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周口市紀委書記 「輿論監督網第一人」被網上追逃

【新唐人2013年9月30日訊】 2003年,就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網路投訴平台建立不久,同年10月1日,李新德創辦中國輿論監督網,因為2004年扳倒山東省濟寧市「下跪副市長」李信(被判無期徒刑),被媒體譽為「民間輿論監督第一人」)先後受到國內外多家著名媒體的關注。

2013年的中秋節之前,也是中國輿論監督網成立10周年即將來臨之際,李新德卻在逃亡的路上。

9月12日,李新德在接受荷蘭人民日報記者安南的採訪被問到:「長期從事輿論監督網和維權是不是風險很大」?李新德淡定的笑了笑說,危險是存在的,但要相信國家和法律。讓李新德沒有想到的是,時隔數日他就被河南周口市警方網上追逃的「通緝犯」,罪名是「非法經營」。

2013年5月,李新德和葛樹春(中國青年作家(獨立撰稿人)、姜煥文(民間職業舉報人)接到太康縣國土局長成富才家人成博菲投訴稱,成富才因為得罪了河南省紀委副廳級官員喬洪波(喬洪波和楊正超是同鄉)而遭到報復,一審被判刑19年。
   
  5月,李新德與姜煥文、葛樹春對成富才案進行監督,在認真查閱證據材料,並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採訪核實之後,撰寫成文章《河南周口太康縣成富才案另有疑雲》,實名向河南省、周口市有關部門舉報。此前我們與成博菲簽有勞務協議,內容僅為撰稿和實名舉報,簽署地為北京市海淀區,並收取相關費用。
   
  同時李新德、姜煥文和葛樹春還在其創辦的網上進行發表,並通過QQ群向其他媒體和網站投稿,很多網站如新華網、人民網、中國廣播網等(附鏈接)都關注並報道了成富才案。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新德等人的舉報和輿論監督並沒有得到有關單位的重視,相反,2013年6月初,成富才的女兒成博菲卻被周口鄲城警方扣上妨礙作證罪的帽子,遭到拘捕,至今成博菲還在項城市看守所。

成博菲被羈押期間,有錄音及人證表明,周口市紀委有人指使警方以換取自由為條件,誘供成博菲與我們聯絡的來龍去脈,但成博菲違心透露之後,卻並未換來自由,相反,周口市紀委方面如獲至寶,利用成博菲的所謂的「口供」和所簽訂的勞務協議,大做文章,對我們進行報復、陷害,最終利用公權力給李新德等人扣上「非法經營罪」的帽子,並在網上追逃。

至此,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扮演了市紀委書記楊正超家丁的角色。

李新德等人接受成博菲家人的委託被扣莫須有的「非法經營罪」之名,完全是欲加之罪,顯然是周口市紀委官員濫用公權打擊報復的結果,兩高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釋明確表明,行為人不明知而發布虛假信息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況且他們所寫的文章和舉報的內容全部屬實,並經多家官方網路媒體的轉載和連續報道。

早在2009年年底,李新德就擔任北京市萬仕龍業法律諮詢服務中心主任,這是在北京市註冊的一家合法的法律服務機構,有法律諮詢和策劃等方面的業務,是可以收取相關的服務費用的。並在註冊新浪微博中進行了「北京市萬仕龍業法律諮詢服務中心主任」實名認證。加之兩者之間協議的簽訂又是雙方自願達成,周口市警方所謂的「非法經營罪」純系無稽之談,是在周口市紀委書記楊正超的主使下出現的結果,其目的就是拒絕監督,掩蓋事實真相,並對監督人實施打擊報復。

查閱了相關法律規定,並諮詢了多名法律人士后,李新德發現,所謂的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結合本案來看,無論從主體還是客體均不符合本罪,因此,周口警方以「非法經營罪」對我們三人進行網上追逃,是嚴重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李新德始終堅信法律是神聖的,不容任何人踐踏,定會給他一個公正的結論,為此我們寫好了聲明和委託書,一旦橫死或者自殺,定是被刑訊逼供或者報復陷害所致。

尤須說明的是,另外兩位作者葛樹春和姜煥文與周口市紀委書記楊正超早有過節,在2013年3月初,葛樹春和姜煥文接到周口開發商魏新謀爆料稱,其上億財產被周口市紀委辦案人員低價變賣,涉嫌鯨吞的消息,遂了解該事件的真相后,葛樹春和姜煥文認為周口市紀委辦案人員當年在辦理魏新謀案中確系存在濫用職權等行為。當時,葛樹春和姜煥文將周口市紀委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的事情寫成文章並向周口市委、河南省委、政府領導實名舉報,此舉卻令紀委官員惱羞成怒,派周口第六分局警員張某等人到北京進行跨省追查,但因為葛和姜未在北京,他們的企圖沒有得逞。
   
  而後,葛樹春和姜煥文卻將楊正超派人跨省進京抓人的行徑在互聯網上進行了曝光,曾引起不小的轟動。這也是導致他們打擊報復的誘因。
   
  李新德等人是舉報周口紀委工作人員鯨吞民財的實名舉報人,也是憲法賦予其言論自由的權力,可這一舉報行為卻為他們今天淪為「通緝犯」埋下隱患。這是法理不容,為此懇請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及相關部門能夠介入此案,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對在此事件中存在的嚴重違法事實進行查處,還他們一個公道。

在中國,紀委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利,他可以監督一切單位和個人,其中湖南市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連農民也可以雙規,但紀委部門不是法外之地,理應受到監督,否則個別人就濫用紀委的權利製造冤假錯案,首先受到傷害的是當事人,但最終受到傷害的是我們黨和政府的威信。

希望媒體和有關部門對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的錯誤做法進行監督,撤銷對我們的網上追逃,另外他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濫用職權,希望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李新德等人已經做好了充分的準備,近期將向國內外披露周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楊正超濫用職權迫使公安對我們網上追逃等黑幕。希望國家有關部門對周口市公安局濫用職權的行為予以糾正,撤銷對李新德等三人的網上追逃。

鑒於目前的特殊情況,需要聯繫我的媒體記者可以發電子郵件聯繫:[email protected]

如果想了解更多的情況,可以和李新德的兒子李超聯繫:18756887978

相關鏈接:

河南周口太康國土局長被判19年後喊冤 幕後另有疑雲?
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3-05/13/c_124703401.htm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