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連載】楊繼繩《墓碑》(七十三)

【新唐人2014年2月17日訊】【導讀】《墓碑》是一本記錄中國六十年代餓死三千六百萬人的大飢荒真相的著作,作者是前新華社經濟記者、《炎黃月刊》副社長楊繼繩。他花了十多年時間,查閱資料,訪問經歷大饑荒的人,收集了上千萬字的資料數據,以翔實而豐富的資料記錄了大飢荒餓死幾千萬人的史實,揭穿了中共官方所謂「三年自然災害」之謊言, 揭示了餓死人的根源是人禍而非天災。《墓碑》獲得二零一三年美國海耶克圖書獎(The Hayek Prize)。作者說《墓碑》不僅是為紀念死去的三千六百萬人的靈魂,也是希望「埋葬」造成這個悲劇的中共體制。

(接上期)

四 搞退賠,僅是紙上文章

為了糾正「共產風」,除了所有制上退回去以外,還要求各地清退「共產風」中颳走農民的和生產小隊的財物。有些地方也賠了一些。如江蘇省東台縣唐洋公社盧南大隊,歸還社員小農具一百八十件,苗豬、小豬、肉豬二十七頭,羊三十三隻,其它沒有償還的也計價,答應償還。(註二十五)

農民的房子已經拆了,重建是很困難的,拿走的東西大部分都揮霍了,退賠很不容易。由於中共中央多次督促,各地報上來不少公社退還給生產隊、生產隊退還給農民的數字。

這些數字大部分是虛誇的。清退工作一九五九年春天開始,但進展十分艱難,在以後的三年中,中共中央曾多次發文,強調退賠問題:

一九五九年二月鄭州會議以後的各省召開的六級幹部會上,清退是一個重點內容。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三日發出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即十二條)中的第二條就指出:「凡是人民公社成立以來,縣和縣以上各級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向社平調的房屋、傢具、土地、農具、車輛、家畜、家禽、農副產品和建築材料等等種種財物,都必須認真清理,堅決退還。」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中共中央關於堅決糾正平調錯誤、徹底退賠的規定》中,說,中央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三日的緊急指示信和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日中央工作會議紀要發出后,各地都進行了退賠工作,取得了成效,但總的來說退賠工作做得不徹底,再次強調,「中央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下最大決心,貫徹中央和毛澤東同志反覆多次的指示,堅決糾正平調錯誤,全部、徹底進行退賠」。(註二十六)

中共中央這些指示在基層落實的情況怎麼樣呢?請看江蘇省的兩個資料。

一九六零年十一月,江蘇省常熟縣莫城公社已經進行了「三反」,十日工作組進村與公社幹部開了會,十一日、十二日召開了小隊長以上幹部會。在這兩個會上都原原本本地傳達了「十二條」,並聯繫實際進行了討論。在食堂設立登記處,登記社員被「平調」的物資和去路,制定兌現方案。第二步是全面兌現階段。傳達后群眾普遍歡迎,認為毛主席英明。但是,群眾怕十二條不能兌現。幹部中有人有情緒。他們說:「搞一平二調時是上面刮起來的風,通不通,三分鐘,不通也得通。現在群眾批評,退物賠款難上加難,越想越冤。」「我們這些小兵小卒總是先挨當頭炮,刮共產風帶頭上陣,批共產風帶頭檢查。」(註二十七)

共產風共颳了五次的江蘇省曲唐公社胡庄大隊。十二條下達后,強調退賠兌現。當然,要完全兌現是很難的。只要兌現一點農民就感激不盡。七隊社員劉文彬退賠得到了十三元錢,高興得不得了,說:「再不好好生產,就對不起毛主席。」七隊社員馬金榮退回了兩件農具,高興地說:「做夢也想不到拿去的東西還能拿回來。」兌現的第二天早上,隊長的喇叭還沒有喊,社員已經到齊,個個爭做重活,一會兒功夫就把公路兩邊全都種上了蠶豆。(註二十八)

