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中領館前法輪功抗議屋案重審

溫哥華中領館前24小時抗議點訴訟案今天在卑詩高等法院開審,法庭就溫哥華市府新修改的城市附例限製法輪功學員的抗議活動,是否違憲進行聽證。請看記者嘉蔓的報道。

每一位路過Granville街中領館前的溫哥華市民,或許還記得那裏曾經有一個藍色小棚屋撐起的法輪功抗議點

不過幾年前,溫哥華市政府的阻撓下,小藍屋暫時拆除,不久後flg提出上訴,法庭裁定溫市府條例違反加拿大憲法,令其修改。不過修改後的城市附例仍然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法輪功團體的抗議自由。

溫哥華法輪功發言人張素:「新修的附例對於我們這樣的一種表達做了種種限制 從尺寸上 從時間上 阻止了我們連續的二十四小時的抗議 而這個(抗議)形式也是我們所選的 受到法律保護的。」

星期一,法庭就溫哥華市府新附例限製法輪功學員的抗議活動,是否違憲進行聽證。

溫哥華法輪功發言人張素:「今天是我們向BC(卑詩)法院提出的一個PETITION(訴狀) 要求法院能對溫哥華市政府新修改的附例做出一個判決 這個新附件同原來的附例一樣是不符合憲法的 因此是沒有效的。」

修改後的城市條例規定,建築物尺寸只能1m*1.6m*1.6m,時間上只能從8am-8pm,每次只能申請30天,每60天才能申請一次。

庭上,法輪功團體代表律師Cameron Ward認為,加拿大憲法應保護公民自由表達政見的權利,他表示,新修改的城市附例,尺寸小要求影響了法輪功團體自由選擇抗議方式的權利;另外,時間的限制破壞了法輪功團體提出的,「不結束迫害,抗議不停」的抗議持久性。

溫哥華法輪功發言人張素,「抗議」只要這個迫害沒有停止 那我們的「抗議」也就不會停止。

庭審進行了一整天,法輪功團體的代表律師Ward就認為,市府的新附例針對的是法輪功團體展板上的信息,限制了他們抗議的能力,而非真正的規管街道,那麽市府一方的辯論律師還沒有做出他們的辯論陳詞。

新唐人記者嘉蔓溫哥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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