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行車保留三英尺距離 不留罰錢

【新唐人2014年09月03日訊】加州一項關於自行車的法律將於9月16日生效,汽車駕駛必須在自家車輛和自行車之間留出3英尺的緩衝區,並等待有足夠的空間時才能超越自行車,否則將可被判罰款35美元,若加上法庭費用可能高達150美元。

若未留安全距離而導致自行車騎士受傷者,可能會面臨民事訴訟及150到220美元的罰款,外加法庭費用。

全美過去十年自行車騎士人數增加了60%,加州將成為第22個通過並實施3英尺自行車緩衝區法律的州。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騎自行車在街道上行駛,他們在與汽車共享道路時所遇到的問題也越來越令他們感到沮喪。有個新名詞稱這種衝突為「自行車非難」(bikelash)。

現在,加州頒布了一項新自行車法律,於9月16日生效。這條法規是根據常識設置的,它要求汽車駕駛者在車輛和自行車之間留出3英尺的緩衝區。

按照新法規,汽車駕駛者在超自行車時要確保有足夠的距離,或者必須等待有足夠的空間時才能超自行車。

加州自行車聯盟(California Bicycle Coalition)執行主席戴夫。斯奈德(Dave Snyder)說,在道路上挽救生命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汽車駕駛者當在狹窄的道路上看到了一輛自行車時的第一反應應該是踩剎車,然後再安全地超自行車。對於汽車駕駛者來說,這時的深呼吸或冷靜處理是非常重要的。

不這樣做的話,汽車駕駛者將被罰款。

據代表被撞傷的騎自行車人士的託倫斯安紐-布魯斯維奇律師公司(Torrance firm of AgnewBrusavich)合夥人布魯斯維奇(Bruce Brusavich)律師說,違反該法律的基本罰款是35美元,加上法庭費用罰款還可能升至150美元。

他說,如果汽車駕駛者因違背安全緩衝區法規傷害了騎自行車者,那麼對汽車駕駛者的罰款將上升到150到220美元,外加法庭費用。另外,因為法律推定汽車駕駛者為責任人,所以騎自行車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尋求賠償。

布魯斯維奇希望這一新法律能顯著地改善騎自行車者的安全。

目前,他正在處理一起發生在帕洛斯弗迪斯半島(Palos Verdes Peninsula)上的騎車人被汽車追尾的案子。調查此案的警官在罰單上寫到,騎自行車者的行駛速度只有35英里/小(上坡),這是事故的主要起因。

布魯斯維奇:「有些警察甚至都不明白,按照現有法律騎自行車者是有權分享這條道路的。我不清楚為甚麼這名警官這次會搞錯」。

斯奈德:加州將成為第22個通過並實施3英尺自行車緩衝區法律的州。「」

美國騎自行車者聯盟(League of American Bicyclists)的法律專家肯•麥克勞德(Ken McLeod)指出,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5月份的報告,在全美範圍內,騎自行車的交通模式增長最快,在過去的十年裡,騎自行車的人數增加了60%。

南灣自行車聯盟(South Bay Bicycle Coalition)主席,赫爾摩沙海灘(Hermosa Beach )居民朱麗安•卡滋(Julian Katz):「近幾年來,南灣道路上騎自行車的人數增長相當顯著。」

據斯奈德說,為了促成這一新法律,加州倡導騎自行車組織及活動分子已經努力了很久。但當法律草案擺在州長的書桌上時,至少有兩任州長否決了它。

布魯斯維奇:「有一種擔心是這樣的法律可能會導致更多的車輛迎頭相撞事故,特別是當騎自行車者依據3英尺緩衝區法律在窄路上行駛並要跨過中心線時,有的車道的汽車會停下來,而另外車道上的汽車可能仍在行駛狀態,這樣就存在迎頭相撞的危險。」

據提交該法案的代表南灣的民主黨加迪納(D-Gardena)眾議員斯蒂夫•布萊德福特(Steve Bradford) 說,法案新版本不再要求騎自行車者越過中心線。另據斯奈德說,加州公路巡警局已非正式地表明,公路巡警將不會把主要目標瞄準那些為避免與騎自行車者相撞而採取措施的汽車駕駛者開罰單。

騎自行車和公路安全倡導者們正準備就新法律開展大規模的普及教育活動。

南加汽車俱樂部將向汽車駕駛者分發數以萬計的車窗和保險杠貼紙,上面寫著「我給3英尺距離」(I give three feet)。

AAA發言人傑弗里•斯普林(Jeffrey Spring):「我們也將給會員發放相關的信息卡片。我們將於9月10日在北嶺(Northridge)舉行新聞發佈會,屆時將發放這樣的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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