一九六一年二月四日,中共中央轉發了洛陽地委關於退賠的報告。這個文件介紹了靈寶縣大王公社「政策兌現」的情況。時任洛陽地委書記的紀登奎親自到這個公社抓中共中央「十二條」的落實。層層召開「兌現會」。但是,「各大隊兌現退賠的財物合計,只佔平調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三」,退賠中最困難的是,大辦鋼鐵的虧損,興修水利的虧損,公社無法向大隊退賠。於是,「地縣社工作組決定,在元月一日,又召開第二次兌現會,除了大辦鋼鐵和修水利平調的財產以外,其它基本上退賠徹底了。」中共中央將大王公社的退賠經驗向全國介紹。(註二十九)要求各地「充分發動群眾,真正依靠貧僱農和下中農,經過幾次嚴肅的鬥爭」來搞退賠工作。實際上,鬥爭再嚴肅,公社也無法退賠已經消耗了的財物。例如,直到一九六一年六月,四川省眉縣大辦鋼鐵中平調走的財物,基本沒有退賠;大辦水利、大辦交通的調走的財物,只退賠了一小部分。(註三十)中共四川省委退賠委員會辦公室的一份報告中提出,在退賠中,縣、公社一級沒有錢退賠,要求財政拿錢出來;而財政又拿不出錢。各地工商部門組織生產出一部分退賠物資,但由於平調單位沒有現金支付,以致這批物資積存起來,退不到社、隊和社員手中。(註三十一)

有些地方在退賠時定了很多限制。江蘇省東台縣盧南大隊規定:「在退賠時,苗豬和小肉豬退還給社員,母豬還是全部歸集體飼養,以免發展資本主義。」「 糾正共產風是人民內部的事,地主富農沒有參加運動的權利,對地主富農被颳走的物資,暫不清算。」(註三十二)據一九六一年八月統計,全國平調總數為二百五十億元(較原來估算的一百一十一億元增加了一點四倍),已退賠了的占平調總數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經過退賠,大部分人相信今後「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像個過日子的樣子了。」但是,退賠普遍不徹底,據各地統計,實際退賠到社員手中的,只佔平調數字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其中實物退賠很少。有的地方又發生了新的平調現象。在一九六一年夏收中,有的地方還沒收群眾自留地產的小麥,頂上交任務;有的把自留地產的糧食頂分配口糧食。(註三十三)

五 擴大農民自由,但執行中遇到意識形態障礙

集體組織不能保證農民的生活,只好給社員一點自由,讓他們自找生路。從一九五九年春夏之交開始,對農民的某些政策開始鬆綁。

一九五九年五月七日,中共中央指示各地,為改變牲豬頭數大量減少的問題,採取公社各級集體養豬和社員家庭私養並重的方針,兩條腿走路,雞、鴨也是如此,為此,必須分配社員一定的自留地,按人口計算,不超過每人平均佔有土地的百分之五,也可以按豬計算,每頭豬撥給一分或二分自留地。(註三十四)

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一日,中共中央又發出四點指示:

一,社員私養的豬羊雞鴨兔賣得價款歸社員個人所有,為了經營自留地和養豬羊雞鴨兔,每月給社員放假幾天;二,恢復自留地,不管喂不餵豬,都給自留地。自留地的產品不征公糧,不派統購任務,但自留地不準社員出賣、出租和私自轉讓;三,鼓勵社員利用零星空閑時間,把屋旁、村旁、水旁、路旁的零星土地利用起來。這些土地誰種誰收,不征公糧,不派統購任務。四、房前屋后的零星樹木(包括竹木果樹)歸社員私有。(註三十五)

恢復自留地和家庭飼養以後,又放開了農村集市貿易(有的地方稱為「自由市場」), 以調節農民家庭種養產品的餘缺。以江蘇省為例,集市貿易是一九六零年底和一九六一年初允許恢復的。到一九六二年有了一定的發展,幾年不見的生畺、百合、荷藕、荸薺、茨菇都有賣的了。農村集市貿易的商品流通量,大致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左右。集市貿易剛開放時,食品的價格比國家牌價高出兩倍以上,高價格剌激生產,使東西逐漸多了起來,價格也下降了,到一九六二年六月,食品只比國家牌價只高出百分之幾十。(註三十六)雖然開放了自由市場,但還是把自由市場當作資本主義的東西。黨內規定,黨員幹部不得到自由市場上買東西。

