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牧:「財產不用公開!」

【新唐人2013年11月6日訊】《中國共產黨黨章》:「由於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鬥爭還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傑克2000的微博: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答記者問時語出驚人:人大代表不等同於國外議員,財產不用公開!8311170 :這樣的不倒翁一定後臺很硬,升職器功能很強大!俺想它下一步可能會調到中央工作。在那裏的都是不倒翁! //@強力圍觀a 可以當幫主 //@避言套 [[爆笑]][[toto有愛]] //@老皮狐 這叫=

雍牧附評:這樣的男女就是當代中國的所謂「上層建築」,如果人的財產不是雞鳴狗盜所得,為什麼不能公開,人是地洞耗子嗎,一直有什麼「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之說,這實際上就是個偽概念偽名題!收入從來只有正當與非正當之分,正所謂天上不會掉餡餅一樣,財富也不會從天上掉下來!所謂「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之說很容易使人誤認中國權貴們的巨富是因為他們撿來了大河裏漂來的金銀元寶和人民幣!

「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只是權貴們住著豪宅坐著豪車吃著豪餐摟著豪奶時對普通公民們放出的煙幕,是瞞天過海掩耳盜鈴的說法;凡「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只要立案調查,都是不法不義之財!這也就是二十年來難以通過施行「陽光法案」的緣由,而議員、官員財產公開是世界慣例!不知中國「人大」到底是什麼事物,它的事物或者說政治屬性是什麼?這女人代表人民嗎? 她臉上透露出的是什麼?是惶惶敵意呢還是中國人民「欠她多,還她少」了?大家欠她嗎?總之不懂什麼叫「正能量」,字典辭書也查不到這詞!是否就是「黨性」二字的變異?或者這婦人口中所說臉上所露的就是「正能量」?呼籲國人對此婦財產展開調查,國內房墅幾套都散落那些省市還有國外,包括美金英鎊歐元存款。全國「人大」代表尤其是那些兼任行政高官甚至是數職又是中共黨幹的不明來歷的巨財(實際上這些人本來就是被監督物件,根本沒資格充當「人大」代表),是否就是民脂民膏?這些比比皆是祖國大地上的烏鴉,是否就是憲法和黨章中「人民民主專政」所制裁的對象?!這些人就否就是「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

2013-11-2-擬
又:上網無意間又看到其寫的一篇《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頗不錯的,再贅語幾句。此文主要談法學,條理清晰,確不是無學不術的「磚家」,文風也正只是更多給人的是泛談之感,應該也是「身在其位」之故吧!文章好寫,言行又是否一致呢:

「在很多國家裏,公民與政治權利的分配是平等的,社會物質資源的分配則是不平等的,富人的富和窮人的窮同樣令人觸目驚心。印度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自由市場經濟在空前地發掘人的創造力的同時也創造了市場之外的群體,他們註定和經濟發展與繁榮無緣。而處於社會優勢地位的人群又是最可能享受經濟發展好處的人群。富人的資本,由資本帶來的權力,法律之內和法律之外的優惠,必然導致財富的迅速增長。即使是我們這個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根深蒂固的國家現在也遭遇到了這個問題。根據我國國家資訊中心提供的資料,現在我國前50名富豪的財產等於5000萬農民的年收入,300萬百萬富翁的財產等於9億農民兩年的純收入。不管是「尋租」還是「設租」,都是有錢有勢者的特權。結果是國民生產總值的大部分流向有錢人,「窮者恒窮,富者恒富」成為規律。」

此文中她也承認印度「公民與政治權利的分配是平等的」,那麼社會主義中國有「公民與政治權利的分配是平等的」嗎?在印度是由「資本帶來的權利」而在我們中國是不是正好得倒過來說「權利帶來的資本」?就我們中國來說好像「設租」才真正是「資本」的前提也是「資本」和印度的不同吧?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中國的政治體制還比不上印度吧?!好歹印度窮人還有「公民與政治權利的分配是平等的」,他們有」自由市場經濟」,那怕是一種叢林法則;而我們中國也有「自由市場經濟」輔之「公有經濟」,官僚權貴們不僅在「設租」同時也沒忘記壟斷掌控著「國有資本」,這是一個很好聽的名詞,但人民已經差不多忘記了其真正的概念,因為概念內涵快要被掏空了!雙軌制是多麼地舒服,兼有資本主義的殘酷和封建特權似的種種專制利益!

