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團體:溫新附例阻公民自由表達

溫哥華中領館前,法輪功團體24小時持續抗議點訴訟案今天(星期二)進行到第二天。卑詩公民自由協會代表,在法庭上指出,溫哥華市府新修改的街道附例,阻礙公民自由表達權。請看記者嘉蔓的報道。

記者:
法庭今天主要聽取了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和市府代表律師的陳詞。卑詩公民自由協會代表律師就表示,溫哥華城市街道新附例中,對固定抗議展板的尺寸大小和抗議需要在8am-8pm結束的時間的限制,以及需要提前申請等條例,阻礙了公民自由表達權,違反了加拿大憲法。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總裁 Josh Patterson : 新法例還是過多限制了想用搭建物作為抗議一部分的人。就像是溫哥華中領館前的法輪功長期抗議點,持續了很久,在新法例下這就將是非法的,這種規定是違反加拿大憲法的。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的代表律師,David McEwan在庭上表示,新修定城市附例中要求固定抗議搭建物的尺寸不能超過高1.6m寬1.6m厚1m的大小,降低了抗議的可見性和抗議效果。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總裁 Josh Patterson : 工程上也很難達到這種細緻的要求,舉個例子,你想建個人像來諷刺政客,只能有1.6m高,也不能建動的部分,不能裝上燈,因為不能有電子部件。這也太苛刻了。

Patterson表示,城市有保證街道安全以及暢通的職責,不過任何城市法規都要遵守加拿大憲法。但規定中對搭建物的要求早上8點-晚上8點的時間限制,以及需要申請許可,一次有效期只有30天。如果違反規定,也面臨著1000-5000加元的罰金。這些都會阻礙人們的自由表達。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總裁 Josh Patterson: 對於社區組織和志願者們,罰金額度起著抑製作用。會讓人們猶豫,沒法有創造力,建造人像等。我認為這是違反憲法的。

聆訊明天還將繼續。

新唐人記者嘉蔓溫哥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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