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薪低於規定 印尼雇主吃牢飯

【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周永捷雅加達26日專電)印尼最高法院以「未根據最低工資標準給付員工薪水」為由,判處泗水1名企業雇主1年有期徒刑以及罰款1億元印尼盾(約新台幣30萬元)。

這起案例也是印尼近來又1起企業雇主因未按最低工資標準給付員工薪水而遭到判刑確定的案例,引發印尼各界關注。

印尼「羅盤報」(Kompas Daily) 指出,位於泗水的1家企業負責人迪裘(Tjioe Christina Chandra)因為沒有根據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53名員工薪資,遭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及罰款1億元印尼盾。這項判決是承審法官一致通過的。

印尼最高法院大法官加尤斯(Gayus Lumbuun)表示,這案件顯示一些雇主利用目前印尼有很多人失業的情況,壓低勞工工資。

加尤斯指出,雇主不應找藉口給付員工低於最低工資的薪水。

他表示,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是犯罪的行為,即使這是勞工和雇主間達成的協議,這種協議應被作廢,因為這是勞工在身陷困境中被迫做出的妥協。

加尤斯希望這項判決能對雇主產生嚇阻效果,讓他們能遵守最低工資的規定,保障勞工的權益。

印尼全國各地今年大幅調漲最低工資,首都雅加達地區漲幅最高達44%,西爪哇、中爪哇和東爪哇等省分,最低工資漲幅約11%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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