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2012國別人權報告中國部分(4)

【新唐人2013年4月30日訊】譯者的話

2013年4月19日,美國國務卿約翰克里向國會提交《2012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其中有大篇幅評估中國人權狀況。我們感到,有必要將這些內容翻譯成中文,在華人中廣泛傳播。為此,由博訊電台發起、中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及所屬美國委員會的支持下,我們成立了項目工作組,義務翻譯和推廣這份報告的中國部分。

在翻譯過程中,我們每個人都從這份高專業水準的報告中,感受到美國對中國人權的關心和期待。我們感謝美國人民和政府為中國政治進步所做的這項貢獻。為了不辜負美國人民對中國人民的這份特殊情誼,為了讓這份報告發揮最大作用,是激勵我們完成這項工作的重要動力。
推動我們做好這項工作的最大動力,來自我們對祖國和同胞的深情摯愛。作為中國公民,我們深深為自己的祖國存在的問題感到焦慮,對故鄉中國的每個公民遭遇的苦難和迫害感到悲痛,被踐踏中國人尊嚴、權益和安全的惡勢力所激怒。我們希望以此改善中國人權狀況,推動中國政治進步!
只有建立符合人類人權標準的國家,每個公民才能公平分享發展果實和機會,中國才能成為本土公民尊嚴、安全、公正和自由的家園和全球華人自豪驕傲的精神故鄉!這是我們心中的夢!讓我們全球華人共同努力,積极參与傳播和討論這份報告,早日實現我們心中的夢!

項目主任:西諾(博訊電台)
執行主任:陳闖創(中國民主黨黨員)
項目成員:孫鈺、徐田、王麗莉、張靜岩、胡佳琪、翁瓊燕、柏龑、牛琳琳、彭夢帆(以上九位均為中國民主黨黨員)
政治顧問:王軍濤(中國民主黨委員會共同主席、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

第七章 工人權利

a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

牛琳琳翻譯

法律不保護結社自由,因此職工不能自由組織工會或加入自己選擇的工會。獨立的工會是非法的,罷工權並不受法律保護。

《工會法》就歧視工會問題規定了具體的法律救濟,並且規定企業管理部門不得在工會代表的任期內將其調走或終止工作。有關集體合同的法規規定,職工代表在集體協商期間也受到同樣的保護。就這些法律的執行情況而言,沒有公開提供的官方統計數字,但定期會有國內媒體報道法院為受到不正當解的僱工會代表而做出金錢賠償的裁決。

法規要求要有工會在與管理機構磋商前先徵求職工的意見,並將集體合同提交給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批准。法律沒有規定僱主參与談判的義務,因此有些僱主拒絕談判。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了解決勞動爭議的三個步驟:雙方申請調解、政府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及訴訟。該法律的一項重要條款規定,凡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事項,用人單位必須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

《工會法》具體規定,工會有責任「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係,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以及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受共產黨控制並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擔任主席的中華全國總工會(ACFTU)是惟一合法的職工組織。《工會法》賦予中華全國總工會控制全國所有工會組織及其活動的權力,包括企業工會,並要求總工會「堅持共產黨的領導」。總工會下屬工會一般無力保護其成員的權益。2010年,總工會對多起備受關注的勞動糾紛的反應遭到廣泛批評,對此,總工會主張通過政府政策和立法改革,進一步裝備工會,以保護職工的權利。對於旨在加強保護派遣工人的《勞動合同法》修訂案,總工會發揮了明顯的作用。 12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了《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限制使用派遣(合同)工人。

總工會及其省和地方分支機構繼續大力組建新工會,吸收新成員,特別是在大型跨國企業。據總工會稱,將近五分之一的中國人是工會成員。2011年,有超過一千八百萬的工人加入了工會,使工會成員達到兩億五千八百萬。 超過九千六百萬會員是農民工,並且工會已經建立超過一百七十萬個工會組織。

雖然法律規定各級工會領導應當通過選舉產生,但大部分工會領導都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下屬工會任命的。這些任命經常是與用人單位協調而定的,工會領導大多來自管理層。由工人直接選舉工會領導人的做法依然罕見,只發生在企業一級,並且受到上級工會或中共黨組織的監督。實際上在所有類型的企業以及國有企業中,中國共產黨有各種各樣的機制可能影響工會領導的選舉。對直接選舉工會領導者的企業,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地區辦公室和當地中共黨組織對候選人的選拔和批準保留控制權。在全國範圍內,工人提出的一個關鍵問題依然是無法直接選出他們的代表。