這些政策是受農民歡迎的。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偏向農民利益的情況(即偏右),各級黨委立即制止。中共廣東省委很快發現並糾正了農村副產品自給部分過多的現象。《宣教動態》一九五九年第六十期發表了廣東省委的作法,八月一日,毛澤東就作了批示,認為「這是一個大問題,必須一律採取措施,改變現狀」。中共中央於八月十九日轉發了這個材料和毛澤東的批示,要求「適當限制自給部分,儘可能按照城鄉需要增加商品部分」,「切實做好農副產品的收購工作」。(註三十七)這實際是壓農民的肚皮,讓農民不吃,保城市、保出口。

實際上,有些地區並沒有按中央5%的要求給足自留地。江蘇省全省平均只佔百分之四點七,有的地方不足百分之四。一部分幹部認為自留地和自由市場「是資本主義」,怕影響集體生產,怕社員搞「自發」,對於恢復自留地的規定採取陽奉陰違的態度。(註三十八)四川省根本沒有執行中央關於自留地的指示。

六 實行責任田,僅是暫時措施

在農業集體化以後,農村實行生產資料公有、集體勞動、統一經營、統一分配的原則。怎麼分配?按工分分配。工分掙得越多,分得的勞動報酬就越多。開始是「死分死記」,壯勞動力勞動一天記十二分,普通勞動力勞動一天記十分,婦女和幾童勞動按勞動能力不同,一天記五分或六分不等。但「死分死記」的辦法造成出工不出力。後來又發展為「死分活評」。每天勞動以後,晚上開會評工分。但評工分時拉不開面子,很難評出真正的勞動成果。後來又發展為「定額包工」的辦法。這一畝地交給你鋤,鋤完了,再檢查一下,如果合格,就給你三十分。從包工發展到包產到組,最後發展到包產到戶。所謂包產到戶,就是這塊地包給一個家庭,上交集體一千斤,多餘的歸自己。責任越明確,勞動和分配挂鉤越緊密,勞動積極性就越高。包產到戶也叫「責任田」。但是,包產到戶主要生產過程是家庭經營,打破了集體經濟統一經營、集體勞動、統一分配的原則,因而被認為瓦解集體經濟、走資本主義道路。

為了解決吃飯問題,有些地方實行種種變相的包產到戶。這實際是生產隊自發搞起來的,一九五九年五-七月就出現了。一九六一年初春安徽省委推廣,安徽十戶農民中有八戶參加包產到戶。當時把分到農戶的田稱為「救命田」。各地也先後採取了同樣的措施。如甘肅的臨夏、浙江和四川局部,參加包產到戶的農戶十中有七。廣西龍勝、福建連城和貴州全省,十中有四。廣東、湖南、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也有大體同樣的比重。到了一九六二年五月,劉少奇和鄧小平都認定,全國包產到戶者至少已佔總數的百分之二十。(註三十九)

「救命田」的形式是不一樣的。例如,廣西出現了七種形式:一,分田到戶;二,包產到戶;三,「公私合營」,即早造私人種,晚造集體種;四,「井田制」,即徵購田集體種,口糧田個人種。有的實行三三制:即口糧田,上交田,照顧田;五,「抓大頭」,即畲地分到戶,水田集體種;六,山田,遠田,壞田分到戶,誰種誰收;七,化整為零,即過小地劃分生產隊,有的成了兄弟隊、父子隊。江蘇省有些地方在全部農活包到戶的同時,還以「定田到戶,超產獎勵」的辦法,實行了全部或部分農作物(如山芋等)包產到戶。(註四十)

