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特稿】被告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的作用和角色

【新唐人2015年05月08日訊】江澤民在迫害中的作用

前中國共產黨總書記江澤民親自發起,計劃,實施控制了對法輪功的「鬥爭式」的鎮壓。他發起的這場鎮壓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不是任何基於刑事法律或程序的執法行動,而完全是一場法外的政治運動。江澤民所利用的主要是中國共產黨的人員和資源(註﹕中共是黨而不是國家)。

在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的當初,江澤民是中共的最高當權者。江所擔任的兩個與此案有關的職位,一是1989年至2002年期間的中共中央總書記; 二是1989年至2003年期間的中國國家主席。他同時還在1989年至2005年期間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這個職位大大加強了他的權力以及控制各方的能力,尤其在選擇接班人的問題上,他可以非正式地施加影響力。

作為中國共產黨的總書記,江澤民是七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頭目,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控制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控制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控制著遍及全國各地的所有共產黨地方組織。 在這個一黨控制的獨裁國家,其各級黨組織的權利均超越其相應的政府機構的權利,尤其在其安全系統之內。

1999年6月,江澤民下令成立了一個法外機構,稱為「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 」,以及其執行機構,簡稱「 610辦公室」,開展對法輪功的迫害。這之後,「 610辦公室」幾乎成了江澤民個人親自監督指揮迫害法輪功的工具和平台。2013年12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公布了對原「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 」副主任,原「 610辦公室」主任李東生的調查,同時證實了「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 」 和「 610辦公室」的存在。

從1999年7月開始,江澤民策劃,指揮,監督和執行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他對中共中央高層領導人的信件和講話形成了中共中央委員會的內部文件,成為迫害法輪功的命令和綱領。江澤民親自建立了迫害的指揮系統,他通過在中共內部各級建立「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 」和「 610辦公室」,直接操控中共各級官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2002年和2003年,江澤民分別從中共總書記和國家主席的位子上退下,但他仍然保留了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和國家軍委主席的職務,直到2004年11月和2005年3月。因此,他仍然能夠對他的繼任胡錦濤施加壓力以延續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在2005年完全退休後,江澤民通過對政治局最高層人數的重大改變,仍然繼續監督其對法輪功的迫害。江將政治局常委由7名增至9名,兩名新加入的成員是羅幹(分管安全部隊和政法委(PLAC)),和李長春(分管宣傳)。江澤民繼續同羅幹、李長春以及其他親密盟友,如周永康等密切合作,在正式退休後仍然繼續監督著對法輪功的迫害。

江澤民為啟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做準備

1999年4月25日,(在一些法輪功學員被當地公安人員粗暴對待之後)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和平合法地到國務院信訪辦請願,要求政府公開保證他們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權利。政府信訪部門向請願的法輪功學員保證不干涉他們的信仰自由。然而三個月後, 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了對法輪功的非法迫害。在這三個月的時間裏,江澤民建立了迫害法輪功的一整套指揮系統。他至少四次直接寫信和發表講話,用他個人的影響力和黨內的各級組織,以殘酷的「鬥爭「方式鎮壓法輪功,並尋求在中共黨內對他的決定達成共識。

至少以下三個出自江澤民之手的中共內部文件,成了中共中央向下級部門傳達的迫害法輪功的正式文件,文件命令中共各級部門配合中央下達的指令。以下是幾份江澤民下達的傳播最廣的迫害指令。

文件之一,1999年4月25日的信

1999年4月27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同志的信》的通知」,這份通知要求中共領導人學習江澤民於1999年4月25日夜間的一封信。 還要求中共領導人貫徹落實信中提到的方針,並向中共中央彙報相關進度。根據這個通知,是江澤民個人決定用暴力迫害回應法輪功追隨者的和平請願。江澤民的信和《通知》表明他想要把個人的觀點強加在中共中央領導人身上。(這個《通知》要求中共領導人學習和落實信中的內容,而不是要他們提建議或者發表意見。)

在這封信中,江澤民向中共領導人發出了幾個重要信號。

「這次(四二五和平請願事件)是否與海外和西方國家有關?幕後是否有指揮和策劃?」 針對法輪功追隨者使用這種具有攻擊性和戰鬥性的語言,是發出了一個發動暴力鎮壓的信號,而在這之前對和平請願活動並沒有進行調查。

