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強行抱走女嬰 圈頭鄉至今無交代

【新唐人2013年12月4日訊】(新唐人記者潔琳綜合報導)

1995年5月28日:「夜晚差10分3點生人」。
  1995年6月8日:「抱走孩子。」
  1995年7月26日:「夜晚12點,我夫妻(被)重打一頓」。
  1995年8月1日:「上計生為」(為應為委,記者注)。
  1995年8月4日:「拿點葯,白應不讓出門」。
  1995年8月3日:「夜晚10:30,叫到鄉(政府),銬到大樹上」。
  1995年11月9日:「張仲如胖白應上我家」。
  1995年12月20日:「白應荷花要檢查證。」
泛黃的手帕中包裹著的是河北劉老根家已經泛黃的95年的老黃曆,幾個沉重的日子下,記錄的是自此後的十八年,不曾間斷的痛。

奪女之恨18載 政府至今無交代

1995年,圈頭鄉主管計生工作的副鄉長張喜泉和另外一位副鄉長尹福忠以及計生部門的幹部一起決定,欲將劉老根僅出生11天的女兒送走,遭到拒絕後,夏金成帶了兩名婦女將女嬰強行帶走,至今音訊全無,也未得到任何的官方解釋及孩子的相關資訊。

劉老根的妻子夏鳳各翻出記載著當時事件的95年的老黃曆,劉家兒子劉領群翻譯著那老黃曆上的簡單文字:1995年5月28日「夜裡的2:50我妹妹出生了」。6月8日孩子被強行抱走。1995年7月26日,」。「這一天我父母被拉去鄉政府挨了一頓打,打得我父親在床上躺了好幾個月。」

據悉,黃曆後面接連出現的張促如、白應、荷花為人名。日曆上雖然有錯字、白字出現,但記錄清晰。18年過去了,夏鳳各提起這些人還是忍不住淚流滿面,她怎麼可能忘記當年的「奪女之恨」。

官司打了十年 庭審劉家表哥被驅出法庭

2003年,劉家將安新縣圈頭鄉政府告上法庭,安新縣法院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劉家的起訴,隨後劉家上訴也被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2013年10月,劉家遞交行政訴訟起訴書,要求安新縣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劉家還向相關部門寄出了《行政賠償書》。劉家認為,圈頭鄉政府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劉家人的權利和嬰兒的生命健康權。現如今,當初被抱走的女嬰下落不明,甚至有可能死亡。

原告律師林峰透露,河北省2012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39542元,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乘以20倍,這部分金額就是790840元,再加上兩位申請人的生活費及精神撫慰金(每項每人各20萬元)。按照該演算法,劉家申請的賠償總金額為1590840元。

2013年12月3日下午,案件在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開庭。原告席上除了代理律師林峰外,還坐著劉老根、夏鳳各夫婦及劉領群。被告席上只有被告方的兩名代理律師。

據陸媒報導,在庭審過程中,聽到被告方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一位家屬舉手要求發言,法警予以阻止,庭審中斷片刻,之後發言者被強行帶出法庭。

后經了解,此人是劉領群的表哥。「之所以激動是因為當初孩子被抱走那一年,我表哥去討說法時也挨了打,他也是親歷的當事人。」劉領群說。

原告律師斥:政府方自相矛盾 推卸責任

原告代理律師林峰稱,既然已有孩子被強行抱走的事實,安新縣政府就有義務告知女嬰被抱走的詳細情況。即使安新縣政府不掌握相關信息,也應告知為什麼不掌握。

安新縣政府代理律師在庭審中對保定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複印件等證據提出質疑,堅稱自己不掌握相關信息,因而無告知義務。

林峰律師認為,安新縣政府律師的答辯意見自相矛盾,屬於故意推卸責任。對此,被告代理律師拒絕接受記者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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