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百餘名律師上書 要求撤銷年度考核

【新唐人2015年3月2日訊】截止到2月28號,中國大陸各地共121名律師,聯名向中共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司法部遞交「要求撤銷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的申請書」。律師們在「申請書」中說,司法部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這種年度考核做法,是明顯違法的,嚴重地影響和侵犯了他們的依法執業的權利和權益,應依法撤銷。

「申請書」指出,《律師法》所規定的年度考核,只是指在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的,對律師執業行為的內部考核評價。但是,司法部擅自將這些增設成了律師事務所年檢考核,和律師年度考核備案蓋章制度。同時,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執業每年一次的行政再審查、再許可。這屬於司法部擅自增設的行政許可事項,是有違法性質的。

「申請書」聲明,司法部的規定明顯違反了《律師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既違反了第46條第一款第四項的立法原意,也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第14條和第16條規定。同時,司法部還違反了國務院的〔2013〕22號通知以及〔2014〕7號通知中的規定。

廣州律師隋牧青:「這個考核辦法呢,首先它沒有《律師法》的根據。如果你要對律師進行執業權利規制,你必須要有法律上的明確的授權,而不是說法律沒有禁止,你就可以做。」

廣州律師隋牧青認為,官方行事也必須有法律的授權才合法。但對律師年度考核,是司法部典型的行政上自我擴權,是官權擴張下的亂來。

不過,現實具體情況是,各地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機關,紛紛將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是否繳納律師協會會員會費、提供所謂的「履行律協會員義務證明材料」;以及律師是否違反「承辦敏感案件備案規定」等,作為衡量是否給予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年檢考核的先決條件,隨意地不讓一些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參加年檢考核、不給他們的執業證備案蓋章。

「申請書」認為,這種行政干預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自主執業行為、強制收取會費等強制手段,嚴重地影響和侵犯了他們的執業權利和權益。

隋牧青對《新唐人》表示,大陸律師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到各個部門闖關,你要是沒有通過年度考核,各個部門都不接待你,對辦案影響極大。

隋牧青還說,按規定只有執業律師可以收費,非執業律師不可以收費。同時,在這些年中,司法部通過這種限制行為,從律師身上撈取了太多的錢。所以,司法部這種違法的做法,對律師的影響是全方位的。

南京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甯表示,全世界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其他國家有對律師必須年度考核的這種制度。

張讚甯:「有幾種原因,一個就是這是對律師的歧視行為;第二個就是他們為了威脅律師,要律師聽他們的話。就是你必須在執業的過程中,必須聽我們的話,明年你還可以搞。」

張讚寧指出,實際上司法部制定了很多限制律師的土政策,如做「無罪辯護」必須經所裡討論,還要向司法部的行政部門匯報備案等。

張讚寧認為,這些在《律師法》中沒有的土政策,都是非法的,都必須取消。因為如果律師的權益都不能保障,公民的權益更無從有了。

隋牧青:「這種年審考核可以隨心所慾的對一些不聽話的律師進行打壓,這種做法其實和現在的中央提倡的改革也是相悖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現在提出來廢除年審,我覺得是一個比較合適的時機。」

隋牧青表示,司法部的規定與目前國家提倡的依法治國、與國務院進行的改革都是相悖的。所以,是到了對司法部的這種限制進行改變的時候了。

採訪/ 編輯/宋風 後製/舒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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