「難道我們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東西嗎?果真是那樣,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

「這次事件的發生,也說明了我們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軟弱無力到了甚麼程度!必須堅持用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廣大幹部群眾。」「我們的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該清醒了!」這表明了中共的高層領導不想要配合鎮壓。這是江澤民的個人命令。因此才有必要「教育幹部群眾」,同時確保高層領導人對於江澤民要求他們配合鎮壓「頭腦清醒」。

1999年4月29日的信(文件暫時無法提供)

遺憾的是,我們沒有這封信,我們只知道江澤民這第二封信是寫給中央政治局25位委員的。內容是關於中共應當如何處理信中稱為「5月1日、2日、3日法輪功聚會」。從來沒有任何一家中國或西方媒體從任何信息渠道報過這個所謂的「聚會」,看上去更像是江澤民只是用另一個藉口來推動迫害。

文件之二:1999年5月8日的備忘錄

這是第二份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給中央政治局、書記處、軍委諸同志的批示」的通知》(中辦發[1999]19號), 這份文件在1999年5月23日正式發出,內容是基於江澤民在5月8日對於法輪功問題的指示。 至今為止, 我們沒有得到正式的文件。文件的內容是關於如何秘密準備迫害法輪功(如何嚴厲處罰法輪功追隨者,使用甚麼樣的中共資源,誰來負責落實中共在這件事上的指示)。這份文件之所以可以作為證據是因為在中共河北省委的一份官方文件上提到,並記載了一些內容。(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冀辦發[1999]21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辦發[1999]19號文件精神的通知)。這份文件是由曾經在河北省政府工作的徐新牧曝光的, 由於曝光了這份文件,徐新牧和他的合作者段榮信分別被判處了四年和八年徒刑,中共官方媒體報導了這個審判。

文件之三:1999年6月7日講話

第三份可以呈供的文件也是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來的。文件要求中共領導人「學習和貫徹‘江澤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關於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這份文件日期是1999年6月7日。江澤民6月7日的講話直接導致在6月10日建立了「610辦公室」(「610辦公室」因此而得名)。在這個講話中,江澤民說:「「法輪功」問題有很深的政治社會背景乃至複雜的國際背景。這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我們必須認真對待,深入研究,採取有力對策,」這次講話把法輪功追隨者等同於1989年在天安門廣場的抗議者,他們因為和平抗議而被屠殺。這也是江澤民推動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另一個命令。

在這次講話中,江澤民還宣布「(中共)中央已同意李嵐清同志負責,將成立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李嵐清同志任組長,丁關根、羅幹同志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統一研究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具體步驟、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密切配合。」。這裏提到的這個領導小組後來叫作「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它的辦公室稱為「處理法輪功問題辦公室。」也叫「610辦公室。」

這次的講話包含兩個重要事實。第一個是建立「610辦公室」是江澤民的個人決定。通常「中央」指的是中央委員會或者政治局,這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機構而不是中國的政府。但是這個講話裏提到的中央不是中央委員會,因為中央委員會要等到政治局開會討論完某件事之後才能開會討論。所以「中央」應當指的是政治局會議,但在江澤民講話時,政治局的會議正在進行中。江澤民關於建立「領導小組」的講話只是告訴政治局一個已經形成的決定。而不是提出動議。如果在這次會議前政治局已經針對這件事開過會,也就沒必要再由江澤民來告訴政治局他們已經做出的決定。如果在這之前,政治局沒開過會,那必定是江澤民個人的決定。

江澤民在講話中要求「(中共)中央委員會,各(中共)部委,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必須密切配合」,這給了領導小組超越於現有的中共行政體制和國家體制之外的極大權限。因為中共中央委員會和各國家級部委都必須遵從領導小組的指示和講話,小組只對江澤民一個人負責。