雖然法律並沒有明令禁止停工,但是《憲法》第53條規定所有公民有義務「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共秩序」,這一條被解讀成禁止罷工。地方政府對該法律條款的解釋存在差異,有些地方對罷工有容忍度,而其他地方繼續把職工抗議視為非法示威。由於沒有明確界定的罷工權,職工影響談判的能力極其有限。

和過去幾年一樣,雖然職工罷工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確,但是全國各地仍然有關於罷工、停工和其他示威活動的報道。由於政府限制公布目前尚無關於每年罷工和抗議事件數量的公開數據,但是中華總工會證實自發抗議的頻率近年來逐漸增加,尤其是在深圳和其他地區,那裡有發達的勞動力市場、大量經驗豐富和具有權利意識的工人。基本上罷工仍然是在工人和管理人員之間直接解決,並無中華全國總工會或其下屬分會的參与。當解決勞動關係糾紛不需訴諸罷工,工廠管理層持續直接通過僱主和員工委員會和工人商談的趨勢而不是通過合法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下屬工會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支持在所有的企業中擴張和建立僱主與員工委員會。

《勞動合同法》規定「工會應當協助和指導員工」建立集體協商機制,並且集體合同可以包括 「報酬事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還規定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採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訂立行業性或區域性集體合同。 勞動法允許在各類企業的員工進行集體談判。如果達不成協議,僱主無權禁止工人進入工作場所,同時工人也無權進行罷工。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要求,工會不能鼓勵罷工,而是參与調查和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尋求幫助來解決糾紛。雖然沒有法律或規則允許工會開展罷工,政府也不能鼓勵罷工,但是工人自發的罷工不是非法的。基於這個原因,許多僱主更願意直接與單個員工進行談判,當員工有組織時這達成了一些積極效果,但同時也使得僱主違反勞動合同的現象變得十分普遍。全國總工會生產它在促進就工人核心權益進行集體談判。許多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允許集體工資協商,而且根據全國總工會提供的數據,在全國31個省市區中有25個地方的法規中多或少強制要求某種受限形式的集體談判權。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常見案例仍然包括:強迫職工簽署空白合同,不向職工提供合同副本。另外,政府資源短缺,對《勞動合同法》的切實實施和執行造成阻礙。
隨著職工法律意識增強,全國各地勞動糾紛案繼續上升。《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及全球經濟危機,導致訴諸法院解決勞動糾紛的案例繼續增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數字顯示,截止到九月份,有超過3000個勞動仲裁機構和25000名勞動仲裁員。201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處理了130萬例「勞動人事糾紛」,這些案例中有58.9萬例是註冊的勞動仲裁案件,其中93.9%的仲裁案件得到解決。

廣東省政府發布《廣東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引》,其中包括要求僱主向僱員代表提供有關公司經營,包括僱員工資和福利的信息,以便用於工資協商。該指引還允許如果員工和僱主請求,地方勞動局可以作為協調方來幫助決定工資增長。然而,到今天為止,廣東省立法機關在推動已陷入僵局的集體協商立法的辯論方面沒有取得任何進展。觀察家認為廣東,作為傳統的改革和試點項目的領導者,代表了全國各地可能跟進的方向。

今年三月,通過非正式代表與工廠管理層進行談判,深圳某電子廠的罷工工人不僅加薪,並且承諾他們將能夠直接選舉代表進入企業級工會。這個結果引發了學者的樂觀情緒,但許多勞工非政府組織警告說,這是一個孤立的案件。工人能夠選出一個工會代表,但目前還不清楚這是否會成為一個制度化的過程。

據報道,截至年底,一些在往年被拘押的活動人士仍在拘押之中,其中包括:陳余千(譯者按:2010年判刑10個月,已出獄)、馮新春(譯者按:2009年拘留10天,無判刑消息)、貢保倫珠(Gonpo Lhundrub)、貢保塔(Gonpo Thar)、加洛(Jalo)、次洛(Tselo)、孔佑平、李劍峰、劉健、麥麥提•圖爾軍•阿卜杜拉(Memet Turghun Abdulla)、王殿剛(譯者按:2009年被抓,2010年前已被釋放)、王妙根、薛明凱、左曉環(譯者按:已出獄)、周德才和朱承志。

