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中國特色? 只依法治國 不司法獨立

【新唐人2015年02月28日訊】中共十八大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口號,最近被上升到了理論性的高度。在大陸各地忙著學習和研討的同時,中共最高法院大法官周強卻誓言,要堅決與西方的「司法獨立」和「三權分立」劃清界限。司法不獨立,如何依法治國,引發了輿論熱議。

2月25號,中共最高法院黨組召開擴大會議,學習貫徹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精神,最高法黨組書記、院長周強在會上強調,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堅決劃清與西方「司法獨立」、「三權鼎立」的界限。

對此,有網民反問,「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定義是甚麼?沒有「司法獨立」怎麼「依法治國」?一邊高喊「依法治國」,一邊又要與「司法獨立」劃清界限,豈不是自相矛盾?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中國現在的法律制度還是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的所謂的司法獨立,實際上是不可能獨立的。所謂中國的司法制度要跟西方社會劃清界限、區分開來,我想這本身就是個偽命題,因為司法制度本身就是西方來的,中國本身是沒有司法制度的,幾千年來是沒有的,就是從清朝末年開始引進了西方的法律制度。」

三權分立,是西方民主國家廣泛採用的政治制度,主張政府的行政、立法與司法職權範圍要分明,三者相對獨立並互相制衡,以避免權力的濫用和獨裁者的產生。尤其司法權的獨立,起到了防止執法機構濫權的重要作用。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司法最本質、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要獨立,一個不獨立的司法就是虛偽的司法、虛偽的法律,是不可能真正走向法治社會的。那麼在中國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依法治國。所以司法獨立、三權分立,相互能夠制約,這個司法才是真正的司法。」

既要依法治國,又不允許司法獨立,要確保「黨大於法」,最高法為甚麼提出如此矛盾的觀點呢?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它之所以這樣提,我想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就是中央內部左派和右派兩派鬥爭是很激烈,它這種提法是一種兩派妥協的結果,這是一種可能;第二種可能,就是是它一種真的觀點,就是它希望中國共產黨一黨執政永遠的這樣下去,就是從保黨的立場出發,提出這麼一個觀念。」

此外,在2月26號,最高法院又公布了《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其中,針對中國備受批評的司法人權,《意見》提出,為了「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以此「彰顯現代司法文明」。

這一舉措公布後,受到大陸媒體吹捧,但網民似乎並不買賬,吐槽當局只做表面功夫。北京維權律師程海還指出,讓被告人法庭穿囚服的行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意見》頂多算是糾正違法行為,談不上甚麼改革,更不值得稱讚。而且法庭就連律師的司法人權都無法保障,更何況犯人。

北京維權律師程海:「法院現在剝奪律師的會見權,經常不給我們會見。不給我們閱卷,在法院上的發言,他又給打斷,非常不耐煩。有時候把律師還趕出法庭。你怎麼能公正判決呢?」

公開資料顯示,中共早在1997年的十五大,就將「依法治國」確定為基本治國方略,並首次提出了「推進司法改革」。從1999年起到現在16年,司法改革已將進入第四輪,但大陸司法狀況依然令人堪憂。《自由亞洲》引述大陸維權律師陳建剛觀點稱,只要有「堅持黨的領導」這一項存在,司法改革就不會有好結果。

採訪編輯/張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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