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運動成員被判刑 律師不服

【新唐人2014年04月18日訊】大陸「新公民運動」成員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系列案,4月18號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趙常青、丁家喜、張寶成、李蔚四人分別被判刑。四人的代理律師都表示對判決不服,說這是政治迫害。

4月18號上午,「新公民運動」的參與者趙常青、丁家喜、張寶成、李蔚,在被羈押一年後,分別被判刑

丁家喜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趙常青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張寶成、李蔚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趙長青的代理律師張培鴻:「這是非常荒謬的一個判決,我們不服。」

丁家喜、李蔚、趙常青和張寶成,去年4月因為在北京舉橫幅要求大陸官員公布財產,而被中共當局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起訴。

丁家喜的代理律師隋牧青:「這個毫無疑問,他們都是無罪的,這種政治上的報復和迫害,這個非常明顯,這個是公開無恥,不管你(中共)轉換了多少的花樣,還是告訴我們要求官員公開財產,那就是有罪的。」

四人的代理律師都表示會繼續上訴,他們說,即使知道結果不會有太多的改變,也要上訴。

今年來已有10名「新公民運動」人士受審,這個月11號,「新公民運動」的發起人許志永,剛剛被北京高級法院判刑4年。

新唐人記者田淨、舒燦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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