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員遭判刑 律師:「新公民運動」不會停止

【新唐人2014年4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田凈採訪報導)大陸「新公民運動」的參与者丁家喜、趙常青、張寶成、李蔚四人,被中共當局指控犯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案,一審都被判刑,當事人、律師們對於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將會上訴,而且表示大陸「新公民運動」不會停止。

庭審在18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新公民運動」主要組織者丁家喜本身是律師,他和另外3名新公民運動成員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丁家喜被判刑3年6個月、李蔚判刑2年、趙常青判刑2年6個月、張寶成判刑2年。

《新唐人》記者採訪了四位當事人的律師,他們除了表示堅決上訴之外,他們也發表了對這個審判的看法。

趙常青的代理律師張培鴻說:「所有的被告人和律師都預料到是一個『有罪』的結果,全世界都知道這個判刑的性質,這是非常荒謬的一個判決,我們不服。」

李蔚的代理律師蔣援民:「檢察院起訴、法院開庭審理全都是複印件,證據都是違法的,他根本就沒有到過現場,還擾亂什麼秩序?」

張寶成的代理律師謝陽:「對於此類案件法庭是恣意妄為的,無論從它的程序還是名義,它名義上是公開審理,實際上封閉的,旁聽席上的人員除了2個家屬以外,其他的全部行動一致的,所以我有理由認為公開審理是假,它們實際上是害怕。」

丁家喜的代理律師隋牧青表示:「這是一種政治上的報復和迫害,這是公開無恥,不管你轉換了多少的花樣,還是告訴我們要求官員公開財產是有罪的。」

而在之前,「新公民運動」的發起人許志永同樣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審被判刑4年,4月11日二審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另兩名成員袁冬被判監1年半,侯欣則因「犯罪情節較輕」,免於刑事處罰。

據了解今年已有10位「新公民運動」的成員被告上法庭,蔣援民律師表示,當局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他們帶頭要求官員公示財產,這是官方最大的忌諱。

面對「新公民運動」的發起者、參与者相繼被判刑入獄,「新公民運動」在中國的前景將是如何?

隋牧青在接受《美國之音》的採訪時表示,暫時會受到一定的挫折,但是就像丁家喜說的蝴蝶效應,他們都是先行者,看似飛蛾撲火,一定會帶來更多的後來人。

丁家喜律師自2010年起積極爭取教育平權,2012年12月與許志永等人向中共領導人發表公開信,要求205名的部級以上官員公開財產,2013年4月被當局以「非法集會」為由刑事拘留,其後又先後改為「尋釁滋事」及「聚眾擾亂公眾秩序」。

趙常青,人權活動家,獨立中文筆會會員,是八九學生民主運動的領袖之一。曾因為六四、揭發當地官員違反選舉法等問題先後三次入獄。

公民李蔚、張寶成,因提倡教育平權、官員公布財產,參与新公民運動而被中共當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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