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真兇落網為何不能換來替死鬼的清白?

十八年前,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蒙古族青年呼格吉勒圖被以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雖然九年後真兇落網,但呼格吉勒圖案的重審卻再拖了九年之久。最近內蒙高院宣佈將會複查該案,此事因此被海內外輿論廣為關注。

冤假錯案在中國可以說並不鮮見,尤其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隔三差五的嚴打運動,導致不計其數的無辜民眾蒙冤受屈甚至生命終結。冤假錯案的受害者如果沒有被判處死刑,尚有沉冤得雪重見天日的可能,一旦被執行死刑,即使有朝一日真相大白,也只能是令人扼腕長嘆。

呼格吉勒圖作為一位公民,在公共廁所內發現女屍後,有義務向警方報案,然而,他的報案舉動非但沒有受到警方的褒獎,反而讓自己陷入到了萬劫不復的深淵。警方在他報案後,將他視為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和審訊,最終,他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的那一年才剛剛18歲,從他的遺照看,目光和善,臉上似乎帶著委屈。如此年輕的生命,就因為與一具女屍的邂逅,被司法機關關進大牢,繼而處以極刑,這原本是電視劇和小說當中才有的故事,沒想到,它卻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了,且不說呼格吉勒圖的父母親人,即使是素不相識的有良知者,都會感到痛心疾首。

從這些年已經被曝光以的及我們身邊的情況看,在偌大一個中國,諸如呼格吉勒圖這樣被冤枉致死的類似案例並不在少數。筆者的父親曾經在上訪途中,就曾碰到過一位叫做趙克鳳的女士,他的兒子也是被冤成「殺人犯」,所幸的是沒有被處死,而是至今繫獄,雖然真兇出現,但司法機關並不願意重審案件。

在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公眾視野之前,比較有影響力的冤假錯案,如佘祥林案、趙作海案、聶樹彬案,都曾引發外界和民間的高度關注和熱議。其中,聶樹彬案和呼格吉勒圖案最有可比性,因為聶樹彬也因為被冤枉成殺人兇手而被處死,並且在真兇落網過後,該案都一直未能翻覆。聶樹彬案在官方那裡顯然已經得不到真相,真相只留存於公眾心中。

冤假錯案古往今來都有,有時候,司法機關不小心冤枉了無辜者或許存在客觀因素,但是,有些冤案卻是完全不應該發生的,最後之所以發生了,不是因為辦案者眼拙,而是因為急功近利、喪盡天良。無一例外,只要是兇殺類的冤案,都存在酷刑逼供和屈打成招的審訊花絮。

對於一般人來說,生命是最寶貴的東西,在被以兇殺嫌疑人身份關進看守所之後,如果案件與自己沒有絲毫的關係,誰都不可能主動去「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即使遭受警方的嚴刑拷打,也不會迅速「承認」,最終「承認」了,都是因為感覺到生不如死。

在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九年過後的2005年,內蒙古破獲了一起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被捕之後供認當年公共廁所女屍案系其所為,其交代的所有犯罪細節都和案件吻合。然而,對已經被執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圖案件的覆核,卻一直拖了九年沒有下文。

11月4日,新華社報導稱,內蒙古高院院長胡毅峰表示,該院對呼格吉勒圖的案子「正在依法按程序複查中」。對疑案進行重新複查,這無疑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但是,從聶樹彬案在去年複查過後仍然被維持原有狀態的情況看,理智的關注者絕不敢對內蒙古高院的複查行動有太高的期待。

一起塵封的冤案,為何在十八年之後又被重新翻了出來?千萬別以為這是司法機關在良心發現主動糾錯,而是輿論的壓力和政治形勢雙重作用的結果。據悉,新華社內蒙分社的一名記者,就該案寫過五份內參,使得該案在在特殊群體當中有很大影響。新華社的報導稱,該案有趙志紅言之鑿鑿的有罪供述和現場指認,有多名記者和公安部專家多年來的真心投入,屬於明顯的疑案,要求當地司法機關必須給一個說法。

眾所周知,在剛剛閉幕不久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依法治國是主題,在這種政治背景下,面對新華社的逼問,內蒙古高院不可能還敢無動於衷,對呼格吉勒圖案進行回應和複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過,有消息稱,製造呼格吉勒圖案的執法人員已經陞官,即使該案得到複查,前景仍然不容樂觀。

呼格吉勒圖案是冤案,辦案人員在事發當時就應該瞭然於心,只是為了陞官發財,才昧著良心將呼格吉勒圖冤枉致死。即使真兇趙志紅在九年之後落網,司法機關仍然不願意主動糾正錯誤。當然,說是錯誤其實並不完全準確,準確地說,故意將無辜者冤枉致死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要辦完一起兇殺案件,需要公檢法以及政法委的參與,可想而知,參與辦理呼格吉勒圖案的執法人員絕不是一個兩個人,而是一群人。如果是個別執法人員眼拙,看不出呼格吉勒圖與女屍案原本無涉還可以理解,但是,一群人都看不出該案的破綻實在是說不過去,只能說這群人都喪盡天良,至少也是麻木不仁。

現代國家的治理模式是三權分立,然而,在中國,雖然法律法規多如牛毛,但是,官權不是來自於民眾的選票,使得以權代法的事情時有發生,一些案件,只要有僭越法律的權力在其中作祟,結果就會與應有的結果大相逕庭。呼格吉勒圖最終被冤死,需要拷問的除了辦案者的良心之外,無疑還有司法制度。

好的制度讓壞人不敢作惡,壞的制度讓好人變成壞人。呼格吉勒圖案是一面鏡子,既照出了辦案者無法無天、利慾熏心的醜惡嘴臉,也彰顯出中國司法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弊端重重。如今,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局長,而「依法治國」也被高層確定為今後的執政方向。可是,在一黨專制、黨大於法的政治體制下,要想徹底消除冤假錯案恐怕比登天還難。

呼格吉勒圖案也許能在不久以後被法院重新定性,但是,如果不追究涉案的辦案者的法律責任,即使有再多的冤案得雪,也不能阻止類似的冤案在今後再次發生。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中國當前的司法制度需要脫胎換骨,而政治體制改革也絲毫不應該怠慢,否則,「依法治國」只能是口號,法治國家也只能是遙不可及的一場夢。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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