然而,包產到戶是和共產黨的理想相悖的,也是與集體化的方針相悖的。在三年飢荒以前的一九五六 年,浙江省永嘉縣委農業書記李雲河和縣委農村工作隊隊長戴潔天,就在這個縣的燎原合作社搞過包產到戶的試驗。從生產看效果非常好。當時毛澤東認為,「包產到戶是方向問題」。一九五八年初,李雲河成了右派分子,開除黨籍,撤消職務,勞動改造。戴潔天成了右派分子和反革命的雙料罪犯,押回原籍管制,舉家遣返農村。(註四十一)

在三年大飢荒中,挽救危機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包產到戶。如果沒有這項措施,可能還要餓死更多的人。但是,對這是群眾的自發的救命措施,省、縣級領導人只能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只有安徽的曾希聖一九六一年才明確支持並推廣,不過,曾希聖也是採取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辦法,對外稱「包工包產責任制」,實際搞的是「包產到戶」。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對包產到戶的態度微妙而多變。在一九五九年,由於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對飢荒嚴重程度估計不足,對剛露頭的包產到戶極力打壓。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揭穿「包產到戶」的真面目》,指出,「包產到戶這種毒草必須連根拔掉,一丁點也不許留!」同年十二月四日,《光明日報》發表了題為《包產到戶是右傾機會主義分子在農村復辟資本主義的綱領》的文章,把反包產到戶和反右傾結合在一起。

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三日,中共中央批轉江蘇省委的《關於立即糾正把全部農活包到戶和包產到戶的通知》,中共中央的按語中說,「把全部或者大部農活包工到戶或者包產到戶的作法,實際是在農村中反對社會主義道路、而走資本主義道路的作法,凡有這種意見和活動的地方,都必須徹底加以揭露和批判。」(註四十二)

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二日,中共中央轉發了《河南省委關於幾個典型材料的報告》,河南省委給中央的報告是九月二十九日寫的,並作如下批語:

這個報告所反映的情況很值得注意。河南省委候補委員、新鄉地委第一書記耿起昌同志和洛陽地委第一書記王慧智同志,藉著整社和包工包產的機會,推行所謂「地段責任制」,重新丈量土地、定界碑,主張把土地、牲畜、農具、勞力等,按戶包給家長,在家長指導下幹活,他們讚揚所謂「滿地人,不成群」的單幹景象。他們想把「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倒退為「一小二私」的互助組或單幹戶。這裏明顯暴露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對人民公社的本心和實質,是根本反對農業合作化,反對走社會主義道路。這種思想直接反映的是一部分富裕中農的要求。但是,歸根結底,最後是要走資本主義道路,是企圖使資本主義在農村復辟,實質是反黨反人民的資產階級思想在黨內的反映。如果不徹底地加以肅清,黨的總路線是不可能順利貫徹的,社會主義建設是不可能順利進行的。對於這種思想,各地黨委應找出一批典型材料,組織黨員幹部進行深入徹底地揭發和批判,把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的險惡面目徹底揭露,把他們的市場縮小得小而又小,把一切右傾思想、右傾活動徹底搞臭,以保證黨的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的貫徹執行。

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五日,中共中央批轉了農業部黨組《關於廬山會議以來農村形勢的報告》,批評「今年五、六、七月間,農村中曾經出現了一股右傾的邪氣、歪風,搞什麼『生產小隊基本所有制』、『包產到戶』利用小私有、小自由,大搞私人副業,破壞集體經濟」也是在十 月十五日,中共中央轉發湖南省委關於在十個公社中選擇十個大隊整社試點即進行兩條道路鬥爭的經驗,中共中央的按語說:「目前農村中正在進行著一場兩條道路的鬥爭,這場鬥爭是十年來農村中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條道路鬥爭的繼續,是一場很激烈很深刻的階級鬥爭。」(註四十三)

在當時那種意識形態條件下,在政權機構內部反對「救命田」的力量相當強大。有些領導人,批判右傾比毛澤東還要堅決。據對有關文獻的分析,中共中央上述四個報告的按語,除湖南這個報告經過毛澤東的修改以外,其它都不是出自毛澤東之手。

