,在官場引起的震動遠較年長十來歲、任職經歷更為複雜的周永康小得多。

中國政治硬幣的兩面:榮與辱

一般來說,王朝體制下,瓜蔓抄多用於謀逆大罪,既云謀逆,自然得有幫派,一個人是無法謀逆的。為官不清(即腐敗)、行為不檢等只是副產品。但世界早就進入民主化時代,第一強國美國總統都是風水輪流轉,中國畢竟掛了個「共和」名號,不再是世襲罔替的家天下,所以「謀逆」這罪名無論如何端不上檯面,只能用別的罪名,比如洩露國家機密、破壞黨內政治規矩、腐敗等等。但這不影響辦案時採用瓜蔓抄方式。

現在再來回答一個問題:這種瓜蔓抄合不合理?

在今天的西方社會,這種先抓人、後定罪的瓜蔓抄肯定不會發生,配偶、父母與子女之間在犯罪中的合謀關係、甚至一方是另一方犯罪的受益者都需要證據,必須遵循無罪推定這一司法原則。

列入中國「紅色通緝令」百名追緝犯之一的程慕陽就是一例。中國法院判決認為,程慕陽1997年在河北省政府北京購買地產的一筆交易中扮演了中間人,他和經紀人將這筆交易價格被抬高部分的收入佔為己有,被指控侵佔人民幣280萬元。加拿大聯邦法官羅伊指出,加拿大難民署2014年10月做出的拒絕程慕陽難民申請的決定,是依據他們相信程犯有嚴重罪行,但這依據過於依賴中國法院的結論,因為這些證據,要不就是加拿大難民署無法得到的,要不就是「模糊不清和第三手的」。羅伊法官寫道,他「難以理解的是什麼證據可以證明程慕陽為共犯」,「我並不是說不存在證據,而是說這些檔並沒有包含任何可以顯示資金轉移到程慕陽賬號、能被中國法院裁決為欺詐的證據。」

程慕陽是河南前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維高於1990年至1998年,歷任中共河北省委副書記、省長;中共河北省委書記,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國人當然都清楚,如果程慕陽不是憑藉其父親程維高之勢,不可能白手起家,用不到10年時間,創辦了32家海內外公司,資產總值達數億元人民幣。也不可能在2000年8月其父程維高秘書李真受賄、貪汙案發之後,順利經香港逃往加拿大。當然也不可能被河北省政府認可為房地產交易中間人。

因此,程慕陽被列為「獵狐計劃」,在中國,無論是朝廷還是民間,都認為應該而且合理。這倒並非朝廷昏憒,民間是非不明,而是如我曾強調的那樣,中共壟斷著中國所有的資源分配大權,極易形成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機制,掌權者通過一家兩制的方式讓家人肆意攫取公共財是中共政治通例。這些權勢人物大權在握,可以讓自己的妻子情人子女利用其權勢攫取財富,可以讓自己的被保護者官運亨通、發財致富;當這些權勢人物倒臺後,清算其家族巧取豪奪來的財富、清算其卵翼之下的被保護網絡,本來就是題中應有之義。一榮俱榮,當年幸運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家族成員等享受的是政治硬幣上榮華富貴那一面;如今一損俱損,得與家主一道承擔失敗帶來的恥辱。

獵狐行動海外受阻,並不證明這些外逃貪官家屬子女的灰黑色財富來源就合理了,只能說這些人利用了文明國家的法律保護了自己。這些文明國家制訂法律時,不可能考慮到這麼複雜的中國因素,更不知道世界上還有中國這種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體制。

制度依舊,制度詛咒就仍然靈驗

我曾寫過一篇《從周、令、薄三案看中國政治的制度詛咒》,指出中國反腐中的瓜蔓抄現象,其實緣於中國政治體制的制度詛咒。這種制度詛咒包含三重:第一重,權力對資源支配形成的利益幫派化成必然趨勢。附著於利益鏈條上的幫派坐大之後,對中共的中央集權是種挑戰,讓最高領導人缺乏安全感;第二重,官員對資源擁有支配權,必然形成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機制,家族腐敗是中共官場之特色;第三重,「二代」們不可避免地具有「權力的傲慢」之特質。後兩者在中共政治中不是致命的,但如果家主捲入了不講規矩謀求最高權力寶座的政治幫派之爭,後兩點就必然成為突破口。

相較帝制而言,中共政治體制有個特點:有帝制之專制及裙帶特點,卻無最後責任人。封建王朝的最高責任人是皇帝,所以皇帝會在國難頻發之際發個罪己詔,以示負責,以此挽回一點民心。中共政治體制從誕生之日開始,問責從來不及最高領導人。毛澤東一手製造了餓死3000萬人的大饑荒,也無須用任何形式謝罪,繼續「偉大光榮正確」下去,直至死後還能繼續封神,罪責判由其妻等人承擔。

中國政治這三重「制度詛咒」,既鍛造了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管道,讓權貴與官員們「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但最後也讓不少人身敗名裂,罹傾巢之痛。薄、周、令三人,既非蒙受中共政治制度詛咒的第一批,當然也不會是最後一撥。

文章來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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