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遞交上訴狀:不糾正莫談法治

【新唐人2014年2月10日訊】(自由亞洲電台2月9日報導)因呼籲官員公示財產以及推動教育平權而被當局以「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的許志永日前遞交了上訴狀。他的代理律師張慶方週日告訴本台,許志永希望藉上訴表達自己的意見,同時希望新公民運動能夠繼續進行下去。

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的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已於週一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遞交了上訴狀。上訴理由包括:在教育部及北京教委前表達訴求的行動和在朝陽公園、中關村以及西單廣場的呼籲官員公開財產的行為不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案件審理程序嚴重違法以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嚴重錯誤。上訴狀的最後寫道:二審如不糾正,中國莫談法治。

許志永的代理律師張慶方週日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雖然他和許志永在一審的法庭上以保持沉默的方式抗議違法的審判,但後來也接受了許多朋友的意見,認為應當說出他們的法律理由。

「我們的目的也不是把我們關注的重點放在是不是改判上,我們就是要把自己的意見表達出來,讓更多的人知道真相。」

記者:「也就是說許志永主要還是希望透過這一封上訴狀向外界表達他內心真正的想法。」

張慶方:「對對對,再一個他也希望中國的新公民運動能夠不要停止,能夠繼續進行。」

張慶方告訴記者,他週六下午剛會見完許志永,並把外界的一些意見告訴了他。

「當然我各方面的意見都跟他談了,大部分人都是支持的,也有少部分人的聲音認為許博士他們新公民運動過於著急了。應該給習近平時間,因為畢竟是新的領導人剛上台,應該給他們深化改革、全面改革的機會,如果確實過幾年不改革再去推動。這是一部分人的看法,我也給他交流了。他不能認同這種觀點,他認為如果沒有民間的壓力,沒有民間的推動,很難指望單憑官方的改革意願就能把改革推行下去。」

張慶方又表示,許志永認為以四年有期徒刑的代價為中國的權利運動闖出一條道路是值得的,也是他的榮幸。

「包括看守所的人也問他,說現在判了四年,你自己有什麼感受,你覺得冤不冤?他說這是我的榮幸。因為四年的代價也不是說他沒有預期,他認為這個代價是值得的,因為這也是給中國的權利運動闖出來一條路。就看看幾年以前,類似的情況可能還是按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處理,但是因為他只是把新公民運動定位為一個地方政府能夠接受的監督者和社會改革的推動者,所以現在也只能對他按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處理。他也認為這是闖出來一條路,這條路是可以持續的。」

倡導自由、公義、法治、憲政的許志永、丁家喜、趙常青、袁冬、張寶成等新公民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去年陸續遭到當局逮捕,今年1月,他們被拆分成數個案件後分別進行了審判,除了許志永外,袁冬及侯欣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以及罪成免除刑責。另幾人因當庭解聘律師,案件押後至春節後再審。

關注中國改革問題的湖北維權人士姚立法週日向本台表示,新公民運動是完全正當的。現在雖然當局極力打壓許志永等人,但反而有更多的人開始聲援他、支持他,最終的結果可能與政府的目的背道而馳。

「關於新公民運動不是該不該要的問題而是早就應該這樣。我認為新公民運動是一個正當的(運動),方方面面的人都在努力,都在做。我也相信不會因為許志永先生受到打壓,新公民運動就停下來,這個是不會的。這個判決的事實和法律我不談,實際上政府對許志永這樣一個打壓,我想他起到一個與政府的目的是相反的(作用),使更多的人認識新公民運動應該做得更好,更多的人來參與,使我們中國人不是像以往歷史上的那些順民,而是堂堂正正的公民。」

許志永案自從宣判以來,外界要求釋放他的呼聲不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上週三刊登在英國《金融時報》的一篇題為《許志永案須依憲審判》的文章中說:許志永完全在《憲法》第35條所保護的範圍之內行使作為公民的權利,因而應被無罪釋放。

文章中說:打橫幅、喊口號本來是公民表達訴求的正常方式。某些政府官員之所以感到不適應,是因為這個國家的憲法權利受限制太多,公民自由表達的能力被壓抑太久,公權則從來習慣性地目空一切、恣意妄為。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