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儲戶百萬存款蒸發 上訴反被判刑4年

【新唐人2015年1月26日訊】(新唐人記者韓淨綜合報導)重慶儲戶張淨陸續將124萬元人民幣存入農行梁平縣支行,存款到期後,張淨欲取出存款,銀行卻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多次取款無果的情況下,張淨一紙訴狀將農行梁平縣支行告上法庭,然而,張淨卻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張淨出獄後,經過4年的申訴,最終獲得無罪判決,但存款仍然沒有返還。

  
據大陸媒體近日報導,2014年12月,重慶高院重新裁決張淨詐騙罪一案。最後認定,張淨主觀上是為了追回自己存入銀行的本金而不是為了佔有銀行的財物,原判決認定張淨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故意證據不足,終審宣判張淨無罪。
  
張淨卻認為,他的申冤之路到現在才走了一半。因為他家14年前的存款還在農行,沒有返還;高院的判決下達一個多月了,他連一個道歉都還沒有收到……
  
張淨,四川成都溫江人,他曾是重慶萬裡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重慶市第一屆、第二屆人大代表,退休後創辦了一家塑鋼管道公司。
  
2001年初,在其公司任副總經理的黃志忠找到他,稱朋友開廠,需資金幫忙,可付給高息。在高額利息的誘導下,張淨同意將多年的工資、獎金和分紅收入等存到對方指定的銀行,但為安全起見,他要求銀行出具還款承諾,保證一年內還本付息;對於資金如何使用,他不予過問。對方同意由銀行出具承諾書。
  
2001年5月,張淨攜款38萬元來到重慶梁平,按約定存入了農行梁平縣支行。當天,他得到了對方按30%年息給付的11.4萬元利息,以及蓋有「中國農業銀行梁平縣支行營業部業務公章」的銀行還款承諾書。
  
2001年6月、9月和2002年4月,張三次以自己或妻子的名義到梁平存款。四次相加,累計在農行梁平縣支行存款近124萬元。
  
2002年,38萬元存款到期後,張淨持存折和承諾書到銀行取款,卻被銀行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並以「正在調查」為由拒絕支付。
  
原來,向張淨引資的陳天明、雷銳通過熟人認識了農行梁平縣支行會計藍振貴。他們向藍振貴表示,要將引來的資金存入農行,由他負責辦理銀行卡、存取款相關業務,給他資金總額2%的好處費。藍表示同意。張淨的38萬元到賬後,藍振貴就以張淨的名義辦理了銀行卡,將其存款數次劃轉或取現,賬上最後僅剩了5塊錢。
  
張淨多次找銀行取款無果的情況下,將農行梁平縣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還本付息。 農行通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向藍振貴、陳天明、雷銳等人追回了38萬元,付給了張淨。
  
但以張淨妻子陳登貴名義存入農行梁平縣支行的兩筆共71.92萬元存款也同樣被劃走。2006年3月,陳登貴委託小女兒張愛蓮為代理人,向農行追討存款。農行則向當地警方報案「遭遇詐騙」,警方介入調查。
  
2006年9月警方以張淨涉嫌「協助」藍振貴、陳天明等人取走其存款為由,將其刑拘。公安先後提審他十七八次,讓他交待如何串通轉走存款,詐騙銀行。張淨堅持不認罪。
  
2007年10月,梁平縣法院判決張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了獲取高額利息,將存款密碼洩露給藍振貴,採取同意、協助他人支取其存款,然後起訴銀行賠償的手段,騙取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屬未遂」,判有期徒刑4年。
  
2010年6月8日,張淨刑滿出獄。不顧身體虛弱,他又走上了翻案的路途。他去梁平縣法院,要求看庭審上沒有露面的兩張密碼掛失和兩張借記卡申請表。經過多次交涉,從2012年2月到8月,梁平縣農行分4次提供了4張單據,張淨又花1萬多元進行了司法鑑定。鑑定結果:這些單據沒有一張是張淨和其妻簽名的。
  
2014年12月,重慶高院宣判張淨無罪,但他家14年前的存款還在農行,沒有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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