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藍田政府挑戰「依法治國」

【新唐人2014年10月28日訊】2013年10月3日我去北京反映我丈夫李振財遭遇藍田縣湘子岔金礦違法開礦被塌死,撫恤金賠償不到位。藍田縣政府和藍田縣法院聯手製造的冤假錯案拒不糾錯。

2014年10月17日晚上夜裡2點鐘北京市50多位警察衝進呂村北站一個私人招待所,不出示任何證件,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續,不進行任何告知,以卑劣的特 務、流氓手段,突然襲擊,破門而入,非法剝奪陝西曹秀琴和其他等地30多位訪民的人身自由,把我們強帶到久敬庄,隨後久敬庄不讓我們走,北京警方的行為已 構成刑法第245條非法侵入住宅罪,該條並且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犯這項的從重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第87條之規定。

2014年10月18日上午在久敬庄藍田縣信訪局副局長楊陽陽帶領該局5名工作人員及藍田縣公安局民警,把我強帶到開元路一個賓館。緊接著楊陽陽叫來藍田 縣鎮政府何偉、楊鋒及該鎮司法人員張亞強把我帶上火車來到陝西省延安市一個賓館,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6天。以楊陽陽、何偉、張亞、楊鋒為首的設嫌違法 犯罪團伙。主觀上有拘禁我的意願,客觀上造成了非法拘禁事實。違反了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該條並且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司法人員犯這項罪的從重 處罰。中國政府的強制力量太強大,強大到了不受任何約束的程度!強大到了可以隨意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藍田縣信訪副局長楊陽陽、何偉、張亞、楊鋒涉嫌違法犯 罪,以法懲治百姓,打擊報復群眾的行徑,清除行政隊伍的害群之馬。

面對桀驁不馴,狂野成性的藍田縣政府,我們該怎麼辦?請習主席教訓教訓藍田縣政府,也給我們指出一條有效的維權之路。

反映人:曹秀琴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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