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輪功學員黃巧琴遭非法庭審

【新唐人2014年12月17日訊】66歲的上海法輪功學員黃巧琴被非法拘留超過一年,15號上午9點半,她的案件在徐匯法院開庭,辯護律師董前勇申請公訴人和合議庭迴避,女兒也申請公訴人和承辦法官迴避,都遭當庭駁回,在律師的據理力爭下,審判長宣佈休庭。

庭審中律師提出:1、要求合議庭迴避,因為他們報內審,損害了黃巧琴的訴訟權利。 2.要求公訴人迴避,因為他嚴重超過法律規定的辦案期限。

黃巧琴女兒殷曉鳳:「我要求公訴人徐震輝檢察官和朱錫偉法官迴避,我向他們兩位遞交了一些文件還有說明書,我們家庭情況各方面的,說明我媽媽無罪這方面東西,他們都不予回覆,不予理睬。多次打電話,檢察官從來就沒有接過我的電話,打到朱錫偉那裏,他的態度非常惡劣,很敷衍了事,匆匆就想把我電話掛掉。」

在律師的據理力爭下,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後再次開庭,要求律師書面提交迴避理由,檢察院也要就律師的要求,提出書面答復,並宣佈擇日開庭。

辯護律師董前勇:「按照法律規定,公訴人迴避是檢察長決定,審判長不能代行檢察長的職能。公訴人認為按照行政法規定,法官應該直接駁回。我們律師認為,按照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律師對於法庭違反程序的地方有義務提出意見,審判長考慮這個情況以後就休庭。」

據《明慧網》報導,黃巧琴去年11月25號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徐匯區派出所非法綁架、抄家,關押在看守所遭迫害,從原來的130斤瘦到只剩下70斤左右。

新唐人記者熊斌、舒燦採訪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