雖然一些跨國採購商的創意策略提供了新的方法來減少在供應商工廠的勞動違法行為,但是由於政府對外企子公司和純屬國內供應商的監督不足,工廠的工作條件依然惡劣。

濫用學徒工仍然在持續。一家國際勞工非政府組織的報告顯示,即使在跨國電子製造商供應鏈在國內的生產廠家有更嚴格的審查,在那裡工作的學生大部分沒有正式的書面合同。

媒體報道,學校和地方官員在提供學生工人上有不當行為。

在省和地方層面有各種各樣的試驗。例如,一年來,廣東提出一系列議案,旨在促進非政府組織的運行和工作,包括簡化登記程序以便特定類別的非政府組織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門註冊。這些舉措包括推廣到珠江三角洲的勞工非政府組織。但是這些規定在全省範圍的實施情況是有區別的,據報道,一些非政府組織面臨著更大的困難,而在其他地方則享有更多的機會和民間社會的參与。在2月份,針對非政府組織在敏感權益問題上的工作,深圳市的官員發起了一項騷擾非政府組織的行動,到年底,這個騷擾活動還在繼續。許多受影響的非政府組織在地方當局強制驅逐后被迫停止運營,或者關閉他們的業務。許多受影響的非政府組織在地方當局強行驅逐他們后被迫暫停營業,關閉他們的辦公地或不斷接受經濟調查。

珠三角和其他地方的工人,特別是建築行業的,越來越多的罷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資,經濟萎縮導致利潤減少、工廠倒閉和建設項目停工。八月底,因拖欠工資糾紛引發一系列抗議,包括廣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人在廣州抗議,廣東省鶴山市建築設備廠停工,工人在福建廈門市人民法院門口的示威遊行,廣東省佛山市抗議的工人阻斷交通並且呼籲當地政府調解他們和最近關閉工廠的案件。

工人的抗議也開始超越拖欠工資、足額支付和工作條件的範圍。在4月份,廣州媒體報道稱,在佛山市南海區,鞋廠的工人舉行示威遊行,因為工廠管理層在談判工廠搬遷到佛山另外一個地方的問題時侮辱了他們。7月,在廣東省惠州市,照明公司的工人抗議解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聲稱投資者趕走前首席執行官並管理運營公司的三個工廠導致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以致股價下跌。

這一年,罷工基本上仍舊體現出經濟特性(例如,增加工作、食品和住房補貼),但工作場所的條件和社會福利等問題變得更加突出。1月,香港媒體報道稱,成都攀枝花鋼鐵集團數千工人走上街頭,要求增加工資。當地政府部署1000警力鎮壓遊行,並與示威者的對峙后驅散人群。6月29日,建築工人在廣東省深圳市政府大樓前集會,呼籲提高退休津貼。政府應對工人抗議的措施仍然包括調解、安撫和脅迫。為解決勞動糾紛,一些司法管轄區尋求制定更靈活的策略,而另一些繼續依靠進一步的壓制措施。

和其他地區一樣,東部地區勞資糾紛也在增加,經常有報告稱小規模的工人抗議和罷工在上海,浙江,江蘇,安徽等地發生。例如,5月29日,1000多名農民工在浙江省溫州市示遊行示威,抗議一名工人死亡,據說是由於與他的僱主的工資糾紛被殺死。9月,新加坡在上海的工廠的6000名員工舉行了罷工,抗議計劃將工廠搬到據稱勞動條件更壞的鄰省。在安徽省,據說於9月初,鐵路部門雇傭的便衣保安嚴重毆打要求與中鐵六局協商工資的農民工。

b禁止強迫或強制勞動

彭夢帆翻譯

法律禁止強迫或強制勞動,並規定了與強迫勞動和以勞動為目的的人口販運有關的條款。但是,此類事件仍見諸報端。

有一些報道稱,僱主剋扣工資或要求非技術工人預存幾個月的工資,以作為防止工人在合同期滿前離開的押金。此類做法經常妨礙工人行使辭職權利,也使他們更容易淪為被強迫的勞工。隨著新勞動法的實施以及員工逐漸增加對這些新法律所賦予其權利的理解,此類行為持續減少。

二月份,黑龍江省哈爾濱的警察解救了18名苦力,他們大多是外來農民工或流浪者,他們被犯罪組織強制勞動而沒有任何收入。

據國際工會聯盟稱,在刑罰機構,強迫勞動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許多囚犯和勞教所的被關押者被要求工作,並且往往沒有報酬。另外,據可靠報道,囚犯被迫為與監獄有關的私營生產廠家工作。這些工廠通常掛兩幅牌子:一個是監獄的牌子,一個是商業企業的牌子。並無有效機制防止此類產品的出口。強迫勞動生產出來的商品和材料可能包括玩具、服裝和紡織品、電子產品、磚和煤。

