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案都貪 南投縣長遭彈劾

【新唐人2013年09月10日訊】南投縣長李朝卿及公務員共5人因貪污今天(10日)遭監察院彈劾。貪污金額逾新台幣3000萬元,「大小案子都要、都不放過」

據中央社報導,監察院下午開記者會說明,監委陳永祥在會中表示,彈劾案大致分為南投縣政府採購集體貪污案和李朝卿其他違失案,集體收回扣部分,發現李朝卿擔任縣長以來,濫用前置作業冗長的限制性招標,高達9成多,連河川疏濬等工程也用限制性招標,本來應該急迫修復的,反而耽誤時間來做。

陳永祥說,集體貪污一共可分為7大案,「大小案子都要、都不放過」,收受廠商回扣高達3143萬5000元,李朝卿甚至利用妻舅簡瑞祺作收賄白手套,並利用鄰近縣政府的景泰工程顧問公司當作收賄中心。

主查監委沈美真表示,涉案的5名公務員中,除了李朝卿,其餘都認罪,有的甚至主動投案,坦承還有其他案收回扣;監委5月下旬約詢李朝卿時,李朝卿還辯稱自己不懂工程、不管工程,一切均依分層負責辦理,所以不必負責,藉此推諉卸責。

沈美真表示,涉案廠商及相關人等也都認罪,廠商坦言,「繳一成回扣已是慣例,效果還不錯,且大家都知道」。她表示,政府花這麼多錢災修,地方政府居然收回扣,而且眾所周知,顯見李朝卿不顧縣政倫理,玩弄職權,敗壞風氣。

監委列舉集體收回扣案,包括李朝卿在民國99年收取災修工程公司回扣約946萬元,廠商坦承,「98莫拉克C2-156信義鄉神木村聯外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的工程款大概9000多萬元,10%回扣是工程文化,「大家都這樣做」。

監委初估,集體貪污部分,扣除分贓款項,初估李朝卿拿了2900萬元之多。監委今天以11:1票數通過彈劾李朝卿,其他公務員如南投縣政府建設處長曾仁隆、工務處前處長黃榮德、秘書室簡任秘書張志誼、工務處土木工程科技士李中誠也一併通過彈劾。

監委表示,除了集體貪污案,李朝卿經營公司,擔任其中一家實際負責人,另一家持股達33.9%,明顯超過法定上限1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兼業規定。

李朝卿涉貪案3月偵結,共起訴17名官商,縣府官員除李朝卿外,其餘因清楚供述貪污經過,檢方建請宣告緩刑。

內政部日前將李朝卿移送監察院,並依法繼續停職。監院通過彈劾後也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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