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追贓 薄熙來法國別墅再引關注

【新唐人2014年12月3日訊】(新唐人記者公孫覺綜合報導)12月1日是中共啟動多項海外追逃追贓行動所設的最後自首期限,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等涉外貪官再次成為媒體關注焦點。

陸媒《財經》雜誌12月1日報導,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外逃的人群分為五類:第一類是中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第二類是中共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管理人員;第三類是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企業經營與管理人員;第四類是民營企業的經營與管理人員;第五類是私人。

報導稱,中共公安部2014年7月22日啟動的專項行動「獵狐2014」;2014年10月10日,中共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成立,由強勢反腐的中紀委承擔具體工作,參与成員囊括「兩高」、外交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微博]等負責人。

但是,在重大追逃案件的追繳方面,仍舊顯得力不從心,障礙重重。

追逃工作人員以薄熙來案為例,其資產處理方式是洗錢,由於中共的反洗錢調查薄弱,很難在境外通過法律途徑追回這些資產。

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據財經網12月1日消息說,薄熙來被認定用受賄所得贓款購買的法國別墅,法院判決稱會對此繼續追繳,予以沒收,不過一直沒有下文。

中共海外追逃追贓棘手

報導還稱,目前海外追逃中級別最高者是中共雲南省原省委書記高嚴,外逃嫌犯自首期限12月1日到期,高嚴仍未歸案。

有評論認為,雖然過去數年,對在逃嫌犯展開國際追逃追贓被中共相關部門強調為重要內容,而且把追逃涉嫌職務犯罪的官員作為更緊急任務,但是實際操作中仍舊十分棘手。

據悉,在外逃的國家中,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被認為是首選地。但公開信息查詢顯示,中共從美國成功遣返的只有2例,分別是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和原黑龍江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中共黨組書記宋士合,兩人均在美國逃亡13年。

另外,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被從加拿大遣返共耗時12年,雖然加方在2000年就對賴下達離境令,但他還是以各種借口拖了11年。據悉,申請避難和擔心酷刑風險成為一些外逃官員提出的抗辯理由。

2014年年初,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不能讓國外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來繩之以法。但是最終效果如何,各界仍在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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