司法部與外國政府官員討論了監獄勞動商品的出口問題,但是包括相關勞教所及其工廠在內的監獄信息都受到嚴密控制。

許多案件表明,勞動教養制度被用來迫害無辜的人和非法懲罰示威者。例如,八月份,湖南省(永州市),一名婦女(唐慧)被判處18個月的勞動教養,原因是她要求地方官員嚴懲7個綁架、姦淫並且強迫其11歲幼女賣淫的罪犯。迫於學術界、互連網以及官方媒介的共同呼聲,唐慧最後得以從勞教所釋放。

11月2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任建宇的起訴,已在勞教所呆了一年的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剛被釋放出來不久。2011年時他因在網上發表批評政治制度的言論而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為由處以勞動教養2年。

根據2011年7月在某勞動教養管理局網站上刊登的一篇文章,截止2008年年底,全國總共有16萬人被關押在350個勞教所里。

請登錄www.state.gov/j/tip,查閱《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

c禁止童工和最低就業年齡

彭夢帆翻譯

法律規定,禁止僱用年齡不滿16歲的童工。但是,童工問題仍然存在。政府並不公布僱用童工的統計數字。然而,根據出版媒體和網路報道,僱用童工的情況在電子製造行業最為普遍,儘管不少報道此種現象發生在許多行業。

法律具體規定,對於非法僱用童工的企業給予行政處分,收取罰金和吊銷經營執照的處罰,並且按照規定把童工遣送回原籍的父母或者監管人。然而,在立法與執法之間還存在著明顯的鴻溝。 「少年工」通常被稱為年齡在16至18歲之間的工人,法律禁止他們從事某些危險的工種,包括井下作業。

二月份,蘇州現代快報報道了一則消息:當地勞動部門發現一家電子工廠僱用童工。該報道說,這些童工年齡最小在12歲,每天在流水線上工作12小時,這些童工的工資由老闆匯往他們所在家鄉的父母親屬。九月份,一家國際非政府機構發布了一篇報告,報告譴責了深圳某些跨國電子產品公司的供應商僱用100多名童工,其中包括一些使用假身份證謀取就業的童工。報告發布后,一家跨國電子產品公司對於其所屬的中國供應商加強了內部監管,並且宣布了對該供應商非法雇傭童工的「零容忍」政策,宣稱一經發現僱用童工的公司,立即終止與該公司的生產合作。

根據上述國際非政府機構報道,某些出口企業也存在僱用童工現象。過去幾年,據報道稱,有學校打著假期培訓的借口為企業非法輸送童工。通過內部審計,一家跨國電子產品公司承認其違反了勞動法,該公司發現其在山東煙台的子公司非法僱用年齡在14歲至16歲的童工。另外一則消息說,為了響應地方政府的號召,某地方職業學院的實習生自2010年以來一直在某工廠上班,用以緩解勞力的短缺。還有報道稱,勞力的短缺,工資水平的上漲,成年工人要求的增多,加上激烈的競爭,誘使某些小企業主冒險僱用童工,致使當地政府對這種現象熟視無睹,以防止這些小企業主把企業遷往其它地方。

請參閱下列勞動部門網頁,繼續關注童工現象的惡化。

www.dol.gov/ilab/programs/ocft/tda.htm.

d可接受的工作條件

彭夢帆翻譯

中國沒有全國通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是法律規定,省級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設立的標準制定最低工資。全國各地月工資差別很大,截止2013年3月1日,廣東省深圳的最低工資達到1,600元人民幣(合257美元),而在寧夏自治區的最低工資僅有750元人民幣(合120 美元)。本年度,國家提高了農村貧困線標準,達到每月192 元人民幣(合31 美元)。按照規定,執法監管工作由縣以上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如果發現有違法現象,中華全國總工會將有權責令有關地方勞動部門對案件給予處理。

由於經濟和人口狀況的不斷變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各個省級和地方政府在本年度都顯著地提高了最低工資規定。經濟總量的增加,熟練工人的短缺,持續的內地投資,工人的罷工,這些都使得全國各地的工資水平總體增長。流向廣東的農民工不斷在減少,致使這一地區的勞動力趨於老化,還有已婚的和帶小孩的增多。隨著珠江三角洲的工人資歷的增長,其熟練程度增加,從而導致了工資的進一步上揚。