到了一九六零年底,毛澤東等中央領導人才真正知道飢荒的嚴重程度,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才以生產責任制的名義默許包產到戶,但不明確表態支持。毛澤東在不同時間對曾希聖說的三句話可以看出毛澤東對包產到戶的微妙態度:一九六一年三月十五日說:「你試驗嘛!搞壞了檢查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產十億斤糧食,那就是一件大好事。」一九六一年七月說:「你認為沒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廣。」一九六一年十二月說:「生產恢復了,是否把這個辦法(指責任田)變回來。」(註四十四)

一九六零年以後,由於大量餓死人,中共中央再沒有打壓包產到戶,包產到戶在各地發展很快。到一九六二年秋後,飢荒稍有緩解,中共中央就明確表示,包產到戶是資本主義道路,下令各地「改正」。

原來搞包產到戶比較多的地方,為了擺脫政治上的困境,就千方百計地淡化包產到戶的情況。廣西桂林地區龍勝縣是搞包產到戶比較有名的地方。一九六二年六月六日到七日,中共中央中南局書記陶鑄和王任重,到龍勝縣聽彙報,召開座談會。他們寫的《關於鞏固生產隊集體經濟問題――在廣西龍勝縣舉行的座談紀要》中寫道:「情況表明,絕大多數幹部和群眾願意走社會主義道路…….這是目前形勢的主流。同時確有一部分貧下中農對社會主義道路發生了暫時的動搖;也確實還有一小部分地富分子和少數富裕中農留戀資本主義道路,積極進行單幹。但這不是主流。原來估計全縣有百分之六十甚至百分之七十的生產隊單幹了。事實上單幹並沒有那麼多。那是因為界限不清,把那些正確地採取田間管理責任制和其它基本上仍是集體經營的生產隊,都算到單幹裏面去了。」這個報告表明,在最困難的時刻,中國農民都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毛澤東很需要這樣的報告,七月二十二日,毛澤東對這個報告作了批示:「印發中央工作會議各同志。這個文件所作的分析是馬克思主義的」。(註四十五)

為了推動改正「責任田」,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共中央以《安徽改正「責任田」情況》為題,向全國轉發了安徽省委關於改正責任田的總結。這個文件介紹,據最近統計,安徽省已改正「責任田」的生產隊有六萬零一百多個,占實行「責任田」生產隊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三。這個文件說,從改正責任田過程中揭發出來的大量材料說明,實行責任田雖然不到兩年,但是已經暴露出來許多嚴重惡果:生產資料支配權已逐漸轉移到個人手裡,生產資料所有權發生很大變化;生產上不能統一計劃,不能統一使用勞動力;統一分配受到破壞,集體和國家利益受到損害;四,出現了嚴重的兩極分化現象;農民中個人主義、自私觀念日益發展,社會主義和愛國主義思想逐漸削弱。(註四十六)

改正責任田的過程是一次批判資本主義的過程,當初實行責任田的積極分子,從死亡線上救助農民的基層幹部,卻遭受到打擊。這種打擊不僅在改正的過程中,在以後的「四清」和「文革」中,還加倍清算這筆政治帳。

七 下放城鎮職工,減小糧食壓力

糧食徵購是為了滿足城鎮的需要。工業上得太快,城鎮人口增長太快,使農業不堪重負。陳雲說,三年來招收職工二千五百多萬人,使城市人口增加到一億三千萬,現在看來,並不恰當。(註四十七)大躍進中,各地上的工業項目太多,造成物資、財政十分緊張。因此,「下馬」一些工業建設項目,精簡城鎮人口,是解決糧食不足和緩解緊張氣氛的一個必要措施。陳雲對此作過精確的計算,他說,下鄉一千萬人可以少供應糧食四十五億斤,下鄉二千萬人就可以少供應糧食九十億斤。(註四十八)

在大躍進中,由於要儘快地建立獨立的工業體系,大批農民進城當了工人,成了吃商品糧的人。他們由農民身份變成了工人身份,他們的社會地位上升。但是好景不長,糧食一緊張,他們就成了精簡下放的對象,又由工人變成了農民,社會地位下降。千萬個家庭由此經歷了一次悲歡離合。陳雲建議,「凡是近三年從農村來的,一般地都要動員他們回去。那裡來的,就回到那裡去」。(註四十九)

