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控溫市府法例違憲續審

【新唐人2014年9月18日訊】溫哥華中領館前法輪功團體24小時抗議點訟訴案,今天(星期三)在卑詩高等法院繼續審理。兩方結束了各自的陳詞,法庭會在幾星期後做出裁決。如果勝訴,法輪功團體代表律師表示,溫哥華市府可能會再次修改城市街道附例。

今天法庭主要聽取了溫哥華市府代表律師的陳詞。市府代表律師Ian Dixon表示,雖然法輪功在中領館前的抗議點,持續7年多以來一直和平進行,但市府有權規管抗議展板的尺寸等,保證市民安全,同時讓市民共用市內公共區域。他還表示,中領館前的抗議團體不只是法輪功一個,新修附例對其他團體也適用。

不過法官就質疑,除了法輪功團體以外是否還有其他抗議團體,在固定地點,進行長時間抗議,也受到新附例的限制。

法輪功團體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新修改的附例規定,任何抗議團體計畫利用搭建物或者抗議物品,表達訴求,都需要申請許可,並且抗議時間只能在早8點到晚8點進行。規定過於嚴苛,限制公民的自由表達權,違反加拿大憲法。

新唐人記者 溫哥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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