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違憲 受影響都更逾9千億

【新唐人2013年05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6日電)大法官宣告都更條例部分違憲,受影響都更案投資逾9000億元。內政部訂出原則,包括同意比例1/10,修法前仍依現行制度辦理。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宣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違憲,並於1年後失效;內政部提出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已送到立法院,但尚未通過審議。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地方政府統計,全國共有914件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和計畫案正在進行,每案投資金額平均約新台幣10億元,若無相關措施,將有9000多億元投資受違憲條文影響。

由於有違憲問題,蕭家淇說,許多都更案即使地方首長批准了也不敢發布,擔心被告,因此,內政部今天邀集各地方政府人士開會,並擬出3項原則,讓地方政府有所依據。

蕭家淇表示,在大法官公布有關都更違憲的第709號解釋後才申請的都更事業概要案,需經過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實質審查;舉辦公聽會須參照「行政程序法」規定的聽證程序辦理;另外,地方政府核准的都市更新案需送達所有權利相關人,不單只是發函而已。

蕭家淇說,立法院審議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前,現行條例仍可繼續使用,但實務執行必須在不違反現行法規前提下,朝釋憲方向調整,以免產生更多爭議。

譬如大法官解釋中指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同意比例1/10違憲,蕭家淇說,考量立法裁量權,在立法院通過修正前,仍依現行制度辦理。

蕭家淇說,近期因大法官解釋而受影響的都更案以雙北市居多,內政部會將會議結論函請各地方政府配合執行,避免都更案繼續停擺。

內政部表示,送立法院審議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有關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的同意比例規定,已將門檻從現行1/10提高到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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