法律規定,每周工作40個小時(不包括加班),每個星期可以休息24小時。法律還規定,每天加班累計時間不超過3 小時或每月加班時間累計不超過36 小時,並且規定加班必須有加班工資。然而,法律執行力度薄弱,違法現象時有發生。遇有加班情況,工人通常要求多加班以便增加工資總額,這反而加劇了違法現象。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理論上支持同工同酬。具體到外派(合同)工人,12月26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一系列勞動合同法修正案以加強執法力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和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違反規定的公司,將被暫停或吊銷其經營執照。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財政部於5月2日聯合發布《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對於揭發公司違法的人員給予現金獎勵,違法現象包括隱瞞工傷事故,無照經營,使用不合格設備或未對工人提供安全培訓。該實施辦法雖然對於誣陷者進行警告,但規定對於那些合法的揭發人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許多關於工人安全的勞動法和規章能夠與國際標準接軌,但由於資源的匱乏,執法力度通常卻顯得薄弱。勞動及職業健康與安全法律法規執行不力,使得職工的生計、健康和安全依舊處在危險之中。

在不少地方,工資爭議和拖欠工資長期存在。各級政府都加大了防止欠款和追討欠薪以及繳納社會保險的工作力度。

可接受的工作條件問題繼續困擾著一直困擾著諸如富士康之類的電子產品製造商。通過國際媒體廣泛負面曝光富士康在中國工廠的工作條件,富士康終於同意 (美國)公平勞動協會對於該公司的勞工狀況進行了內部審計,包括工作時間和健康安全機制。協會於3月份公布的報告,證實了富士康的糟糕工作條件並且對如何改進工作條件提供了一系列建議。截止8月份,協會發布了富士康按期或超前完成280項動議的報告,並且說富士康承諾在2013年7月以前將工人工作時間削減至每星期49小時並將穩定工人的工資水平。

為了鼓勵富士康在地方城市設廠經營,各個地方政府承諾幫助富士康招聘工人進入其勞動密集型企業。9月份,據媒體報道,山東和江蘇有學生抱怨說,他們所在的大學強制要求他們在富士康流水線上進行45天的勞動實習,以完成富士康下達的生產任務。

廣東省繼續實施了中共廣東省委於2011年7月發布的關於加強社會建設的決定,作為對發生在增城和潮州外地農民工風潮的回應。伴隨著廣東省新頒布的非政府組織註冊政策、,如何面對外地農民工的遷移和吸收外地農民工進入基層公務員隊伍的工作還不協調。去年,多數市政府和省政府增加了面向外地農民工的公務員崗位。

在珠江三角洲,外地農民工和本地人的緊張關係持續存在,農民工與警察的衝突也時有發生。6月份,一名外地青年農民工遭到廣東省沙溪鎮的本地治安人員的毆打,從而引發了來自四川的農民工與當地警察的衝突騷亂,他們砸毀了警車,並且使沙溪鎮處於癱瘓狀態達3天之久。

近年來,政府當局加強了對於礦井安全措施的要求並且責令礦井增加其安全投資。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統計,去年煤礦生產中的傷亡率下降了33.7%,地方媒體估計,全年有1300人死於礦難,這是煤礦工業史上首次年度死亡人數低於1500人,其中三分之二的死亡發生在小型煤礦,這些煤礦約佔全國全部12000煤礦的85%。8月份安監總局宣布為減少礦難發生準備再關閉數百個小煤礦。儘管礦難死亡人數持續下降,全國各地仍然有許多煤礦事故發生。例如,根據網路報道,3月份,廣西省賀州一個煤礦發生事故,1人死亡,5人受傷。 3月22日,遼寧省遼陽市一個煤礦發生瓦斯爆炸,5人死亡, 17人受困。5月2日, 黑龍江省鶴崗市駿源煤礦井下透水,13人死亡。8月13日,吉林省白山市一個煤礦發生瓦斯爆炸,17人死亡, 3人受困。 同樣在8月份,四川省攀枝花市一個煤礦發生瓦斯爆炸,45人死亡。一個星期後,江西省萍鄉市一個煤礦發生爆炸,至少15人死亡。10月份,湖南省永州市一個業已關閉且通風不暢的錳礦,4名礦工和3名救援人員因二氧化碳窒息而死亡。

據一家幫助治療外地農民工疾病的非政府機構統計,肺塵症或黑肺病的發病率居高不下,大約有6百萬農村人口受到這些疾病的侵擾。中華全國總工會職業病專家估計,全國有2億工人工作在危險環境中。按照預防控制職業病的法律規定,僱主必須為危險環境中工作的工人提供免費健康檢查並且告知他們有關結果,但是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統計,有的有資格的僱員中僅有10%實際接受了定期職業健康檢查服務。中小型企業,作為最大的僱主類型,經常未能提供所需健康服務。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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