精簡職工從一九五九年在一些地方就開始了。但精簡人數不算很多,廬山會議反右傾以後,「三面紅旗」重新高高舉起,各地又進一步招工。由於國民經濟嚴重困難,資金和原料不足,一些工廠無法開工,大批工廠被迫關、停、並、轉,一些基建目被迫停止,成千上萬的工人無事可做。大規模精簡職工是從一九六一年伴隨著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開始的。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十二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五月三十一日,陳雲在會上作了「動員城市人口下鄉」的發言。他說,要解決糧食緊張問題,有四條:第一,繼續調整黨在農村的政策,如貫徹中央十二條緊急指示等;第二,工業要大力支援農業;第三,進口糧食,但沒有外匯,沒有運輸力量;第四,動員城市人口下鄉。以上四條,第一條是基本的,第二、第三兩條有時間和數量的限制,第四條則是必不可少的,非採取不可。(註五十)中央接受了陳雲的建議,一九六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減少城鎮人口和壓縮城鎮糧食銷量的九條辦法》,提出在一九六零年的基礎上,三年內減少城鎮人口二千萬以上。同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核實城市人口和糧食供應的緊急指示》。中央一聲令下,各地加緊執行,大批城市居民扶老攜幼回到了農村。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下達《關於進一步精簡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的決定》,又加強了城鎮人口下放的工作。

當年到底有多少城鎮人口下放到農村?一九六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共中央在批准中央精簡小組《關於精簡任務完成情況和結束精簡工作的意見報告》中說,從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三年,全國減少職工一千八百三十三萬人,城鎮人口減少二千六百萬人,吃商品糧人口減少二千八百萬人。

在中國當時那種制度下,不管做什麼事,中央一聲令下,各地總是要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指標。下放城鎮人口任務也是如此。吉林省的下放指標是八十一點二萬人,實際下放九十八點零萬。(註五十一)河南省任務是一百零九點九萬人,實際下放一百二十點六萬人。(註五十二)福建省的任務是八十七點三萬人,實際下放九十四點五萬人。(註五十三)除了近三年進城農民以外,城市中其它弱勢群體的部分人口也被迫下放。上海市在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三年間,將社會閑散戶和無固定工作戶計六千戶、二點六萬人遷往安徽農村。(註五十四)在齊齊哈爾市,一九六零年下放了十一點四萬人,其中在城裡的盲流三點五萬人,無固定職業的五點六萬人。(註五十五)在有些地方,勞改、勞教人家屬,如果在農村有家的,也要下放,這種家庭里超過十六歲的學生,也是下放對象。

在精簡職工、壓縮城市人口的過程中,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因而遇到一些阻力。被精簡的職工,有的是城市戶口,在農村無依無靠;有的早就脫離農村,在城裡已經成家立業;如果下鄉務農,不僅生產勞動、衣食住行等方面實際困難很多,而且農村並不歡迎他們。因此,精簡職工的阻力很大。以安徽省蚌埠市為例,一九六一年計劃壓縮城市人口三萬五千六百人,到十月底,只完成任務二萬八千三百九十人,很難完成當年計劃。十一月份市委召開擴大會議,專門討論這個問題,把剩下的指標進一步下達到各個部門,要求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摸底排隊,落實計劃,該停的停,該並的並,該減的減,把一切可以精簡的人員,迅速壓回農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完成了一九六一年的計劃,一九六二又下達了二萬五千人的計劃。(註五十六)有些地方在精簡過程中還出了些小亂子,如江蘇省常州市大明紡織廠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日到二十三日,七十名安排下放回農村的老工人,集體鬧事,經過幾天的說服工作,事態沒有擴大,這七十名工人還是老老實實地回農村去了。(註五十七)也有的城市,一些確定去農村的城市人口並沒有去農村,而是逗留在城市通過種種不合法的手段謀生。但總的說來,兩千多萬人從城市下放到農村,沒有出什麼大亂子,是很不容易的,這隻有在中國的制度下才能做到。毛澤東曾說:「我們的人民好啊!幾千萬人招之即來,揮之即去。」(註五十八)實際上,這幾千萬人回到農村,留下了大量的遺留問題,受害者中的部分人,幾十年來一直上訪告狀,七十年代,我在新華社天津分社工作時,就接待過不少這樣的來訪者,以求得到公正的解決,但很少有如願者。

