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殺女友棄屍自首 判20年

【新唐人2013年12月30日訊】黃翊橋因到按摩店消費,與在按摩店服務的蘇女認識並交往,蘇女多次向他借錢。一天兩人外出遊玩,黃疑蘇女另結新歡,後黃男殺人棄屍自首。法官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等罪判他20年。全案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道,黃男殺人棄屍後,逃逸到高雄地區,因受不了良心譴責,一度想跳樓及割腕自殺,後來於5月23日向高雄市警方自首。

根據嘉義地方法院30日公布的判決書,黃翊橋因到按摩店消費,與在按摩店服務的蘇女認識並交往,蘇女多次向他借錢。今年5月14日,蘇女表示自己欠地下錢莊錢,向黃男借新台幣2萬5000元,當天黃男即拿錢給蘇女。

黃男5月15日邀蘇女外出,兩人開車到雲林縣斗六市一家汽車旅館休息,蘇女再度借錢,並表示願意陪過夜抵償,他認為蘇女另結新歡,於是趁蘇女睡覺時,以預藏膠帶封住其嘴巴,蘇女驚醒激烈反抗,被告於是徒手將她勒死。

被告殺害蘇女後,使用汽車旅館房內被單包裹蘇女的屍體,於同日下午載到斗南鎮另一家汽車旅館洗屍,同日駕車將屍體載到嘉義縣阿里山公路觸口段一處產業道路旁棄屍。

嘉義地院表示,審酌被告無前科,於自首時,其殺人棄屍犯行尚未遭發現曝光,且自首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因此,黃男分別被依殺人、棄屍罪嫌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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