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三家來信》連載34:第4章 回家(5-2)

五、「我要回家!」

(續前節)
7

「你小子吃了熊心豹子膽了!」

于愛江大發雷霆。

「你小子一分錢沒花,就給你個俏活兒,就算是一天不減期你都應該懂得感激我,結果你還敢罵我!」

一個耳光又一個耳光的抽他,最後于愛江打累了。

「滾到大廳去!」他命令趙俊生,「貼牆面壁!」讓他反省自己如何「不服從管教」、「抗拒改造」。

趙俊生在大廳裡「反省」了一個通宵。他想不明白,自己平時小心又小心,是誰打的小報告呢,真是防不勝防啊。右眼皮這幾天就沒完沒了的跳,果然又倒楣了。

第二天,李勇把他叫到辦公室。

「于大對你非常的氣憤,所以我對你也非常的氣憤。」李勇從鼻子裡哼道,一邊說一邊把四本考核卷宗捲起來,然後用膠布捆住,他問趙俊生,「你知道我捆這個幹甚麼?」

「不知道。」趙俊生回答,他真的不知道。

李勇慢慢的說:「用這東西打,我的手就不會疼了。」

接著,李勇就連續用這東西猛抽趙俊生的頭。

鼻青臉腫的趙俊生又回大廳去「反省」了。

趙俊生把「反省」後的《檢查》交給于愛江,然後蹲下。

「怎麼和我說話呢?」于愛江臉上的橫肉一楞一楞的。

趙俊生知道于愛江的意思,是讓他跪下,他假裝不知道,站了起來,于愛江更生氣了。

「蹲著不行還站著!」又一陣暴打。

趙俊生被打跪在地,于愛江滿意了:「不要用別的姿勢,就用這姿勢和我說話!」

看到趙俊生仍不服軟,他叫李勇去拿電棍,準備電擊趙俊生。

電擊了一陣兒,于愛江突然問李勇:「沒人上樓吧?」他怕院部的領導來。

今天是星期六,不會有人來的,李勇說。

確定領導不會來,他們把趙俊生的雙臂朝後背銬上,然後開始了瘋狂的電擊,一直電到沒電,再繼續拳打腳踢。

于愛江用腳在他身上使勁跺,邊跺邊說:

「你不服?我就不信制不服你!」

然後他倆又拿出第二根電棍繼續電,直到電用完。

趙俊生一直沒有叫喊,也沒哭。

于愛江說:「你小子還挺能抗,今天你不哭得淚流滿面我是不會放過你的。」于愛江叫李勇去給電棍充電。

「今天不把你制服,于大是不會下班的。」李勇在旁邊說。

于愛江繼續用腳跺趙俊生的後背,李勇則用捆好的卷宗抽打他的頭。

最後,他們打累了,就命令趙俊生自己爬到大廳,「去哭!如果你不哭還會打你!」

趙俊生蹲著一步一步走,于愛江在後面踢,「你的前爪放不下是不是?!」

趙俊生被逼著爬到大廳,跪下給其他人看。

走的那天,趙俊生穿上了那件特步T恤衫,全身都是傷。

他沒忘記于愛江最後警告他的一句話:

「解教之後,你馬上給我滾回老家去,如果讓我在馬三家看到你,當心我給你弄個就地教養!」

8

趙俊生沒有直接回老家。

解教後,他到瀋陽公安醫院檢查身體,公安醫院出具了驗傷報告:

1. 左胸部外傷,

2. 雙手臂皮膚劃傷。

趙俊生問,明明是電擊傷,為甚麼寫劃傷?

公安醫院的醫生說:「司法鑑定和公安是一家,我們怎麼能給你寫電擊傷讓你去告警察呢?結果不滿意可以到別的醫院鑑定。」

趙俊生在瀋陽聯繫上了李萬年,一起找了律師,把于愛江、李勇告了。

從地方到中央,幾百封控告信被寄到各級人大、政法、檢察院、紀委等部門,只要能知道的政府部門,他們都投了控告信。信中詳細檢舉控告了于愛江、李勇一夥警員在馬三家一所三大隊的種種惡行,包括對趙俊生、李萬年、張良等勞教人員施行的打罵、體罰和酷刑虐待;包括威逼利誘勞教人員給張良作偽證、矇騙檢察院;以及他們利用職權長期敲詐勒索勞教人員財物的具體情節等等。

9

「我缺一輛車,還缺一台五十寸的電視。」于愛江把楊大智單獨找去,毫不掩飾的說。

楊大智心裡明白,要過年了,于愛江又要「擠牙膏」了。

躺在床上,胖胖的手撐住胖胖的腦袋,楊大智的眼神茫然若失。

一方面是在外面與公安抗爭,申請勞教復議;另一方面還要靠送禮來求得在勞教所裡的安逸,這個體制給楊大智帶來的屈辱狀態沒有甚麼本質的改變。他看著妻子的照片,照片被他貼在了上鋪的床板下,一睜眼就能看見。照片上妻子寫著:「我們會成功的!」

楊大智琢磨著,要給妻子打個電話,讓她繼續向法院進行行政訴訟。

法院的回覆很快:根據遼寧省相關內部文件規定,凡因上訪被勞教的人,行政訴訟一律不予受理。

法院不立案,楊大智還是沒有氣餒,他指揮妻子到各級人大上訪,請律師重新調查,找證人作證。

10

于愛江拿著表格進了庫房,解教前必須讓魯大慶填寫《解教書》。

魯大慶閉著眼睛,他默背經文呢。

「你還想咋的,讓你回家你都不填!這是解教的手續!讓你回家!」于愛江吼起來。

魯大慶還是閉著眼睛,于愛江摔上門走了。

加期三十五天後,2010年7月,魯大慶解教回家了,穿著他被抓時穿的衣服,一件在庫房裡捂了一年、已經發霉的皮夾克。

走在瀋陽城裡,剛出來的魯大慶耳朵總是聽到警笛聲,感覺好像到處都有警車似的。

回到家,家裡已經沒有了媳婦。

哥哥說,媳婦抱著孩子走了,她托了法院的人,在魯大慶不簽字的情況下拿到了離婚證。

當天晚上,魯大慶去了街邊,自己要了一碗餃子。

11

勞教所的最後一夜,和平常一樣,張良沒感到有甚麼不同。

在警察值班室的監視屏上,張良的床鋪是監控器看的最清楚的,他睡的很安穩,側著身,一隻手臂被銬在床側的腳蹬踏上。

沒人通知張良回家的時間,直到第二天早上,警察讓「四防」給他辦手續,張良才知道是要回家了。他被加期二十天,總共關押了兩年六個月二十天。

辦手續的時候,警察檢查了張良要帶出的幾件舊衣服,一件白色T恤,一條灰色秋褲。邊邊角角都捏了個遍,確保沒有夾帶任何東西。

我妻子的信呢?警察說弄丟了,找不到了。張良沒有要回塑封的家信。

張良的錢款,被扣除了絕食的醫療費、灌食費,只剩幾十元了,張良沒有簽字認可,也就沒得到一分錢。

穿過空曠的操場,走出了一所的大門,陽光非常好,但張良對自由的渴望已經不再強烈。

拿回了自己的眼鏡,張良也沒仔細看周圍的環境,大牆裡面和外面的差異,他已經感受不大了。

文章來源:大紀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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