講話中還提到領導小組應當「收集各地「法輪功」練習者中已經發生的種種受害情況,包括發生精神分裂、跳樓自殺、有病不吃藥而使病情惡化甚至死亡等突出事例,」。這個講話還說「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成立以後,要馬上組織力量,儘快查清「法輪功」在全國各地的組織系統,制定鬥爭策略,為進行分化瓦解工作做好充份準備,不打無準備之仗,」這表明在講話的時候調查還沒有開始。那些用來誹謗法輪功的1400起走火入魔、自殺、拒絕吃藥的案例完全符合江澤民在「610辦公室」講話中提到的框架要求,這表明後來提供的「證據」完全是「610辦公室」根據江澤民個人的意願捏造出來的。江澤民這個講話的存在可以由各地中共當局要求中共黨員學習這個講話的報告中證實。

重要的是,1999年6月14日,江澤民的「610辦公室」成立4天以後,中國主要的官方媒體發表了「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信訪辦關於接待法輪功練習者的談話要點」(兩辦談話要點)。在這份報告中,兩辦否認了關於可能鎮壓法輪功的「謠言」,重申了在1999年4月25日與法輪功代表會談時的談話要點。這些要點包括:「各級政府從來沒有禁止過各種正常的氣功和健身活動,人們有相信或者不相信某種氣功的權利,有不同的觀點是正常的,可以通過正式渠道反映。」江澤民在這個期間的行為,特別是6月7日的講話,表明他不僅無視中共的官方聲明和政府發言人的話,他的命令恰恰是推翻了這些話:江澤民的秘密文件顛覆了中共黨和政府的官方政策。

文件4:命令1999年7月19日發起迫害

儘管中共媒體公布的正式迫害開始於1999年7月22日,以民政部和公安部兩個部門發布的公告為標誌,但是實際上大規模的逮捕和拘留法輪功當地聯繫人是發布公告的兩天之前開始的,也就是1999年的7月20日。在7月19日,在大規模逮捕之前,江澤民在中共省級黨委領導人會議上發表了講話,發布了開始迫害前最後的動員令。這次會議後來被美國內部的外交文件確認,並被維基解密公布。

江澤民親自出馬支持迫害法輪功,醜化法輪功信徒,並把對他們的迫害延伸到了海外。

1999年9月,在新西蘭召開的APEC會議上,江澤民做了一個非常不合時宜的奇怪舉動。他給所有在座的國家領導人,包括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一本中共對法輪功誣陷宣傳的書,書中誣陷法輪功學員危險和精神失常,應被制止。

1999年10月25日,在江澤民對法國進行國事訪問之前,他接受了法國《費加羅報》的書面採訪。江澤民在訪談中攻擊法輪功,並稱法輪功為「×教」,在此之前,中共控制的任何文件和媒體都沒有稱法輪功「×教」。這再次表明,是江澤民本人親自做出的鎮壓決定,並不斷將迫害升級。三天後,中共的官方喉舌,人民日報發表特別評論員文章,以呼應江的「法輪功是×教」的說法。在江澤民接受採訪後的5天,人大常委會匆匆通過了「關於取締×教組織、防範和懲治×教活動的決定」﹝也使用了「×教」這個詞﹞。(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2000年9月,江澤民接受了CBS電視台的採訪,作出了以下聲明:「經過仔細研究後,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是×教。」

中國國務院於2003年3月21日發出(2003年國務院8號令)關於610辦公室的組織結構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與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這表明,就連國務院也掛了「610辦公室」的牌子,但國務院並沒有真正管理這個機構的權力。此外,查看作為中共喉舌的數據庫People.com.cn,在中共中央之下,並沒有關於「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或者「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小組」的正式名稱。因此,它只能算一個秘密組織,類似於20世紀60年代的「中共中央文革小組」,該組織只聽毛澤東的指令,同樣廣泛行使超越法律之上的權利。

江澤民命令的直接和間接接受人

有兩部份人接受江澤民的指令迫害法輪功。一部份直接接受江澤民的信件和講話;另一部份則通過接受上級傳達的內部文件,這些內部文件向下級傳達江澤民的信件或講話,並下令下級官員學習貫徹執行文件指示。

直接接受者

文件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其他領導人。其他領導人一般是指那些在中共和國家各級,與該命令涉及問題直接相關的負責人。比如,政法委領導或宣傳部門的領導,宗教部門的領導,如果他們當時不是中共政治局常委的話。

文件2: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包括常委),中共中央書記處,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文件3:中央政治局會議(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常務委員)

