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逸明:記者為何要「吃裏扒外、抹黑中國」?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印發了《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資訊管理辦法》,該檔要求新聞從業人員遵守與所在新聞單位簽訂的職務行為資訊保密協定,不得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職務行為資訊,或者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違反規定造成失密洩密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述檔一經印發,《環球時報》便坐不住了,於是讓其特約評論員王德華在環球網上發表了一篇應景之作,標題引人注目,就是《管住「吃裏扒外、抹黑中國」的記者》。從該網該文的網友評論情況看,幾乎是一邊倒的拍手叫好之聲。然而,從表情投票不難發現,認為該文可笑的竟然高居首位。

王德華認為上述檔為一些「吃裏扒外、抹黑中國」的記者套上了「緊箍咒」。毫無疑問,在王德華看來,出臺該檔是一件值得贊許的事情,從此以後,那些「吃裏扒外、抹黑中國」的記者將懸崖勒馬,否則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該文指出「新規是做人的最基本的職業倫理要求」,並拿外國私企作比,認為記者不應該「擅自將職務活動中獲悉的資訊發佈在網路社交平臺」,這樣會「導致新聞敲詐、新聞勒索、虛假新聞盛行,既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也損害了媒體形象」。

對於涉世未深者而言,倘若看了這篇文章,可能會認為作者所言頭頭是道。然而,作者並未談及中國的新聞自由狀況。不是他不明就裏,而是故意裝聾作啞。任何記者都知道,中國的媒體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宣傳工具,而非媒體本身。越是黨報黨刊,宣傳色彩就越濃厚,在裏面從業的記者就越是需要謹小慎微。而商業媒體雖然要自由一些,但在新聞報導上仍然有諸多的雷池不敢逾越,否則遭到整肅便成為必然。

在缺乏新聞言論自由的國度,媒體的實際定位本身就違背了職業倫理。在這種情況下去要求記者恪守職業倫理,實在是天大的諷刺。這就如同盜竊團夥頭目要求其成員要遵守法律和遵守「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傳統道德一樣,不讓人覺得可笑才怪。

在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中國國內的新聞機構可以說俯拾即是,從中央到地方數不勝數。各種媒體的湧現對於豐富民眾的精神生活的確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與此同時,也讓很大一部分人陷入到了對謊言甘之如飴的陷阱之中。毫不誇張地說,在中國媒體上,每天都有數不勝數的或抽象或具體的假新聞。只是,因為這些假新聞在政治上正確,即使被人發現,遭人反對,製作者依然可以逍遙法外。可見,中國的記者雖然在報導社會陰暗面上沒有充分的自由,但在做假新聞上卻比任何一個國家的記者都要自由。

《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資訊管理辦法》甫一出臺,便引發了巨大的爭議,在國內,挺貶之聲不相上下。而在國外,卻是普遍質疑該檔發佈的初衷。眾所周知,在中國國內從事記者工作,越是有良知就越是感到壓抑,因為很多報導無法與公眾見面,只有那些本質低劣的記者才會做得順風順水,並覺得做記者是一件「高大上」的職業。

互聯網為中國民眾打開了一扇窗,也為中國的記者打開了一扇窗。很多記者為了不讓自己的稿件胎死腹中,不讓自己遭受良心的譴責,紛紛將被扼殺的稿件發往海外媒體,或者乾脆擔任海外媒體的特約記者或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有一些記者是原本在國內媒體工作,因為報導敏感事件被解雇,之後不得不投身海外媒體。不管是哪一種,其實都是可以理解的。他們「吃裏扒外」都是新聞環境逼迫下的無奈選擇,至於說「抹黑中國」,就只能怪中國本身讓他們感覺到「厚黑」了。我們不是常常愛說「身子坐得正不怕影子歪」嗎?中國如果是一個白璧無瑕的國度,又豈是這些「吃裏扒外」的記者所能抹得「黑」的?

很顯然,「吃裏扒外、抹黑中國」責任不在記者,而在中國的新聞制度。倘若中國媒體能夠像美國等西方國家媒體那般自由,那般有影響力,試想,還有誰願意舍近而求遠,背負「吃裏扒外」的駡名?事實上,那些「吃裏扒外」的記者往往是真正具備新聞從業素質,恪守職業倫理者,是一般的記者所難以望其項背的。

跟西方媒體相比,中國媒體對記者的限制夠嚴厲的了,除了已經有的採訪規定之外,加上隔三差五的禁令,已經讓不少記者感覺到焦頭爛額、舉步維艱。如今,《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資訊管理辦法》的發佈,裏面諸如要求記者保密等條條框框,更是讓記者感覺到新聞空間在進一步收窄,面對很多消息不知道該報還是不該報,該怎麼報了。所以,這份檔實際上不僅僅是記者們的「緊箍咒」,更是新聞自由的「緊箍咒」。

為這份文件高唱讚歌的王德華何許人也?他是《楚天都市報》駐鄂州記者,自稱「網路輿情分析師」。誰都知道「網路輿情分析師」就是「高級五毛」的代名詞,王德華原本只做新聞報導,如今搖身一變,成了環球網的評論員,他雖然也在針砭時弊,卻僅限於凡人小事,在大是大非上,他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正確」。

王德華在炮轟記者「吃裏扒外、抹黑中國」時,奢談職業倫理,事實上,他才是媒體行業裏的害群之馬。據知情人士透露,他雖然是《楚天都市報》駐鄂州記者,但辦公地點不在記者站,而是在鄂州市委宣傳部,而且在做報導的過程中常常收取當事人的好處費,有時候還收封口費,一般三五百元到上千元不等,該報的其他駐鄂州記者都有不同程度的此類劣行。

記者因為新聞環境不盡人意導致「吃裏扒外」並不可恥,反而是一種有良知、有勇氣、有智慧的表現,而像王德華這樣劣跡斑斑卻道貌岸然地指責他人的記者才是中國記者中的敗類,是中國新聞界的悲哀。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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