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夫妻賣女 分贓不均報警

【新唐人2014年8月29日訊】2014年8月26日,隨著石林縣法院庭審的展開,鄭某某和丈夫陳某某由於鬧離婚,竟然賣掉女兒的前因後果呈現在眾人面前。

大陸媒體報導,女兒是父母的貼心小棉襖,但石林的鄭某某和丈夫陳某某鬧離婚,竟狠心把親生女兒賣到河南。幸好兩人因分贓不均事情暴露,最終女兒得以找回。不過,孩子是找回來了,但鄭某某夫婦卻進了監獄。

8月26日,法庭經過審理後,當庭判處陳某某和鄭某某二人犯拐賣兒童罪。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

鄭陳賣掉女兒始末

2013年年底,夫妻倆感情走到盡頭,想儘快離婚。鄭某某默認丈夫賣掉女兒補貼家用的提議。陳某某找到幾年前在山東打工認識的河南籍女子王某某。王某某曾說過,她的遠房表哥張某某結婚6年多,未生下小孩,有領養小孩的想法。

和王某某電話聯繫後,2014年1月1日,夫妻坐火車抵達鄭州。見到王某某後,雙方開門見山地談起價格,陳某某夫婦商議要價5萬元人民幣,經過多次討價還價,最終以3.9萬元人民幣成交。在鄭州火車站附近一間賓館內,夫妻把正在熟睡的女兒陽陽交給王某某。

賣掉女兒分贓後,夫婦一起回到雲南,拿著錢到大商場購物後才分道揚鑣。2014年1月7日,陳某某騎著新買的一輛摩托從丘北來到石林。當晚,夫妻因分贓不均,爭執了起來。次日上午,心懷怨氣的陳某某報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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