文件4:中共省委負責人(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

間接接受人

文件1:這是一份中共中央發布的文件,共發出了720份。這意味著所有的中共中央委員,省部級官員,如果不是直接接收人的話,都是間接接受人。

文件2:這個文件也是由中共中央發布的。我們不知道具體發出了多少份,但我們知道所有的省級中共委員都收到了。這是一個指令由上而下傳達的典型情況,我們將在下面詳細闡述。

文件3:這個文件與文件1極為相似。也是由中共中央發布的。間接接受人和文件1相同。

文件4:由於這篇演講是開始迫害的最後動員令,它依賴於之前的文件,而且沒有作為正式中共文件發布出來。我們不能確定它是否有間接的接收人。

接受人的進一步延伸:中共各省委發出了自己的版本和內部文件到各市。這些命令最終達到了縣區甚至更低一級地方。請參見下面的案例分析。

在此期間,被告羅幹,賈慶林和吳官正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員,也是以上四個文件的直接和間接接受人。薄熙來是大連市市長和中共大連市委副書記,也是一個接受人。

案例分析:如何通過指揮系統直接操控對一個城市的迫害

上面的文件2是說明指揮系統如何運作的一個極好的例子。

背景

有了江澤民的前兩封信(4月25日和4月29日),軍方自己已經開始準備對法輪功迫害。5月5日,張萬年,當時的中央軍委副主席,看到了一篇由一名退休將軍,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前任院長,李其華寫的文章。李其華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他寫了好多封信給中共的高層官員,說明自己對法輪功的積極看法。張萬年對該文章表達了自己強烈的批評意見,並把他批注的文章交給了江澤民。

江澤民的備忘錄

1999年5月8日,江澤民寫了一份有關張萬年報告的備忘錄,發給了政治局,中央書記處辦公室,中共中央委員會和中央軍事委員會。這份備忘錄從未公布,但是從官方的中共省委文件和人民日報的官方網站上,我們可以看到備忘錄的部份內容,知道它的存在。

江澤民備忘錄成為中共中央正式文件

首先,江澤民指示中共當局強迫退休將軍李其華寫一封「自我批評」的信(承認犯了政治錯誤,並乞求中共的寬恕)。然後,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了關於江澤民備忘錄的通知給中共各級組織。

這個通知現在找不到,但是至少一個中共省級文件和一個中共省委常委會議是根據該通知作出的。

中共中央的文件傳達至各省委,各省委又給相應的下屬機構發出自己的文件。

1999年5月28日,中共省委常委成員學習了「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1999】19號,在當時,這個文件傳達到了所有中共省級常委委員。

1999年6月3日,為傳達和加強中共中央辦公廳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發布了自己的通知。

該通知的文本被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徐新牧曝光。他曾經是河北省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員。他和另外一名也參與透露該文件內容的法輪功學員分別被判處四年和八年的有期徒刑。

省級文件下達至市級,市級黨委再增加一份自己的文件。

1999年6月11日,中共廊坊市委(河北省的一個城市)為傳達和加強河北省委的文件,特發出一份正式通知,文件 [1999] 21號。

至此,迫害法輪功的指令由江澤民一路通過中共各級組織,而非國家機關,直達中共的各個市一級黨委。至今這個指揮系統還在工作。自從建立了 「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和「 610辦公室」以後,對法輪功的迫害就是由各級「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和「 610辦公室」監督和實施。尤其嚴重的是,各級「 610辦公室「 接受其上一級「610辦公室」的指令,要求其安全人員對法輪功信仰者強行轉化,包括洗腦,虐待和酷刑折磨。

如上所述,迫害法輪功的指令在中國是通過多個渠道下達的,下述指揮系統總結了它在中國的運作。

•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書記處,既江澤民,下達指令給:
•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其下達指令給:
•中央「610辦公室」,其直接或通過中共中央下達指令給:
•省市一級的黨委和秘書處,其下達指令給:
•省市一級的「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其下達指令給:
•省市一級的「610辦公室」,其下達指令給:
•勞教所和看守所官員,其下達指令給:
•安全人員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酷刑和虐待。

因此,正如本文後面部份將闡述的,江澤民雖然沒有親自參與具體的迫害行動如「轉化」和「鬥爭」及其它迫害行為,他對其下的指令(造成的具體的傷害)負有責任。

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
人權法律協會

—— 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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