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大後首度處死兩貪官 周永康或為反腐祭旗?

【新唐人2015年03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近日,中共官方媒體突然開始炒作今年2月中國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統的兩名貪腐官員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的消息,並進一步披露該案更多內幕。有評論稱,上述報導發出一個明顯信號——當局要對貪官首開殺戒,以祭反腐之旗。而近期多種跡象顯示,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記周永康的罪名正在升級,他會否被判死刑成為外界密切關注的問題。

3月19日,中共喉舌新華通訊社旗下的《經濟參考報》報導披露,彭曙和胡浩龍在擔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理管局(下稱高管局)下轄的國有企業單位董事長和總經理期間,貪污受賄超過2億元(人民幣,下同),並開創了單筆受賄超過1億元的中共腐敗紀錄。

報導引述,高管局內部多名人士透露,湖南省高廣投資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屬的國有企業單位)董事長彭曙依仗著高管局原局長馮偉林的器重,與該公司總經理胡浩龍為所欲為,對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塔、廣告位等工程和業務、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領域等項目招投標「四處插手」,就連房地產項目「新時代廣告文化園」也染指。

從2002年至2010年間,彭曙利用職務便利受賄1.8815億元,胡浩龍受賄1.7007億元。僅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湖南一置業公司股權過程中,就收受該公司共計1.03億元的賄賂。

今年2月3日,由湖南婁底市檢察機關查辦的彭曙、胡浩龍等五人涉嫌特大貪賄系列案被婁底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彭曙、胡浩龍二人獲死刑。二人隨後提起上訴。

中共十八大以來,北京當局掀起的反貪運動雖然聲勢頗猛,也拿下了大批高官,卻一直未開殺戒。因此,彭曙、胡浩龍的這起貪腐案件若二審不改判,將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因貪腐受賄而被處以死刑的首個案例。

日前,香港親共媒體大公網引述受訪學者分析,這幾年貪腐官員被判死刑的案例少之又少,「但不排除當局針對案情特別嚴重的案例判處死刑,以向社會傳達貪污腐敗罪不可赦的政治信息」。

據了解,在中共十八大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和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因分別收受巨額賄賂1.45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3200萬新元)和1.08億餘元而雙雙於2011年被處死。但在中共十八大後因貪腐受賄等罪名落馬的中共高官還無人被判死刑,判刑最重的只有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4700多萬元)和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6460萬元)被判處死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因此,外界高度關注,案件定性正明顯被升級的周永康會否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被判死刑的高官第一人。

因北京當局指控周永康的六樁罪中除常見的受賄腐敗等罪名外罕見涉及洩密罪,外界早有輿論認定周案量刑必然重於薄熙來,既然薄獲判無期徒刑,那麼,周必然獲判死緩或死刑。

香港《爭鳴》雜誌今年2月號的一篇報導稱,一月中旬,中紀委五中全會和軍紀委四中全會相繼結束。會議聽取周永康、徐才厚專案的審查報告,並提出給周、徐兩人處於死刑緩期兩年的量刑意見。

3月17日,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首次公開提出周永康、薄熙來從事「非組織政治活動」的說法;次日(3月18日),高法發布白皮書報告,又一次提到「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隨後,中共官方媒體高調報導這一消息,並做出連續解讀分析,輿論批判迅速升級,有報導已公開引述所謂「專家」提出的「周永康非組織政治活動像四人幫,試圖獲取權力」這樣的說法。

對此,時事評論人士夏小強表示,上述說法釋放了如下信息:第一、暗示周永康、薄熙來等是政變集團,因為他們「試圖奪取權力」;第二、暗示周薄是「反革命集團」或者「反黨集團」;第三、明示周薄集團會像歷史上審判「四人幫」那樣公開審判,周永康至少會得到死緩這樣的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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