「既飽以食,覆飽以德,溫飽之後,人們對於公平、正義、平等權利的要求更加敏感和迫切,對這些要求作出有效回應是一個社會長治久安的關鍵,也是一個社會制度的試金石。」

想知道我們現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的「試金石」是什麼呢?

「羅爾斯理想主義地認為,如果這兩個原則能夠實現,則一個社會將不僅在制度形式上保證平等,而且能夠接近事實上的平等。」

她認為我們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制度形式上平等」和「事實上的平等」都俱備呢還是都不俱備?揶揄的說句,她的「人大」代表的身份是人民通過真正民主選舉賦予的使命職責還是其他?一個能寫出上述文章參於國家立法的「人大」代表,會說中國「人大代表不等同於國外議員,財產不用公開!」這樣的昏話嗎?!是誰賦予她這種特權?!

都說是「屁股決定腦袋」!一點沒錯!

2013-11-3擬
網上又查了下,才知自己所附評只是舊聞而且「財產不用公開」核實後只是線民的曲解,可這種曲解卻呈洶湧態勢,曲解本身倒顯得不重要了(而且這種核實並沒得到視頻終證)所以博主在此也就解釋下而不刪博文。最有利於她的是這樣的回答:中外法律不同,人大代表不等同於國外議員,中國全國「人大」代表很多來自基層。(也就是說中國社會主義國家「人大」代表和各級官員都是「人民公僕」沒有財產公開的法律要求,當然也沒有這種立法要求或者說必要。按純粹邏輯推斷,線民們似乎又沒曲解,只是順理成章地在她的原話後給按上了「財產不用公開」的尾巴!同時博主認為一個全國「人大」代表縱然在基層地方也是炙手可熱,和地方官員間都是相互巴結甚或勾結的,其「代表性」也就可想而知!

只要是「人大」代表,財產公開是起碼的要求和前提,否則怎麼去監督行政和官員,又怎麼代表人民參與立法並施行「陽光法案」呢?這裏博主疏忽了自己邏輯上的一個漏洞,那就是在全國「人大」之上還有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罩著;如果用「人民民主專政」邏輯上會更紊亂)。又再重讀了她的《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這篇文章主要是對美國學者羅爾斯《正義論》的再闡述:「立法程式對於正義的社會結構是如此重要,它可以支援憲法所保護的公民權利,也可以瓦解這些權利,使這些權利成為虛設。」,「羅爾斯提出,正義不是個人品質問題,它的核心是社會制度的結構」。羅爾斯的思想架構基於現代資本主義民主制度,那麼這種有關社會正義確切說制度正義的理論學說適合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嗎?!不要認為博主提出了一個幼稚而又似乎嘲諷的問題,本篇附評可是把憲法和黨章置於篇首頂層的!相信自己掛的羊頭賣的也是羊肉!

在堅持社會主義價值同時認為「專政」在現時中國無非是「專制」異稱!另外就是上文作者認為我們國家現時的「人大」立法是「無知之幕」呢還是「有知之幕」,環顧全國「人大」的立法者們好象絕大多數都是集官員、中共黨幹於一身的的「多料貨」,如此看來《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在現時中國也只是一篇毫無價值烏托邦式的空談論述,沒有任何實踐價值的空間和可能;從「經驗而非從道德假設出發」也是一種「國粹」,有人還可笑地把此也認作是一種「中庸」,姑且調侃!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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