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法官依法審案抵制拆遷謀利被判刑四年

【新唐人2014年7月26日訊】(新唐人記者熊斌採訪報導)山東青島萊西市人民法院法官薛延,依法審案並抵制拆遷謀利,卻因涉及了地方政府的利益,遭到報復,虛構事實進行加罪,2010年以濫用職權罪刑事拘留後判刑四年。去年1月31日假釋出獄,打算為自己鳴冤。

今年60歲的薛延原為萊西市法院審判員,2006年到2010年這四年期間,審理了一批類似的案子,遭到誣陷入獄。

薛延表示,當時多數案件是由雙方協商達成了協定,法庭依法予以確認,調解書經領導審核簽發後由書記員送達雙方當事人的。後來,發現多數協議以對坐落於青島市區的房產進行“房產分割”為主要內容。就向領導請示並作出聲明,拒絕為其確認民間借貸案件以房產抵債的“房產分割”協定。後來對於借款還款協議依法予以確認。

薛延:「2006年到2010年這四年期間,法院立案一批民事案件,其中有民間借貸、離婚、繼承,就分了我們的庭,庭長讓我承辦,我按照法律規定辦案,庭長審查這個法律文書,調解書,沒有提出過說你這個案件不合法,2010年5月20日李滄區檢察院把我抓去,以濫用職權罪刑事拘留後判刑四年。去年5月10幾號假釋期滿了,我在監獄和看守所坐了兩年八個月,提前一年四個月出獄。」

薛延這四年期間,審理的此類案件共計194件,其中經他抵制而達成借款還款協定的130件。薛延還表示,被捕前中級法院紀委找我談,是否有所受賄?我兩袖清風,不但沒有受賄,我制止他們得到好處,把他們得罪了,我這個人我很正直,不願意去巴結領導。

薛延:「這個協議內容,無論不外離婚、借貸,都是以分割青島市區的房產為主要內容,這種協議我找領導匯報,因為這種協議類似的太多了,我估計就是假的,我就說我不跟你們確認這種協議,他們在我手裡就達不到這個分戶的目的,他們就不高興了。」

案發後薛延審理的96件涉及房產部分內容的案件予以撤銷,此時才得知,當事人持這些“房產分割”或借款還款調解書申請執行時,借款還款當事人又達成“以房抵債”協議,執行機構向青島市房產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或房產部門工作人員直接操作,由房產部門違規辦理了“房屋分戶”手續,部分當事人遇到拆遷,從中謀取了利益。

薛延:「一套房子分成兩份或三份,你不符合單套出具房產證這個規定,只能給你辦理共有財產登記,但是房產局辦了,例如說一個小房子,三個人的,分三個房產證,拆遷就能得到好處,青島有個規定,最低面積不足多少的,補貼到多少的,這個補價差,他們就賺到了,我辦的這些案子有21戶補償款,一共沒收了二百六十萬,追回了一百多萬,我依法辦案,我沒有罪。」

薛延在投訴書中說,李滄區法院在李滄區檢察院非法收集、採信虛假證據、編造犯罪事實,指控我造成國家拆遷補償款損失2627678.44元提起公訴情況下,變本加厲作出(2011)李刑初字第63號判決真是達到荒唐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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