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殺人犯鄭捷 被判4個死刑

【新唐人2015年03月06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台灣新北地方法院3月6日判決,2014年在台北捷運江子翠站持刀殺4人、重傷22人的「殺人魔」鄭捷,被判處4個死刑,褫奪公民權利終身。

鄭捷認罪卻不悔過

2014年5月21日,時為台灣東海大學二年級學生的鄭捷,在台北捷運板南線往永寧站方向的車廂內隨機見人就砍,導致4人死亡,22人受重傷。鄭捷在列車進入江子翠站後被捕。

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宣判鄭捷的四項殺人罪名成立,判處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案成立,分別被判8年至5年2月的有期徒刑,26項刑罰加在一起為死刑,褫奪公民權利終身。

路透社的報導表示,鄭捷對所有罪名供認不諱,但強調「我不會後悔」,而且拒絕向受害者和遇難者家屬道歉。在法庭上被判處死刑後,鄭捷面無表情,似乎死亡與他無關一般。

遇難者家屬:符合社會期待

中央社的報導引述被鄭捷殺害的李翠雲的弟弟李瑞昌,表示鄭捷的辯護律師為鄭捷辯護的說辭讓他非常憤慨,對正義的法官判處鄭捷死刑很欣慰。

李瑞昌說,他不清楚鄭捷的問題出在哪兒,不知道他接受的家庭教育是怎樣的,但鄭捷自案發的種種表現讓他希望死刑三審定讞能夠儘快。

路透社引述一名死者家屬表示:「讓鄭捷多活在世上一天,對家屬的傷害就多一天。」

按照台灣的法律,在地方法院作出死刑判決後,首先需要最高法院核准,之後方可交給司法部部長確認,並頒佈死刑執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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