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所合同被駁 紐約市長起訴劉醇逸

【新唐人2013年07月23日訊】金然: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您收看這期的今日大紐約。

楚玉:大家好,近日,紐約市長彭博起訴主計長劉醇逸,指控他身為主計長,濫用職權, 滿足個人政治野心。

金然:從市長彭博起訴內容來看,劉醇逸這此很難逃避對他的指控,我們來看看本臺記者高明德的報導。

高明德:“市長彭博起訴主計長劉醇逸,原因是劉醇逸拒絕了兩項為無家可歸者提供庇護所的市政合同,兩項合同共計6千7百萬美元,一個在紐約上城西側,另一個在布朗士區南部。”

彭博在7月18號向紐約州高級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劉醇逸拒絕合同違反了紐約市憲章。

在給媒體的新聞稿中,紐約市無家可歸者服務部稱:“主計長拿家庭和孩子的生命玩兒政治,不計後果,也不負責任。”

彭博的新聞秘書告訴《紐約時報》,劉醇逸拒絕合同是出於政治目地:“他開始這份工作的那一刻,就在競選市長了,對他曾發誓要做的這份工作根本沒興趣,只不過是濫用職權。”

在過去的三年半,彭博和劉醇逸有過幾次公開分歧。

對此,劉醇逸辯稱,只涉及合同的技術細節。

紐約市主計長劉醇逸:“『這項合同會讓多少人得到庇護?』這個簡單的問題,還沒有答案。”

不過,實際上,這個問題在合同書的第16頁中回答的很清楚。曼哈頓庇護所可容納200戶,布朗士庇護所可容納101戶。

2006年,在市長和主計長之間有過一次爭執,法庭依據市憲章裁定:“如果市長提供的認證充分,主計長無權拒絕。”

市憲章規定,主計長必須在30天內使合同生效,除非有涉及腐敗的證據。如果主計長只是覺得合同有缺陷或自己不喜歡,他都不能拒絕合同生效。

高明德:“當然,合同『不夠完善』,但是,它就不合法或涉及腐敗?是瀆職?究竟是甚麼呢?”

紐約市主計長劉醇逸:“你所說的瀆職、腐敗是潛在的,每份合同中都有可能。”

不過,在這個案件中,劉醇逸無法給出任何具體例證。

紐約市法律局領銜律師表示,“主計長拒不落實為無家可歸者提供的重要服務,是非法的,是故意違反職責。”

新唐人記者高明德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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