註解:

[註二十五] 江蘇省委東台縣工作組劉子見:《關於盧南大隊糾正「共產風」的工作報告》,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註二十六] 黃道霞、余展、王西玉主編:《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彙編》,北京,中央黨史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第六八九頁。

[註二十七] 中共蘇州地委:《莫城公社貫徹「十二條」第一步的情況簡報》,一九六零年十一月。

[註二十八] 江蘇省委纖縣委駐曲塘公社工作組:《關於曲塘公社胡庄大隊糾正一平二調的情況報告》,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註二十九] 《中央關於轉發河南省委、洛陽地委關於政策兌現問題的三個文件的批示》,一九六一年二月四日。

[註三十] 《眉山縣退賠的主要情況》,一九六一年六月二日,主送李大章同志,抄送廖起高同志、許夢俠同志。

[註三十一] 中共四川省委退賠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當前退賠工作中幾個問題的意見》,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九日。

[註三十二] 江蘇省委東台縣工作組:《關於盧南大隊糾正共產風的工作報告》,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註三十三] 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各地貫徹執行六十條的情況和問題》,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註三十四] 《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的五條緊急指示》,一九五九年五月七日,《中央關於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發展豬雞鵝鴨的指示》,一九五九年五月七日,見黃道霞、余展、王西玉主編:《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彙編》,北京,中央黨史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第五六八頁。

[註三十五] 《中央關於社員私養家禽、家畜和自留地等四個問題的指示》,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一日,見黃道霞、余展、王西玉主編:《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彙編》,北京,中央黨史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第五六八頁。

[註三十六] 江蘇省人委辦公廳:《金沙等六個集鎮集市貿易的情況調查》,一九六二年七月十五日。

[註三十七] 《 印發廣東省委關於糾正農村副產品自給部分過多現象的材料的批語》,一九五九年八月一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八冊,中央文獻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第三九五-三九六頁。

[註三十八] 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各地貫徹執行六十條的情況和問題》,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註三十九] 凌志軍:《歷史不再徘徊》,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第八十四頁。

[註四十] 黃道霞、余展、王西玉主編:《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彙編》,北京,中央黨史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第五七九頁。

[註四十一] 凌志軍:《歷史不再徘徊》,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第五十五頁。

[註四十二] 中央批轉江蘇省委《關於立即糾正把全部農活報到戶和包產到戶的通知》,一九五舊年十月十三日。

[註四十三]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八冊,中央文獻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第五五五頁。

[註四十四] 見本書「安徽不安」一章,「救民田救了農民」一節。

[註四十五] 《毛澤東同志關於印發鞏固生產隊集體經濟問題的座談會記錄的批示》,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註四十六] 《安徽省改正「責任田」情況》,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註四十七] 《陳雲文選:一九五六-一九八五》,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第一五九頁。

[註四十八] 同上,第一六零頁。

[註四十九] 同上。

[註五十] 同上,第一五一頁。

[註五十一] 吉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吉林省志》,吉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第二零六頁。

[註五十二] 河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河南省志》,河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第五十七頁。

[註五十三] 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福建省志》,方誌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第一一三頁。

[註五十四] 胡煥庸主編:《中國人口。上海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一九八七年,第一四三頁。

[註五十五] 齊齊哈爾地方志編纂委員會:《齊哈爾市志稿》,內部發行,一九九四年,第一二四頁。

[註五十六] (蚌埠)市委壓縮城鎮人口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壓縮城鎮人口和精簡職工的工作意見》,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註五十七] 《中共常州市委關於大明紡織廠在精簡工作中發生群眾性起鬨鬧事的通報》,一九六二年六月十日。

[註五十八] 馮同慶:《實際有驚,但求無險》,《中國人力資源開發》,一九九五年第一期。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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