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揭薄熙來沒判死刑原因

【新唐人2014年10月23日訊】(新唐人記者公孫覺綜合報導)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會不會被判死刑,隨著中共四中全會的召開,成為各界熱議問題。日前,中國大陸媒體揭示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沒被判死刑的原因,引起外界關注。有評論認為,對照薄熙來僥倖免死的條件,周永康都不具備,其極可能被判死刑。

《中國經濟周刊》連線採訪中共以往貪腐受審高官的報導,10月22日被中共《警察網》全文轉載。

報導披露,薄熙來受賄數額巨大,沒有被判死刑的原因,報導援引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趙秉志的解釋是,很多腐敗高官之所以未被判處死刑,坦白、認罪態度較好的情節在量刑中發揮了作用。

趙秉志分析稱,死刑、死緩一般只適用於「數額特別巨大」,且「情節特別嚴重」的、確屬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無期徒刑主要適用於數額特別巨大,但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

報導舉例,受賄數額均屬「特別巨大」的薄熙來(受賄2044萬余元)、劉志軍(受賄6400萬余元)、鄭筱萸(受賄649萬余元),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和死刑。

報導的解釋是:「薄熙來除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以外,其他情節一般;劉志軍具有主動如實交代犯罪事實、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認罪態度好等諸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鄭筱萸雖然有坦白部分受賄事實、受賄贓款已退繳情節,但他在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嚴重玩忽職守,給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帶來了巨大危害,他所具有的酌定從寬情節無法降低案件極其嚴重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從輕處罰。」

根據中共1997年制定的刑法典,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文章認為,中共貪官免死或正成為一種趨勢」,中共檢察系統官員美其名曰:雖然法律並沒有修改,但司法上可以盡量控制不判死刑。

外界普遍認為,薄熙來沒被判死刑,主要是因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對這位同是「太子黨」的髪小心存不忍,其實,薄熙來不但涉貪金額巨大,還涉及陰謀政變,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與德國商人合作販賣屍體等驚天大罪。

時政評論人士唐靖遠認為,中國大陸學者受中共信息封閉限制有所不知,或者即使知道也不敢說,才得出薄熙來免死是因為「其他情節一般」的結論。

周永康會不會被判死刑

報導羅列了許多中共貪官的個案,但卻沒有提及周永康案將是何結果。

時政評論人士唐靖遠分析,這篇文章在中共四中全會期間刊出,似乎在釋放一個信號,引導讀者根據以往中共貪官處理慣例,推斷周永康將被判處死刑。

唐靖遠:「從中共媒體傳出的消息看,周永康貪腐數額之巨,情節嚴重程度,造成的危害,影響面積的深廣程度,再加上涉嫌雇凶殺妻,涉黑、淫亂等等,都要遠超薄熙來。」

據《財新網》披露的內容看,周永康案光貪腐方面的主要涉案人員就多達30餘人,涉及到的企業單位近100個。

據海外媒體曝料,中共當局至今已沒收了周家價值至少900億元人民幣的財產;還凍結了周永康及其親友和親信名下多個中外銀行賬戶,存款總額達370億元人民幣;對其在北京、上海及另外五省份的部份住宅進行搜查後,還發現總額高達510億元人民幣的中外債券。

調查人員還沒收了總價值約為17億元人民幣的約300處房產,價值約10億元人民幣的古董及字畫等。其他被沒收的財物還包括:超過60輛汽車、昂貴的中外名酒、黃金、白銀,以及中外貨幣現金等。

唐靖遠評論說,其實周永康更大的罪惡是陰謀造反政變奪權,以及動用國家暴力迫害民眾,尤其是主導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不過中共當局處於保權,這些罪行不一定公開。但即使這樣,只從經濟方面追究,也足以置其死罪了。

9月12日,《路透社》引述兩個接近中共領導層的消息來源透露,中紀委正在就周永康前妻王淑華的車禍死亡細節展開重新調查。而調查的起因,是想明確周永康是否涉及謀殺前妻。有評論認為,這也是要判其死刑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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